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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策美文教你学写《酒店管理人员自我评价》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4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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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酒店管理人员自我评价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自我评价的目的:首先,要明确写这篇自我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求职、晋升还是自我提升。明确目的有助于突出重点,使作文更有针对性。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评价应该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部分:引言、自我介绍、工作经历、能力与优势、不足与改进、结语。
3. 突出重点:在自我评价中,要突出自己在酒店管理方面的亮点,如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创新能力等。同时,结合具体事例进行说明,使评价更具说服力。
4. 客观公正:在评价自己的同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展示自己的优点,也要坦诚地指出自己的不足。这样能够体现自己的真实能力,给读者留下良好的印象。
5. 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流畅性。使用恰当的词汇和句式,避免出现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6. 体现专业性:作为酒店管理人员,在自我评价中要体现自己的专业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a. 酒店行业知识:展示自己对酒店行业的了解,如酒店运营模式、市场趋势、竞争对手等。
b. 管理理念:阐述自己的管理理念,如以人为本、创新思维、团队协作等。
c. 案例分析:

管理办法来了!遭遇“强制刷脸”这样应对

6月1日起,《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引发公众广泛关注。此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人脸识别技术的法律规范,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人脸识别步入系统性治理新阶段,带来了可操作性与可执行性的有效指导,有利于推动人脸识别技术在合法合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新规划重点:直指技术“痛点” 回应公众关切

小区门禁必须“刷脸”才能解锁,门店私自收集顾客人脸信息用于分析营销策略,被非法收集的人脸信息在网上售卖用于诈骗等犯罪……针对这些人脸识别技术引发的“痛点”,《办法》直指公众关切,以“红线”划定技术边界。

《办法》确立了非唯一验证原则,打破“强制刷脸”的困局。第十条明确规定“实现相同目的或者达到同等业务要求,存在其他非人脸识别技术方式的,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

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公共场所、私密空间滥用人脸识别技术的问题,《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应当为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依法合理确定人脸信息采集区域,并设置显著提示标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宾馆客房、公共浴室、公共更衣室、公共卫生间等公共场所中的私密空间内部安装人脸识别设备”。

针对部分特殊群体的人脸信息权益受损问题,《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处理残疾人、老年人人脸信息的,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规定”,第七条明确要求“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人脸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细数人脸识别的法律“箍”:法律规范体系愈加完善

近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继出台,为人脸识别法律治理提供了依据:

2021年1月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新增内容,明确自然人的生物识别信息等属于个人信息;

2021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布,明确了典型场景下处理人脸信息的侵权认定规则;

2021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实施。其中,第二十六条从“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和“公共场所安装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两个角度对人脸信息处理进行了初步规定;

2022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提出“加快制定面部识别、指静脉、虹膜等智能化识别系统的全国统一标准”。此外,《信息安全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信息保护基本要求》(GB/T40660—2021)、《信息安全技术人脸识别数据安全要求》(GB/T41819—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GB/T41772-2022)、《信息技术生物特征识别人脸识别系统应用要求》(GB/T44248-2024)等国家标准相继出台,对处理人脸识别信息提出了全生命周期的规范要求;

2025年1月,国务院出台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其规定了公共安全视频的建设和管理要求,强调在维护公共安全的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权益。

滥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能承担这些法律责任

人脸信息在商业化中被利用,一旦泄露,对人身与财产均会构成威胁。在法律层面上,如果企业擅自收集和处理人脸信息,有可能会承担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在民事责任层面上,如果企业未获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权益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规定,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应当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在行政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未经同意就处理个人信息,侵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权益,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在刑事处罚层面上,如果企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将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遭遇强制刷脸怎么办?三步教你维权

第一步:明确拒绝,要求替代方式

若对方声称“不刷脸无法办理”,可直接援引《办法》回应:“根据《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请提供其他验证方式,否则涉嫌违法。”

注意保留证据:拍摄现场标识、录音或录像,记录对方强制要求的过程。

第二步:投诉举报,多渠道维权

向监管部门举报:通过国家网信办、地方公安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企业备案核查:若涉及大规模人脸信息处理(存储超10万人),可要求对方出示备案证明。

第三步:提起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若因拒绝“刷脸”导致权益受损(如无法入住、被限制出入),可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记者:卢俊宇

资料来源:央视新闻、中国网信网等

“开盒”污染网络生态,网暴之门该咋关闭?

恶意搜集并公开他人姓名、照片、手机号码等信息,甚至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

“开盒”污染网络生态,网暴之门该咋关闭?

阅读提示

近期,多起“开盒”案件引发社会热议,隐私“裸奔”成为关注焦点。专家表示,“开盒”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伤害,也影响其他人的网络安全感,亟待多措并举斩断其背后的黑灰产,刹住网络戾气,关上网暴之门,为个人信息“上锁”。

前不久,一名13岁未成年人在网上“开盒”一名孕妇的事件冲上热搜,让网络暴力和个人信息安全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开盒”是一种新式网络暴力,即恶意搜集并公开他人姓名、照片、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社交账号等信息,甚至煽动网民进行攻击谩骂。在这种压力的笼罩下,不少“被开盒者”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有人甚至因此患上了抑郁症。

“开盒”案件中,“被开盒者”的个人信息是如何泄漏的?如何关闭网暴之门?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开盒”破坏网络空间秩序

除了被身边人“开盒”之外,记者采访发现,还存在一些职业“开盒者”。去年,浙江杭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件中,不法分子对100多名无辜的网络主播实施“开盒”,还对一些女主播进行恶意评论,甚至造谣和诽谤,从而给境外建立的聊天群聚集人气、提高流量。完成热度积累后,这些不法分子一边通过接广告获利,一边有偿为网友调查公民个人隐私。

“开盒挂人”等行为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2023年11月,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开展“清朗·网络戾气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第一条就是“网络厕所”“开盒挂人”行为。今年4月举行的全国网络举报工作会议要求,加大涉“开盒”挂人、非法买卖个人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受理处置力度,积极营造清朗网络生态。

“‘开盒’破坏了网络空间的秩序,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威胁。”北京盈善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清鑫向记者表示,因具体实施方式的不同,“开盒”涉及多种不同的罪名。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在“开盒”过程中有侮辱、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情节,还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在法律责任方面,张清鑫补充道,即使不是最初的“开盒”者,转发、评论或二次传播他人隐私信息的,也可能承担上述两方面的法律责任。此外,一些“开盒”事件中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若他们已年满16周岁,同样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

隐私是如何泄露的?

记者发现,无论是在各地公布的案件中,还是网络卖家的描述中,“开盒”的钥匙都指向海外社交媒体上的“社工库”。

北京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攻防对抗研究所所长闫怀志向记者表示,“社工库”的全称为“社会工程学数据库”,‌是黑灰产从业者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而搭建的数据库,如今已成为“开盒者”购买、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

那么,个人信息又是如何被偷走的?闫怀志列举了几种典型且高频的场景:其一,黑客攻击网站和APP,窃取用户存储在这些平台上的隐私数据;其二,一些网站或APP的信息安全措施不完善,用户在注册时便可能遭遇信息泄露;其三,社交平台上存在“钓鱼”链接,而且极具欺骗性,一旦用户点击,个人信息便会瞬间被窃取;其四,不少公民缺乏防范意识,使用公共Wi-Fi进行银行转账、登录重要账号等操作,也容易导致信息泄露。

“进入互联网时代,我们的日常生活高度数据化,隐私泄露的风险无处不在。”闫怀志表示,网购、快递、酒店、出行、保险、房屋交易等多个领域都需要存储和调用个人信息。更何况,还有上述行业的从业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将所在机构持有的用户信息非法出售。

斩断黑产链条,关上网暴之门

受访专家表示,“开盒”不仅给当事人带来很大伤害,也影响其他人的网络安全感,亟待多措并举斩断其背后的黑灰产,刹住网络戾气,关上网暴之门,为个人信息“上锁”。

“打击和遏制‘开盒’行为,需要各方形成合力。”闫怀志建议,有关部门可进一步明确“开盒”行为的法律界定与惩处标准,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从而对潜在的“开盒者”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同时,要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督管理,督促平台落实信息安全主体责任;社交平台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审核机制,引入先进的技术手段,拦截与“开盒”有关的内容,实时监测并及时下架、模糊处理个人隐私信息,最大限度减少“开盒”带来的伤害。

张清鑫建议,监管部门可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优化举报渠道,在“12321网络不良与垃圾信息举报受理中心”增设“人肉搜索/开盒”专项入口,建立隐私侵权投诉优先处理通道。

一旦发现自己被“开盒”,普通网民该如何应对?张清鑫表示,为避免被勒索,最好不要私下联系“开盒者”,而是要对涉及个人隐私泄漏的页面(包括网址、发布时间、发布者ID)进行截图和录屏,然后向平台提交证据、要求删除信息,必要时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从长远看,若想为个人信息筑牢“防火墙”,仅靠打击“开盒挂人”还不够。闫怀志认为,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校应将网络安全教育纳入日常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网络道德观念,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掌握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方法;互联网企业应加大在信息安全技术研发方面的投入,提升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防止黑客攻击和数据泄露事件的发生。

“在网络环境中,我们每个人都要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在社交平台上过多透露个人信息,切勿点击和扫描来历不明的链接、二维码。设置密码时,应采用复杂且不易被破解的组合,并定期更换密码,以提高账号的安全性。”闫怀志说。(记者 陈曦 秦亦姝 张小简)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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