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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申请免学费的申请书100》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3 22:27

推荐《申请免学费的申请书100》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一篇关于申请免学费的申请书,尤其是字数限制在100字以内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简洁明了":由于字数限制,语言必须精炼,直接表达申请的目的和理由。
2. "明确主题":开头就要明确提出申请免学费,让阅读者立即了解信件的主要内容。
3. "理由充分":尽管字数有限,但仍需简洁地陈述申请免学费的具体理由,如家庭经济困难、特殊贡献等。
4. "礼貌用语":使用礼貌的语气,体现对学校的尊重和对资助政策的理解。
5. "个人信息":提供必要的信息,如姓名、学号、班级等,便于学校核实身份。
6. "具体事例":如有,可简短提及具体事例,以增强说服力。
以下是一个参考示例:
尊敬的校领导:
我是XX专业的XX,学号:XXXXXXX。因家庭经济困难,恳请学校考虑给予我免学费的资助。我热爱学习,曾获得校级奖学金,并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感谢学校对我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您的姓名] [日期]
在撰写时,请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和措辞。

这些人免学费!河北三部门最新通知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布通知,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一起来看↓↓↓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中职国家助学金”)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高等院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第四条学校应当开辟“绿色通道”,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

第二章资助对象和申请条件

第五条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一、二年级在校生数的15%确定。学校应按照《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规定,将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我省22个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22个县具体包括保定市的涞水县、阜平县、唐县、涞源县、望都县、易县、曲阳县、顺平县;张家口市的宣化区、张北县、康保县、沽源县、尚义县、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区;承德市的平泉市、承德县、隆化县、丰宁满族自治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第七条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规定,涉农专业范围为农林牧渔大类所有专业以及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的粮油和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

涉农专业范围具体专业名录由省教育厅根据国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适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九条中职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定,每学期根据学生实际家庭困难情况动态调整。

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学生对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性做出承诺。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十条学校要成立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评议,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申请中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代表参加审核、评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和学生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十一条中职国家助学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相关标准和分担比例等进行测算。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助学金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国家助学金按时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第十二条中职国家助学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直管县按2:2分担,省与市、市管县(市、区)按1:1:2分担;省、市本级学校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因学生人数变化出现资金不足的由同级财政负担。

第十三条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按月发放。发卡银行及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等费用,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资助卡的,须经省级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通过现金发放。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第十五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六条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学校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助学生。民办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各学校要足额提取并足额使用,不得只提不用或多提少支。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要根据本细则规定,制定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7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9〕78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教财〔2019〕29号)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6号)、省财政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20〕87号)等文件规定,为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是指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民族地区就读的学生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纳入免学费范围。

根据国家规定并结合我省实际,享受免学费政策中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范围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校生数的10%确定。

第二章补助标准和方式

第五条免学费补助资金按照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的测算标准按比例分担。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第一、二、三学年因免除学费导致公办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不含住宿费)高于测算标准的,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高出部分由同级财政统筹解决;低于测算标准的,按学费标准据实补助。

第七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自主确定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向学生收取。

第三章申请与评定

第八条符合免学费政策的学生入学时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申请表》(见附件),每学期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对申请表中填写内容真实性做出承诺。学校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第九条学校要成立中职免学费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报中职免学费的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评议,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申请中职免学费的学生原则上不得作为代表参加审核、评议。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出享受中职免学费初步名单,报学校评审工作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和学生家庭敏感信息及隐私。

第四章资金分配和管理

第十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核定的受助学生人数、相关标准和分担比例等进行测算。各市、县财政部门在收到免学费预算后,应尽快分解下达,确保免学费资金按时拨付到学校。

第十一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所需经费中央与地方按6∶4分担。地方分担部分,省与直管县按2∶2分担,省与市、市管县(市、区)按1∶1∶2分担;省、市本级学校所需经费,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承担。

第十二条学校免学费工作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免学费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资助工作。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享受免学费学生名册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预决算制度、严格的审核程序,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编制综合预算,收支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年终应当编制决算。

第十三条学校应及时更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技工院校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确保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各地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健全学生信息档案,保证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信息完整和准确。

第十五条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各级教育和人社部门应当对学校办学资质进行全面清查并公示,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取消其享受免学费补助资金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监管,纳入免学费补助范围的民办学校名单按隶属关系分别由同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定。

第十七条各级财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的管理,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学校要根据本细则规定,制定本校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具体实施办法,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冀财教〔2013〕208号)同时废止。

来源:河北省教育厅官网

来源: 河北交通广播

“不浪费,不攀比,不抱怨”,阳光学子们写来了助学金申请书

大皖新闻讯盛夏炎炎,本科批集中填报志愿录取正在进行中,同学们都陆续查到了自己被高校录取的消息。2024大皖·阳光助学行动自上周启动后,接收到了几十份同学的报名材料,他们提交了一封封申请书,表达了对求学的渴望。2024大皖·阳光助学行动报名仍在继续中,需要申请资助的同学们请抓紧时间报名。

同学们寄来的每一封报名材料,行动小组的工作人员都进行了精心梳理。这其中,申请书记载的励志故事,也感动着我们。

庐江的小豪今年考了572分,他在申请书上说,“我和姐姐深知父母的不易,我们从不浪费,不攀比,不抱怨。”“从小学到高中,我从未上过补习班,也从未出门旅游过。”“考上了大学既高兴又发愁,害怕高额的学费又让父母捉襟见肘了。”

宿州的小兰刚刚被安徽师范大学录取。儿时,父母离异后,小兰与妹妹跟着奶奶生活,奶奶靠种地带大姐妹二人,今年宿州干旱又加暴雨,家里种的4.9亩全部被水淹掉了。小兰想申请助学金,为奶奶减轻负担。“我会用自己的行动来传递爱心,未来有能力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回报社会关爱。”

太湖的小军今年高考考了479分,一家五口靠父亲打工维持生活,这个暑假,小军也找了兼职工作。即将开启的大学生活,令小军很向往,但他也知道,面临的经济压力让家庭有些力不从心。“我坚信知识能够改变命运,如果能够获得资助,不仅是经济上的支持,更是鼓励和希望,我会倍加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7月16日起,2024大皖·阳光助学行动已经启动,如果你的生活暂时遇到了困难,如果你正在为上大学的学费发愁,可以通过下载大皖新闻客户端报名,也可以登录安徽网报名。线上报名之后,一定要记得邮寄相关材料,最终我们将以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

需要邮寄的材料包括:申请书1份(贴1张一寸近照),自行手写或打印均可,内容真实,并附上学生本人银行账号、开户行信息,通讯地址与电话,方便后期联系;身份证复印件1份;家庭困难情况证明1份(由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可在通知书到达后补交)。

需要提醒的是,资助对象须为品学兼优、家庭暂时遭遇困难、今年被本科院校录取的新生(不含免学费专业);原则上不与其他公益活动重复资助同一人;孤儿、单亲家庭的孩子优先。

材料邮寄地址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政务新区潜山路1469号新安晚报社 收件人:大皖·阳光助学行动小组 电话:0551——65179518。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实习生 曾波 金迎乐

编辑 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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