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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6 22:57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新办幼儿园工作计划书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标": - 确定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教育理念和长远目标。 - 明确幼儿园的服务对象、教育内容和教学目标。
2. "市场调研": - 分析周边地区幼儿教育资源状况,了解市场需求。 - 研究家长对幼儿园教育的要求和期望。
3. "政策法规": - 熟悉国家关于幼儿园教育、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 确保幼儿园的运营符合相关政策和行业标准。
4. "师资队伍": - 规划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招聘、培训和发展计划。 - 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教学能力。
5. "硬件设施": - 规划幼儿园的场地、建筑、设施等硬件条件。 - 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安全、舒适,符合幼儿成长需求。
6. "课程设置": - 设计幼儿园的课程体系,包括基础课程、特色课程等。 - 确保课程内容丰富、科学、符合幼儿年龄特点。
7. "运营管理": - 制定幼儿园的财务预算、招生计划、市场营销策略等。 - 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园的有序运营。
8. "风险管理": - 识别潜在的风险,如师资流失、安全事件、
(一)落实属地管理。按照区级统筹、镇(街)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镇(街)按省、市、区相关政策要求,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镇(街)招生工作具体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
(二)坚持免试入园。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
(三)坚持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工作流程;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正、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即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各幼儿园完成小班招生后,经区教育局审批备案同意开设托班的幼儿园可开设托班,招收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一)公办幼儿园
2.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机关团体及村居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幼儿园按照就近原则,在一定范围内招生,第一批招收该单位(村居)工作人员(居民)的子女以及本区户籍和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非本区户籍适龄幼儿;第二批就近接收本区适龄幼儿入园。面向社会招生比例不低于90%。
(二)民办幼儿园
1. 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一是要按相关规定优先解决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适龄儿童入园,二是面向社会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招生。三是要做好广州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2. 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面向社会按照就近原则自主招生。
(一)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一)区教育局
1. 加强组织领导。区教育局成立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分管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教育局职教科、督导室、监审科等科室负责人及各教育指导中心主任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统筹、组织、审核、监督、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稳步有序推进。区教育局及时将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及其主办单位,制定本区域幼儿园招生方案,并在广州市增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c.gov.cn/)公布,各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3. 严明工作纪律。负责公办幼儿园电脑派位招生的相关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招生规定和纪律,落实回避制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正、公平。
4. 指导学籍录入。指导幼儿园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审核幼儿园录入情况。
(二)教育指导中心
1. 加强监督管理。成立镇(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不具备幼儿园办园资质的教育机构的检查,及时掌握无证学前教育机构的情况。把招生工作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办学行为检查、评优评先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管。
2. 公开招生信息。及时将市、区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严格审核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审核幼儿园招生规模和人数,及时公布辖区内幼儿园的招生信息。教育指导中心要设立招生监督电话,为家长提供入园指导服务。大力做好宣传工作,提醒家长为幼儿选择正规、合法学前教育机构入园。
3. 严格查处违规招生现象。应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及招生简章,防止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招生工作。
4. 规范收费行为。要加强幼儿园的收费管理,指导幼儿园将收费信息与招生信息一并公布。监督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家长的监督。
5. 统筹做好各类群体入园工作。参照《广州市义务教育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做好各类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入园工作;适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低收入困难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和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幼儿依据合法监护人申请,优先入读普惠性幼儿园。
6. 督促学籍录入。督促幼儿园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杜绝幼儿园对幼儿入园不录入学籍的现象。
(三)幼儿园
1. 认真制定招生方案,及时公布招生时间。幼儿园要公开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招生日程安排、招生计划、招生范围等。幼儿园要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收费项目及标准、新生入学年龄及招生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提前在园公告栏张贴宣传,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在本园网站公告。
2. 认真做好报名和录取工作。幼儿园要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灵活采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分散验证等形式组织报名。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幼儿园,必须采取电脑派位(或其他公平、公开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招生。招生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幼儿园应当及时做好有关信息核验,将录取结果告知幼儿家长;对于没有录取的幼儿,应当及时告知结果。
3. 重视特殊幼儿的入园需求。各幼儿园应尊重特殊幼儿个体差异,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申请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4. 严禁采取预收学费保留学位的方式招生。幼儿园不得收取与学位挂钩的预收费;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园不得预收保育教育费。
5. 严禁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招生。幼儿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他任何变相考试的方式进行招生,不得举办特色班、兴趣班,不得对学龄前幼儿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一经查实,将联合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6. 及时准确录入学籍。新生入园后,在1个月内要完成幼儿信息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和《广州市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的录入工作。幼儿园严格落实“一人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学籍管理要求,严禁“人籍分离”情况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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