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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3 10: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处分自我评价作文应注意的几点事项
正文:
在撰写处分自我评价作文时,我们需要认真反思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要展现出自我反省和改进的决心。以下是一些撰写处分自我评价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1. "诚实面对错误": - 实事求是地描述自己的错误,不夸大也不缩小。 - 避免使用模糊或含糊不清的措辞,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2. "明确错误原因": - 分析错误发生的原因,包括主观和客观因素。 - 深入挖掘自身在思想、行为、态度等方面的不足。
3. "展现自我反省": - 对错误进行深刻反思,表达出对错误的认识和悔过之情。 - 阐述自己从错误中吸取的教训,以及如何避免类似错误再次发生。
4. "提出改进措施": - 制定具体的改进计划,包括短期和长期目标。 - 说明如何调整自己的行为和态度,以防止错误的重演。
5. "保持客观态度": - 在评价自己时,既要看到不足,也要认识到自己的优点。 - 避免过度自责或自我辩护,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
6. "注意语言表达": - 使用恰当的词汇和句式,确保作文通顺易懂。 - 避免使用过于激烈或情绪化的语言,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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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第一个人,是素质太差了,既然选择了这份职业,吃了这口饭,就要把工作做好,即使快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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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系统一支行,每次检查都要扣一哥们钱,因为每一笔贷款都是他做的,不做贷款天天转悠的人一分钱都不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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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隔离在办公室,泡面与核酸间,未戴口罩被目睹,挨了诫勉。问:你服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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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要是没背景,还想去轻松闲职单位,那些岗位都是香饽饽,不折磨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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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没毛病啊,我记得那时候还有人去饭店问一个正在吃饭的哥们为啥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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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个女领导,各种出毛求疵,后来去一个学校检查,让校长给轰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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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事平日里积极参与抗疫行动,多次参加志愿社区活动。一次,领导临时安排他支援,他却以家中有事且喝了酒为由推脱。领导随后提醒谈话,指出他以饮酒为由拒绝参与抗疫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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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恶心的,当时某部电视剧火了以后,有几个明星来我们边疆小县城拍宣传片,我们单位某副乡长负责接待,最后结束时,副乡长问了一句接待费怎么处理,结果就被投诉到县上,而且还被各种污蔑,最后以副乡长背处分结束,后来对那个明星粉转黑,以后又陆续爆出该明星耍大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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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那个更是吹牛逼了,要么不处理,处理了满一年就提拔?真以为体制内没有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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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老实实干活,我领导处处针对我。我改了踏实工作的毛病,对,这毛病得改。我领导天天跟我说好话求着我干活,我天天想办法给她找麻烦,半夜给她打电话让她处理问题,休息日让她来,来了告诉她暂时解决了。不给她都没半点面子,遇事就跟她大吵大闹,没一个领导愿意掺合她的事。我不打卡不打扫卫生,工资奖金她一分钱没扣过我的。她养的狗比我小一岁,嫉妒我嫉妒的天天跟她吵架。给我下处分?这不是逼着让她去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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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向社会解释清楚,公众心中自会有本明白账。而一名真正改过自新的干部,也理当经得起大众的审视
据澎湃新闻报道,大理州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聚餐饮酒事发两年后,一名曾受处分的干部拟获提拔。大理州委组织部5月23日发布一则州管干部任前公示公告,其中,现任剑川县甸南镇党委书记、一级主任科员的谢勤拟任县(市)委常委。
公开信息显示,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规违纪聚餐饮酒、接受宴请,生于1987年的谢勤身处其中。2023年3月1日,当地通报了这起备受关注的事件处理结果,共有24名违规违纪参与聚餐饮酒参训学员、公职人员被处理。其中,谢勤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事件发生后不久,被拍成了警示教育片《问“剑”破局》,“5天培训4天喝酒”“回到宿舍吐了一地一床”等诸多细节被披露。而对于该事件,当地省纪委监委事后曾作出了这样的评价——“5天培训,4天参加酒局,不是喝酒,就是去喝酒的路上”。这些无疑表明事件的严重性,而在这样的背景下,此前被严重警告处分的“当事人”时隔两年后拟获提拔,难免引发了更多关注。从相关新闻的网友留言看,这样的“提拔”是否合理、合规,一些人还是心存疑虑。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拔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也不得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或者进一步使用。据此而言,此次谢勤在两年后拟获提拔,从规定上看应该无明显瑕疵。
但是,合规,毕竟只是评价干部选拔合理性的因素之一,甚至可以说是最基本的要求。具体到这件事上,在经历此前的严重警告处分后,谢勤个人的“整改”到底怎么样?如今拟获提拔,是否是因为在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上有着突出表现?相关方面应直面这些疑问,给予有说服力的解释,方能最大程度消除争议,让选拔的公正性不留下疑问。
事实上,对于“犯错”干部,真正改过自新且有能力、符合条件的,不一棍子打死,这一点社会是有共识的。甚至说,一名犯过错的干部,在遵循规定的前提下,只要确实具备突出能力,相关方面能够“大胆”起用,更是一种敢于担当的表现,人们也乐见“有错干部”真正变为“有为干部”。
但同时要看到,由于人们对干部“复出”机制的了解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一名刚犯错不久的干部就再获提拔,在缺乏足够信息了解的情况下,难免会放大争议,招致疑问。
在当前有限的信息披露下,人们有一个朴素的疑问难以回避:当事人犯错两年后拟获提拔,这与相关规定明确的“一年半不得提拔”的时间限制,相隔还是比较近。那么其过人之处究竟在哪,应有多一些的说明和解释。退一步讲,让当事人在公众“疑问”的目光中上岗,对其个人而言也未必是好事。
其实,从任前公示制度的设计初衷来看,公示期间有人产生疑问,是一件太过正常的事。要知道,干部任前公示公告的目的,就是为了接受社会监督。此次公告中也明确,如对被公示人员有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相关部门反映。
当前,个别人员的任免引发关注和讨论,相关方面若及时给予回应,正好能体现公示的价值,也是政府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应有之义。
公开透明,是驱散公众心头疑云的最有效方式。“犯错”的干部两年后拟获提拔,到底是“带病提拔”,还是“治病救人”,只要能向社会解释清楚,公众心中自会有本明白账。而一名真正改过自新的干部,也理当经得起大众的审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
编辑 赵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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