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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3 20:14
写作核心提示:
电缆采购合同范本作文的撰写,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完整、清晰,并能有效保护双方的权益:
1. "合法性": - 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 电缆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技术参数和标准。
2. "合同主体": - 明确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等。 - 确认双方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能力。
3. "产品规格与数量": - 详细列出电缆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长度、数量等。 - 明确是否包含附件、工具、备品备件等。
4. "价格条款": - 明确电缆的单价、总价,以及计价货币。 - 规定价格调整机制,如市场波动、汇率变动等。 - 明确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
5. "交货与验收": - 约定交货期限、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 明确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时间及不合格产品的处理方法。
6. "售后服务": - 约定保修期限、保修范围、保修责任等。 - 明确售后服务联系方式及服务内容。
7. "
合同编号: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一、供货清单
序 | 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含税) | 金额(元) |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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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备注:(若乙方对产品绝缘线芯颜色以及电缆分段要求、产品包装有特殊要求的,注明) | |||||||
甲方授权代表复核签字: | 乙方授权代表复核签字: |
二、质量标准及验收
1、按本合同签订之日前施行的相关国家标准执行,但计算机电缆、移动用橡套软电缆和煤矿用电缆按照生产企业的标准执行,低烟无卤电缆和布电线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2、甲方向乙方交付货物时,乙方应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数量及外观等进行现场验收,若货物数量和(或)规格型号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应在《送货单》上书面备注。若乙方认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在货物交付后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甲方交付货物质量合格。若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取样并共同委托货物使用地省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先行垫付。经检验货物质量合格的,检验费及取样成本由乙方承担,经检验货物质量不合格的,甲方同意换货或退货,并承担检验费用。三、货物附随资料、数量和交接货
1、甲方交付货物时附随提供《货物出厂合格证》、《质检合格证》、《送货单》、《货款结算确认书》,乙方收货时应当现场检查确认。若乙方收货验收时未书面备注的,视为甲方全面履行提供附随资料的义务。同时,视为乙方认可《送货单》及《货款结算确认书》等附随资料所载明的内容。2、合理误差:电线电缆长度±2%以内均视为合理误差,超出合理误差的,以双方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和(或)《货款结算确认书》中载明的数量为准。3、乙方指定收货人负责接收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对甲方交付货物进行现场验收,签署相关文件。乙方的指定收货人为:姓名:,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 ,职务:,联系方式:。若指定收货人无法接收货物的,甲方有权向合同列明的其他授权代表或乙方另行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甲方向指定收货人、其他授权代表或乙方另行指定的收货人交付货物均视为甲方全面履行货物交付义务。上述人员的接收及签字确认等行为对乙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四、送(交)货地点、方式及交付期:
1、经双方协商,本合同项下货物按照第方式交付:(1)自提交付:由乙方自行在甲方指定仓库或指定地点接收货物,乙方签收即视为甲方完成交付。(2)指定交付:甲方将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负责卸车、搬运并承担运费等相关费用;甲方将货物送至乙方指定地点签收后即视为完成交付。2、甲方交付的货物(电线电缆)以包装盘方式包装,乙方在接收货物后60日内将包装盘返还给甲方。包装盘返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若包装盘损毁、灭失的,乙方应当赔偿元/个。3、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20日内甲方完成货物生产。若自提交付的,乙方必须在产品生产完成后10日内自提,逾期不自提的,乙方应当按照元/天支付仓储费,直至货物全部提取完毕之日;若指定交付的,甲方在生产完成后10日内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或因乙方原因无法交付的,乙方应当按照元/天支付仓储费。五、货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1、支付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预付款,即人民币元,货物生产完成后3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尾款。若乙方未按期足额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顺延生产周期、顺延交付日期、拒绝交付货物直至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2、支付方式:乙方有权选择银行转账、电汇、银行支票任一方式支付货款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甲方变更指定收款银行账户的,甲方须向乙方提供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账户信息变更函。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开户行:账号:无论如何,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货款,否则不视为乙方完成合同价款支付义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发票不作为货款支付凭证,合同价款的支付以甲方实际到账的金额为准。3、甲乙双方指定财务人员负责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支付情况进行核对、付款和开票工作。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如下:甲方财务人员,姓名: ,电话:,电子邮箱:。乙方财务人员,姓名: ,姓名:,电话:,电子邮箱:。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2、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及逾期交付天数计算并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足额支付合同价款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乙方对此没有异议:(1)以合同总价款为基数按年利率10%及逾期天数计算,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直至乙方合同价款全部清偿或合同解除之日为止;(2)顺延生产周期和(或)交付期限;(3)拒绝交付货物,同时:若货物属于自提交付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自提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元/天支付仓储费直至交付完成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若货物属于指定交付的,甲方有权自货物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按照元/天支付仓储费直至交付完成之日或合同解除之日;(4)任何一笔款项逾期支付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货款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4、因出现本合同违约事件致使合同任一方采取司法追索方式实现债权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七、协议的变更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乙方须变更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的,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变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2、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变更部分生效前原条款仍然有效。3、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影响缔约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有关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八、货物风险及所有权转移
1、货物风险转移: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交付之日起转移至乙方承担,交付之前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顺延交付或拒绝交付的,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自甲方运送至乙方指定地点之日起或自提期限届满之日转移至乙方承担。2、货物所有权转移:乙方支付合同价款至90%之日起,货物的所有权转移至归乙方所有。乙方取得货物所有权之前,不得行使处分货物或其他致使货物损毁、贬值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转让、赠与、质押、抵押、铺设安装、切割等)。若乙方出现前述行为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总价款支付赔偿金,且有权以任何方式收回全部货物。九、免责事由1、因不可抗力(即地震、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控制的事件)导致迟延生产或交付的,不构成违约。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继续履行或不能履行、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处理方法。2、因国家供电部门(供电局)对甲方生产基地进行的突发性、临时性停电造成甲方不能按期完成生产或交付的,甲方有权顺延生产周期和(或)交付期,不构成违约。顺延时间以供电局出具的书面通知或证明载明的期限为准。十、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或E-mail或即时通讯(短信、微信、QQ等)或邮寄或传真等形式送到合同签署页列明的对方地址。地址变更的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应当承担通知无法送达的一切责任。通知以送达日期或通知书中注明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2、任何文件、通知、函件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寄出后第5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收据或单据载明时间作为寄出时间,但如寄出信件经对方签收的,则以对方签收时间为送达时间。其他通讯往来(E-mail或即时通讯或传真)以发送之日视为送达。3、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应当向对方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本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终止。十一、争议解决条款
本合同项下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该争议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2、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甲方根据乙方书面通知和要求配合乙方做好技术指导工作。4、本合同可以以传真、扫描的方式签订,合同内容以最后签字或盖章一方确认的为准。5、合同条款及内容以打印的为准,合同留白部分可以手写,若涂改的,则无效。6、甲方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7、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8、在本合同中,条款标题仅用于参考,不构成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对标题项下内容及其范围也不构成任何限制。9、签约各方在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协议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注意并详细了解双方权利义务,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亦有足够预见。各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双方均认为本协议已反映其真实意思并自愿签署本合同。十三、合同附件
1、送货单、货款结算确认书、托运单、对账单、收(提)货人授权委托书;2、指定收货人身份证(复印件);3、双方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下为签署栏,无正文】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证券代码:002309 证券简称:中利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金额:本次合同总金额为2,756.35万元(人民币、含税),具体以该协议项下的订单实际发生数量、金额计算。
2、合同有效期: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3、合同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4、合同履行影响: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23%,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利集团”或“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约定公司根据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的订单提供电缆产品,合同总价为2,756.35万元(含税)。
本次签订的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公司日常经营协议,无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合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73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新刚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0年8月30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长春南路39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新材料系列产品和环境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安装及销售;新能源系列工程的建设及安装;风能、太阳能发电的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电力调试;生物质发电、垃圾发电、微电网和储能系列工程的建设、投资运营及相关技术服务;逆变器研发、制造及销售;无功补偿设备和柔性直流输电换流阀成套设备研发、制造、销售;直流变压器、电能路由器、能源管理系统、储能系统、柔性直流配网设备的研发制造和销售;监控软件系统,运营软件系统实施及销售;电子仪器设备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类似业务产生的收入分别为1,784.38万元、6,363.05万元和1,698.12万元,分别占2017年、2018年和2019年营业总收入的0.09%、0.38%和0.14%。
4、上述企业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人主体,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需方: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供方: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供货范围
本协议下的购销货物或产品(以下统称为产品)数量由需方向供方下达的订单确定,并作为执行协议标的准确解释。
本协议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但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订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协议附件对协议产品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将所缺的产品、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人员培训及技术协调、技术服务及技术指导等补上,发生费用由供方负担。
2、协议有效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2月21日。
3、合同价格
本合同预计含增值税金额为2,756.35万元,后期如遇到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本合同项下不含增值税的合同金额保持不变,依据最新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含增值税税额的金额支付/收取款项。
4、价款支付
本框架协议下采购的产品、物资的价款支付方式按照产品、物资性质在订单中由双方协商确定。
供方应严格按照订单计划发货,提前交货的材料、多交的材料和不符合订单约定时,需方在代管期间所发生的保管费用以及损失由供方承担。逾期交货发生的损失由供方承担。
5、违约条款
5.1供方应对其所供的产品与本协议订单及与之相关协议的要求不符负全部责任,如果需方在规定的质保期内和检验、验收测试期限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根据需方索赔通知,按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5.2 需方拒收供方产品,供方应将被拒收产品的金额以协议规定的同类货币足额偿付给需方,并负责收回产品及承担因收回产品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3 根据产品的低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供方应降低所涉单件产品的价格,该价格由双方协商决定。
5.4 供方按需方要求更换不合格的产品,以达到协议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供方承担全部费用。同时,供方应根据规定对更换的产品相应延长质量质保期。
5.5 如供方所供产品有缺陷或出现质量问题,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3日内给予修理或更换,逾期未予修理或更换使设备达到相关标准或协议及订单约定标准的,由供方向需方承担订单总价20%的违约金,如造成需方损失,供方应承担全部损失。
5.6 如供方违反本协议、订单及其他相关合同规定,须向需方承担本协议总价 20 %的违约金,造成需方损失的应承担需方的全部损失。
5.7 如果供方接到需方提出的索赔通知后7个日历日内未予书面答复的,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
5.8 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同时不免除供方开具扣除部分税票的义务。
6、争端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提交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在提交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协议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7、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双方经协商可以签署协议补充协议,并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内变压器龙头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实力雄厚,本次签订的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对于促进双方深化合作起到积极作用,合同的履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电缆产品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本次合同总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0.23%,本项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产生影响,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本合同履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公司因发生此类交易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虽已对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作出明确约定,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遇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将可能导致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年度电缆采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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