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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商场商户申请书》,(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30 20:57

手把手教你写《商场商户申请书》,(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商场商户申请书作文注意事项:
一、明确申请目的
在撰写商场商户申请书作文时,首先要明确申请的目的。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目标市场、竞争优势等,以便在申请中突出自己的优势,吸引商场的关注。
二、规范格式
1. 标题:标题应简洁明了,突出申请商户的特点,如“优质品牌入驻申请”、“特色餐饮商户加盟申请”等。
2. 称呼:在作文开头,应礼貌地称呼商场负责人,如“尊敬的商场负责人您好”。
3. 正文:正文部分应包括以下内容: a. 自我介绍:简要介绍自己的公司背景、经营理念、主要产品或服务。 b. 市场分析:分析目标市场、竞争对手、市场前景等,展现自己对市场的了解。 c. 经营计划:阐述自己的经营策略、营销方案、人员配置等,体现自己的专业性。 d. 商场优势:结合商场特点,说明为何选择该商场作为经营地点,以及能为商场带来的价值。
4. 结尾:在作文结尾,表达自己对入驻商场的期望,并表示感谢。
三、突出优势
1. 产品或服务特色:在申请中,要突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特色,让商场了解自己的独特之处。
2. 市场竞争力:分析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如品牌知名度、产品质量、价格优势等。
3. 经营团队:介绍自己的经营团队,展现团队

市场不景气,商户想退出却被扣押金,市场方:商户未正常营业!

河南商报记者 弯文奎 文/图

近日,郑州航海路农贸市场的很多商户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称,因为市场不景气,他们从去年开始就想退出租赁,但却被拒绝退还押金,市场方称押金不退是因为商户没正常营业。

目前,航海东路办事处和港湾社区已介入,调查此事。

【市场不景气,商户反映想退出,但押金被扣】

商户李明(化名)称,他于2018年3月份与市场方河南淼鑫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摊位租赁合同,在航海路农贸市场租下一个摊位。现在和不少商户一样想提前退租,却遭遇押金不退。

“当时租一年送半年,直接交了一年的租金。”根据李明提供的合同显示,租赁期限为12个月,加上送的半年时间,租赁期从2018年3月26日到2019年9月26日。

签订合同时,除了一次性缴纳租金3万多元外,李明还向市场管理方缴纳了2万元的押金。

李明介绍说,市场开业不久之后,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市场客户较少,很多商户面临亏损,期间曾有商户另谋出路。

根据李明提供的合同显示,租赁期满前,如果不想租赁,需提前两个月向市场提交书面退场申请,申请后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如果摊位公共物品没有损坏,验收合格两个月后,按照合同退还其押金,租金不予退还。

据该市场的其他商户介绍,当时商户去找市场方退押金,市场工作人员说需要等到合同到期才能退还押金。

然而后来发生的事,却让部分商户感到痛心,他们再次去退款时,却被告知押金被扣完了。

李明觉得这很不合理,与合同里的规定不一致。为此,几十家商户表示要维权。

【市场曾通知一天不营业扣1000元押金,有商户反映老人生病也难请假】

李明告诉河南商报记者,押金之所以被扣,市场方给的说法是没有按时正常营业,但李明和其他商户也有自己的理由,他们表示,市场不景气之后,有商户在其他地方找到工作,没有重新营业。

2月13日,李明和其他商户都在市场商户微信群里收到一则通知。

通知规定,航海路农贸市场2019年2月13日正式开业,没有营业的商户一天将被扣除1000元的押金,没有营业或者非正常营业的商户,押金不予再退。

除此之外,通知还规定,正常营业的商户,如果不想干的,可在2月14日到16日三天时间内来市场办理推摊手续,否则依然每天扣除1000元押金。


李明觉得,当初的合同里并没有这项规定,出规定前也并未与商户协商。

在市场管理方办公室,河南商报记者又见到另外一则通知。通知显示,2018年9月12日到9月25日期间,为欢庆中秋佳节,对于没有开门营业的商户,将于9月20日起,每天扣除1000元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商户李女士告诉河南商报记者,去年10月份,家中老人因病住院,想请假关门回家照顾,市场工作人员没有回复,却被告知一天不开门扣1000元押金。

【走访:市场多数摊位关闭,执勤办公场所无人在岗】

另外一名商户说,他曾接到市场方一份通知,内容显示,该商户一个月不营业,原本押金已扣完,但领导给一次机会,2月22日前办理退摊手续,只扣去2000元,其余押金在9月退还,否则视为放弃。

2月20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位于航海东路和豫英路附近的航海路农贸市场,进行探访。

在航海路入口,刚一进入市场,就是市场管理服务台,服务台有部分办公物品,但是两个座椅上却空无一人。

紧挨着服务台,市场设置的有防爆恐执勤点和消防安全执勤点,在该区域,防爆设备和消防设备都完整地摆放,这两处有一值班桌椅,但也空无一人,河南商报记者在此滞留半个小时,仍没见到任何工作人员。

在市场里,河南商报记者分别查看了蔬菜摊位、干果店、熟食区、餐饮区等多个摊位点,很多摊位都没再营业,市场里,前来购物的也非常少。

李明介绍说,市场已经不景气了,客户少,商户也想早点退押金,很多都关门了。

【市场方:无人在岗会做出处罚,押金不退是因为没正常营业】

2月20日上午,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市场方河南淼鑫实业有限公司办公室。

该公司一名申姓负责人表示,不退押金是有原因的,之前曾出过规定“谁不想干了可以提前来办理手续”。而有商户表示,他们也是在营业期间给市场申请,却没人给办理。

对于商户李女士反映的照顾老人请假难一事,申先生则回复称,这些没法考证,当时也没来办手续。

另外一负责人寇女士表示李女士关门从来没给市场说,寇女士还称,家里有事请假是可以批的,只要不超过一星期,长时间不开门就有点不合适了。

申先生说,对于不营业的商户,工作人员也都有拍照记录,对于正规退款的需要进一步落实,另外,不想营业了,随时可以办手续,只要是正规办手续退的,没有理由不退的。

对于市场执勤办公场所无人在岗这一情况,申先生表示,他们工作职责不到位,会加强管理,也会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合同中规定,对于非正常的停业、歇业,市场可以视情况处理,但并没有关于1000元罚款的具体规定,市场也并未与商户协商处罚标准。市场做出每天1000元的处罚,出于什么根据?对此,申先生表示,对于非正常营业的商户,作为市场方只能罚款,这也是行规,虽然合同没约定1000元罚款,但市场有处理权,他们也不想扣,但商户违反了管理。

当天中午,河南商报记者将此事反映给管城区市场管理处,该管理处市场科工作人员表示,需要与市场方了解具体情况,另外他们只有监督管理,具体管理是由当地办事处负责。

随后,河南商报记者又来到航海东路办事处询问此事。

该办事处宣传科张姓主任表示,针对商户的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办事处和港湾社区出面协调,对于市场的安全管理情况,会派工作人员检查。

(河南商报编辑 施尚景 华丽娟)

民法典施行后深圳首案宣判,针对商家“跑路”,律师教你维权

来源:读特

向培训机构或健身房买课后,却遭遇商家倒闭或“跑路”,该如何维权?民法典为你解忧!记者1月5日从宝安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首次适用民法典审理了一起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案,判决原告、被告之间的教育培训合同关系于该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解除,被告需退还原告培训费用7650元。该案于1月5日对两被告进行了公告送达,是民法典施行后的深圳首案。

案情:培训机构倒闭,剩余102个课时未上

2019年10月7日,邹某在一家英语培训公司给小孩报名参加英语培训课程,当天支付了7800元培训费,预报104个课时的英语课。邹某称,小孩报名后只上了1次课,即2个课时,该培训机构就因疫情暴发未再复课。邹某后来核实,这家培训机构的营业场所已经关闭,小孩还剩102个课时没有上。

记者了解到,该培训公司是刘某开办的一人有限公司,刘某是唯一自然人股东。邹某遂将这家培训公司和刘某作为共同被告,起诉至宝安区人民法院,请求解除教育培训合同,退回剩余培训费用7800元,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判决:培训公司退还培训费7650元

宝安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被告英语培训公司的经营场所已经关闭,无法为原告邹某提供原有约定的培训课程,而原告也无法与两被告对剩余课时的退费问题进行沟通;原告诉请与该公司解除教育培训合同,并要求退回剩余课时费用,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得到支持。

据介绍,该案的情形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情形,即“民法典施行前,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而直接以提起诉讼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适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因此,该案双方之间的英语培训合同关系自该案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2020年11月22日)解除。合同解除后,根据原告剩余课时情况,该培训公司应向邹某退回培训费用为7650元。对于原告诉讼请求超过上述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说“法”: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合同纠纷中更好维权

宝安区人民法院民商事速裁庭法官苑广玲表示,经营者结业、停业或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预付式服务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已构成违约,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服务合同,并要求经营者退回尚未履行合同义务部分的款项。

记者了解到,在原合同法框架下,消费者要解除和预付费经营者之间的服务合同,通常要么是单方通知商家解除,要么是请求法院判决解除;通过判决解除的,服务合同在判决生效之日才解除。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广东中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潘翔表示,这有利于消费者在预付费纠纷中更好地维权。“如果消费者因商家倒闭或‘跑路’难以通知到商家解除服务合同,可以直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提起诉讼或仲裁主张解除合同,诉讼或仲裁请求得到支持的,合同解除的时间将不再是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而是商家收到起诉状或仲裁申请之日。”潘翔说。

用“典”:商家和消费者都要知法守法

2020年初暴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加剧了健身房、培训机构等人员聚集性消费公司倒闭的经营风险,深圳也发生了健身房、培训机构倒闭或“跑路”事件。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深圳)律师冯楚表示,在民法典时代,健身房、培训机构等经营者在无力继续经营时,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学员、会员)协商制定书面的合同解除和预付款退还方案,不能无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直接关闭“跑路”,避免被司法追诉。

此外,冯楚表示,消费者在遇到类似关张“跑路”情形进行维权时,还需特别注意。根据民法典规定,消费者如果与经营者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或已签订的书面合同中未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时限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如门店发布书面停业通知,门店停业关闭,或经营者在学员、会员微信群发布停业关闭通知等)之日起1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否则该权利消灭。消费者可以通过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追回未实际消费的预付款。

编辑 高原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戚金城 田语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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