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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税务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9 19:14

精心挑选《税务咨询服务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税务咨询服务合同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在撰写税务咨询服务合同时,首先要明确合同主体,包括税务咨询服务提供方和接受方。合同主体应具备合法的身份,如企业、个人等,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服务内容
在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税务咨询服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税务咨询范围:明确咨询服务的具体范围,如纳税申报、税收筹划、税务合规等。
2. 服务方式:说明税务咨询服务采用的方式,如线上咨询、线下咨询、电话咨询等。
3. 服务期限:约定税务咨询服务的时间范围,如按年、按月、按项目等。
4. 服务费用:明确税务咨询服务的收费标准,包括咨询费、差旅费、资料费等。
5. 服务成果:约定税务咨询服务应达到的目标和预期效果。
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税务咨询服务提供方的义务:提供专业、及时的税务咨询服务,确保服务质量。
2. 税务咨询服务接受方的义务:积极配合税务咨询服务提供方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 双方的保密义务:对在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予以保密。
4. 双方的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四、明确争议

财务总监“监守自盗”骗取巨额合同款近千万元,被判刑6年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新京报记者获悉,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被告人韦某作为被害单位的财务总监,利用实控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最终,韦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人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部管理工作。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间,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多份虚假的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和税务申报服务协议书,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

2020年4月20日,经公司报案,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侦查过程中,公安机关依法冻结了涉案的韦某及关联人员、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在法院审理期间,韦某在亲属帮助下退赔人民币50万元,被害单位对韦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依法判处被告人韦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现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人系公司负责财务部门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应管理好公司钱款,但却“监守自盗”,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咨询公司与公司签订虚假服务协议书,骗使公司对外支付服务费用,再据为己有,属于典型的“内外勾结+自我交易”式犯罪行为,且侵占公司钱款数额巨大。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案例---巨额咨询服务费的法院案例

巨额咨询服务费,把自己送进去了

原创 财税情报局 财税情报局

2025年05月21日 00:05 四川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被告人韦某作为所在单位的财务总监,利用实控公司进行自我交易,与被害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最终,韦某被判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根据案例细节获悉,被告人韦某于2006年1月入职某互联网搜索引擎公司,历任财务部总监、高级总监,2018年1月任公司副总裁,全面负责财务部管理工作。

2018年3月至2019年6月间,韦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其实际控制的某财税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害单位签订多份虚假的财务尽调业务约定书、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和税务申报服务协议书,分多次侵占被害单位共计人民币979.2万元。

这个案例给个人敲响警钟的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同样值得很多公司警惕——如何确保公司支付的各类咨询服务费税务合规?

税务局怎么知道?

首先思考一个问题,税务局是如何知道企业有大额咨询费的?

基本可以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企业取得发票,一般咨询费的税目都是“现代服务*咨询服务”之类,税务局通过税务开票系统即可轻松获知企业取得咨询费类发票;

二是通过企业自行申报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获知。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A104000子表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第3行便是“咨询顾问费”的单独填报栏次,税务局可轻松获知企业在此栏填报的咨询服务费。

怎么让税务局相信?

对于企业来说,实际发生了咨询服务,支付了咨询服务费,那怎么才能将这个费用落到实处,让税务局无可挑剔呢?

一般而言,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签订咨询服务合同。不同于实物购销,咨询服务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服务,务必在服务前签署书面的服务合同,明确约定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服务费用、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事项。

其次,控制服务费与公司规模匹配。对于绝大多数企业而言,其所获取的咨询服务必是辅助主营业务而为之,如获取业务机会、洞察业务风险、处置业务问题、规避经营风险等,必然与公司业务规模相匹配,过高的咨询服务费占比(如咨询服务费在总费用中占比过高,或咨询服务费占收入比重过高等)极易引起税务机关风险警示,极大增大税务风险。

再次,严格甄别服务方资质。对于特定类别的咨询服务,如工程造价咨询、会计审计服务、税务鉴证咨询等专业性极强的专业咨询业务,应注意甄别对方的业务资质,包括公司资质和其所派出的专业人员的资质,确保“牛头”正对“马嘴”。

最后,做实咨询服务全过程资料。企业不仅需要在咨询服务合同中约定咨询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咨询成果,同时也要注意在咨询服务过程中保存好与服务机构的各类咨询过程往来资料,如内部会议纪要、立项材料、双方沟通记录、往来邮件、成果报告、验收记录等等,将咨询业务过程做扎实。

且最重要的一点是,务必在支付咨询服务费的付款申请后附上咨询服务的以上各类佐证材料,包括合同、发票、过程资料、成果报告等,确保财务人员可第一时间应对税务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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