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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用工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8 01:15

个体户用工合同范本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个体户用工合同范本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明确个体户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用工方应明确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合同内容
1. 工作内容:明确个体户所需用工方的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工作地点等。
2. 工作时间:约定工作时间、休息日、加班制度等,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3. 工资待遇:明确工资标准、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工资待遇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 社会保险:约定个体户是否为用工方缴纳社会保险,以及缴纳的具体险种和比例。
5. 劳动保护:明确个体户应提供的劳动保护措施,如安全防护用品、工作环境等。
6. 劳动纪律:约定用工方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如考勤、请假、辞职等。
7.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8. 合同解除:约定合同解除的条件、程序和责任。
9. 争议解决:明确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合同签订与生效
1. 合同签订:双方应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确保合同的有效

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劳动者能否与公司成立劳动关系?

2025年4月29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全市法院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某物流服务部系于2020年4月注册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刘某,后注销。2020年5月10日,某运输公司(甲方)与某物流服务部(乙方)签订《驾驶服务协议》和《车辆使用协议》,约定乙方向甲方关联公司交付服务,按趟结算,甲方关联单位将其所有的专用车辆提供给乙方。甲方关联公司名录中包含某速运公司。自2020年11月至2022年8月27日,某速运公司按月向刘某转账。后刘某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刘某与某速运公司2016年11月至2023年2月16日间存在劳动关系,某速运公司支付刘某待岗期间生活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等费用。某速运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某速运公司与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某速运公司无须支付刘某工资及生活费、带薪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以及押金。

2.诉讼费用由刘某承担。

【处理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一、某速运公司与刘某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二、某速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待岗期间工资23230元。三、某速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带薪年休假工资4862元。四、某速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1860元。五、某速运公司无须向刘某退还押金3000元。六、驳回某速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某速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为某速运公司与刘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判断新就业形态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应当透过现象把握实质,即便快递员注册个体工商户并与速运公司订立了服务合同,也不能轻易否定两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可能,而应综合考虑双方之间是否存在财产从属性和人身依附性。

涉及本案,刘某虽以个体工商户名义与某速运公司的关联公司签订了《驾驶服务协议》,但是自始至终均是刘某本人自行使用某速运公司的车辆,严格按照公司的要求提供快递运输服务,某速运公司按月相对规律地向刘某支付工资,其所从事的快递运输工作是某速运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以上说明双方之间存在财产从属性;刘某提交的“某某速运”工牌记载了属于某速运公司所有、只限本公司员工使用,在某速运公司内部员工使用的APP中输入工牌载明的工号,显示为账号已锁,而某速运公司对于刘某是否使用过该APP未能明确,对于该工号的账号也未给予解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以上说明刘某接受某速运公司的劳动管理,双方之间具有人身依附性。

综上,法院认定双方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3年2月16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随着经济的发展,快递员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些企业通过“协议外包”、“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模式规避承担用人单位责任的现象丛生。由于这类型用工模式在管理方式、工作时间、报酬支付上等方面呈现隐蔽性、灵活性等特点,导致如何正确区分承揽关系和劳动关系成为审理的难点。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重点审查双方之间是否存在人身依附性和财产从属性,综合考虑劳动者对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自主决定程度、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受管控程度、是否遵守规章制度,是否能决定服务价格等因素。

具体来说,人身依附性主要看:劳动者是否受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约束,是否服从用人单位的指挥和管理,用人单位可否单方决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地点及奖惩等;财产从属性主要看: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劳动者是否提供生产工具,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否发放稳定,是否承担经营风险等等。从某种意义来说,财产从属性依附性于人身从属性,是后者的表现和结果之一,故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是应以人身性为主,财产性为辅。本案系针对企业通过“协议外包”、“个体工商户注册”等新型模式规避劳动关系的行为,明确以实际用工管理作为认定标准,遏制“假外包、真用工”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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