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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执行评估申请书》,(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14:44

手把手教你写《执行评估申请书》,(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执行评估申请书撰写注意事项》
在撰写执行评估申请书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申请书的质量和通过率:
一、明确评估目的
1. 在申请书中,首先要明确评估的目的,即为什么要进行这项评估。这有助于评估专家或评审团快速了解申请的核心内容。
2. 评估目的应具体、明确,避免使用模糊或过于宽泛的表述。
二、阐述评估对象
1. 在申请书中,要详细描述评估对象,包括评估的范围、时间、地点等。
2. 评估对象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整体情况。
三、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
1. 根据评估目的和对象,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常见的评估方法有:问卷调查、访谈、观察、实验等。
2. 在申请书中,要详细说明所选评估方法的原理、步骤和操作流程。
四、制定评估指标体系
1. 评估指标体系是评估的核心内容,要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 指标体系应包括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并注重指标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五、明确评估时间安排
1. 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评估的时间安排,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总结阶段。
2. 时间安排应合理,确保评估工作能够按时完成。
六、确保评估团队的专业性
1. 在申请书中,要介绍评估团队成员的背景、经验和专业知识。

强制执行中的各种申请书

民事强制执行中,很多人执行立案后存在等、靠思想,完全依赖于法院去查控、处置被执行财产,当甩手掌柜,最后等来终本裁定。其实,申请人要跟踪掌握执行进展,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向法院提交各种申请,督促执行法官采取多种执行措施。

民事强制执行申请书分类解析与实务操作指南

一、执行措施推进类文书

核心作用:主动推进财产查控、处置及信用惩戒
关键文书

  1. 《查封、扣押、冻结申请书》
  2. 适用场景: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房产、车辆、账户等)时,立即申请查封。
  3. 实务要点: 需提供财产权属初步证明(如房产证号、银行账户信息); 申请轮候查封时注明“轮候查封”。
  4. 《律师调查令申请书》
  5. 适用场景:需调取被执行人隐藏的财产信息(如支付宝流水、证券账户、商业保险)。
  6. 实务要点: 明确调查范围(如“调取某银行某账户2018-2023年交易明细”); 附证据线索(如被执行人微信朋友圈炫富截图)。
  7. 《限制高消费申请书》
  8. 适用场景:立案后即可申请,覆盖子女就读高价学校、乘坐高铁等场景。
  9. 实务要点: 同步提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双重施压; 定期查询限高令执行情况(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10. 《拍卖、变卖申请书》
  11. 适用场景:查封财产评估完成后,推动财产变现。
  12. 实务要点: 附议价方案(不低于评估价70%); 申请网络司法拍卖扩大竞买人范围。

二、程序控制类文书

核心作用:管控执行时效、衔接程序转换
关键文书

  1. 《延长查封申请书》
  2. 适用场景:查封即将到期(房产续封需提前30日申请)。
  3. 实务要点: 注明续封必要性(如“标的物正在评估中”); 同步提交《财产线索补充说明》,证明财产价值。
  4. 《参与分配申请书》
  5. 适用场景:被执行人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时,申请加入分配程序。
  6. 实务要点: 首封案件需在财产分配前提交; 附生效法律文书及债权金额计算表。
  7. 《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申请书》
  8. 适用场景:发现被执行人资不抵债(如审计报告显示资产负债率超200%)。
  9. 实务要点: 提交初步证据(如被执行人停业照片、欠薪仲裁裁决); 申请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财产。

三、主体拓展类文书

核心作用:扩大责任主体,破解执行僵局
关键文书

  1.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2. 适用情形: 股东未实缴出资(调取企业年报、验资报告); 夫妻共同债务(穿透分析婚后财产混用证据)。
  3.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7条、第20条。
  4. 《变更申请执行人申请书》
  5. 适用场景:债权转让后,受让人需承继执行主体资格。
  6. 实务要点: 提交债权转让协议公证本; 提供转让通知送达证明(EMS邮寄回执+短信通知截图)。

四、程序救济类文书

核心作用:纠正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权益
关键文书

  1. 《执行异议申请书》
  2. 适用场景:针对超标的查封、违法拍卖等行为。
  3. 实务要点: 附查封清单与评估报告对比表; 申请听证程序并要求执行法官回避(存在利害关系时)。
  4. 《案外人异议申请书》
  5. 适用场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如借名买房、隐名持股)。
  6. 实务要点: 提交权属证明原件(购房合同、出资凭证); 申请中止执行并启动确权诉讼。

五、信用惩戒与公开曝光类文书

核心作用:通过信用惩戒、舆论施压促履行
关键文书

  1. 《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申请书》
  2. 适用场景:证明被执行人有能力拒不履行(如银行流水显示月入5万但未还款)。
  3. 实务要点: 提交抖音炫富视频公证(证明高消费能力); 申请法院向工作单位发送《司法建议书》(建议纪律处分)。
  4. 《执行悬赏申请书》
  5. 适用场景:财产线索匮乏时,发动社会力量举报。
  6. 实务要点: 悬赏公告需具体(如“举报某小区X栋X单元隐匿车辆奖励10%”); 通过抖音、社区公告栏精准投放。

实务策略:三阶段递进攻防体系

阶段

核心动作

文书组合

黄金30天

全网查控财产、启动信用惩戒

5+6+21+18

3个月攻坚

追加责任主体、推动财产处置

24+7+8+25

终本倒计时

移送破产审查、申请检察监督

30+36+37

风险提示与操作红线

  1. 续封时效: 房产查封到期前30日提交《延长查封申请书》,超期可能导致财产转移。
  2. 终本后救济: 收到终本裁定后15日内提交《财产线索异议》,否则丧失恢复执行权利。
  3. 程序衔接: 申请参与分配需在财产分配方案公示前提交,逾期视为放弃。

总结

申请人需摒弃“等靠要”思维,通过以下动作提升执行成功率:

  1. 精准化申请:针对不同财产类型匹配查控工具(如虚拟货币用《律师调查令》);
  2. 体系化施压:信用惩戒(限高+失信)与财产处置(拍卖+以物抵债)双轨推进;
  3. 专业化攻防:善用追加被执行人、移送破产等程序扩大责任主体。

核心口诀

查控动作快,惩戒力度狠;
程序衔接紧,终本不躺平。#执行##强制##强制执行法##老赖##遇到老赖不还款怎么办##当今社会为什么出现老赖##信用社会,“老赖”将何去何从##请问老赖是社会的毒瘤吗##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最怕什么##老赖为什么这么猖狂##老赖真的可以不还钱了吗?#

赢了官司该怎样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件的10个期限一定要了解

打官司的目的是要钱

那么赢了官司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案件通常会有

正在执行中、终结执行、恢复执行等几种状态

关于法院执行的期限

你又知道几个呢?

如果被执行人

没车没房没存款

申请人该怎么办呢?

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关于执行的那些事

怎样申请强制执行

01 判决生效,对方拒不执行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附强制执行申请书格式及写作要求

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会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后,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

(1)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

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

若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无法一次性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法院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向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部门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为被执行人保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申请执行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按照规定,此时不算结案,只能按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报结,待全部案款执行完毕才是结案。执行工资战线有时会拉得很长,持续十年甚至几十年的情况都存在。

补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简称“终本”,是一种结案方式,是指对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将暂时终结执行程序并作结案处理,待发现财产后继续恢复执行的一项制度。

查封了房产及车辆,可以进行评估拍卖。

(1)填写对外委托拍卖移交单;

(2)房产价格认定:双方议价—网络询价—定向询价—发起评估;

(3)摇号拍卖:第一次拍卖若无人竞拍,再进行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一般会降价5%-20%)若无人竞拍,再进行为期60天的变卖。变卖(不会降价)若无人竞拍,可以以物抵债。

7. 执行回款

执行回款从银行扣划到法院账户时(公对公),各级法院采用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适用的“一案一账户”,从上至下,透明监管。执行员确定钱款到达法院标的款账户后,才能审批发放。

审批流程为:执行员组织办理领款手续—在系统中提请执行局长审批—主管财务副院长审批—院财务进行发放(大约时间7-30天)。

8.付款

付款程序如下:申请执行人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填写执行领条和财务领条,手续办完后逐步提请审批,然后耐心等待即可。

最好开通银行短信提醒功能,也可以留下电话号码,款项发放后书记员会提醒你自行查账。

02 被执行人名下查询不到房产、车辆、银行存款

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

补充:被纳入黑名单的人,将:

(一)不能贷款;

(二)不能完成以下消费: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它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三)受到人事录用限制;

(四)不能参加招投标项目。

03 多次传唤,仍拒不履行的

法院将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04 拒不履行,转移、藏匿财产,找不到人,怎么办?

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关于执行的10个期限

01 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02 申请执行的时效期间:一般规定为2年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246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21条的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债务人负有不作为义务的:从债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之日起计算。

03 开始执行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2修正)第48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10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6条的规定,被执行人自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至提交书面财产报告之日,其财产情况发生下列变动的,应当将变动情况一并报告:

(1)转让、出租财产;

(2)在财产上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

(3)放弃债权或延长债权清偿期;

(4)支出大额资金;

(5)其他影响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权实现的财产变动。

04 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线索的期限:3日内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和义务提供证据的,在执行案件过程中,执行法院应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5条),对于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的,要承担对自己举证不利的责任。

05 法院确定案件承办人的期限:7日内

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根据工作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案件承办人(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2条)。承办人员确定后,法院要以适当的方式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对符合回避条件的法官提出回避申请。

06 确定评估、拍卖机构的期限:10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7条的规定,执行过程中,根据案情的进展,法院对被执行财产需要实施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通过一定的方式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07 发出协助执行通知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8条的规定,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它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机关应当根据法院的指定期限履行协助执行义务。

08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15日

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9条、第11条的规定,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09 听证的期限:10日内

提出审理处理意见的期限:5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0条的规定,对执行异议的审查需进行听证的,合议庭应当在决定听证后10日内组织异议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听证。承办人应当在听证结束后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

10 法律文书的审批期限:7日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12条的规定,执行措施的实施及执行法律文书的制作需报经审批的,相关负责人应当在7日内完成审批程序。

上述期限基本是指一般情况下,当然也有特殊情况,下列几种“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1.公告送达执行法律文书的期间,主要是指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难以送达的,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送达法律文书;

2. 暂缓执行的期间,主要指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或第三人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和暂缓执行的期限。如果担保有期限,暂缓执行的期限应当与担保的期限一致,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 中止执行的期间;

4. 就法律适用问题向上级法院请示的期间;

5. 与其他法院发生执行争议报请共同的上级法院协调处理的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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