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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滁州三年征迁行动计划》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6 23:57

精心挑选《滁州三年征迁行动计划》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滁州三年征迁行动计划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 - 确保作文的主题明确,即围绕滁州三年征迁行动计划展开,阐述其背景、目标、意义和实施情况。
2. "背景介绍": - 简要介绍滁州的基本情况,包括地理位置、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为读者提供背景信息。
3. "政策概述": - 详细介绍滁州三年征迁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征迁范围、目标、时间表、预期效果等。
4. "目标与意义": - 分析征迁行动计划的目标,如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城市发展、提升城市品质等。 - 阐述实施征迁行动计划的深远意义,包括对经济、社会、环境等方面的影响。
5. "实施情况": - 描述征迁行动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遇到的挑战、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等。 - 可以引用具体案例或数据,增强说服力。
6. "政策效果": - 分析征迁行动计划实施后的效果,包括居民生活改善、城市面貌变化、社会稳定等。 - 对比实施前后的变化,突出政策成效。
7. "存在问题与建议": - 认真分析征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居民安置、资金投入、政策执行等。 - 提出改进

滁州又有多地要征迁!有你家吗?

征收土地公告

滁建征告字〔2018〕56号

滁州市2018年第33批次城市建设用地,2018年11月23日业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2018〕858号)批准,安徽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11月23日印发批复,同意滁州市人民政府对所辖南谯区黄泥岗镇黄泥社区、张卜郢村、沙河镇新塘村、油坊村、乌衣镇新华村、吕赵社区、大柳镇大柳居委会、章广镇太平集村章广镇街道社区境内农民集体农用地6.7692公顷(其中耕地6.1038公顷)依法实施征收为国有,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1060公顷,未利用地0.4106公顷,合计7.2858公顷所有土地依法实施征收,用于城市建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省、市土地管理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秘〔2018〕75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四、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谯分局和所在街道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工作,经南谯区政府复核确认。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谯分局和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五、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谯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六、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谯分局和所在街道村委会的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8年12月1日

滁州这些地方将征迁,有你家吗?

定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定建征告字〔2019〕1号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定远县2018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2018〕1008号),定远县人民政府对所辖大桥镇大桥村、三官村,拂晓乡庙孙村,吴圩镇吴圩村、北集村、西孔村、站岗村,能仁乡农科村,定城镇何庄村、双庙村、丰收村、定东社区、城南社区,藕塘镇回民村,张桥镇北姚村、陶铺村集体所有土地12.3304公顷依法实施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定远县2018年度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口安置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滁州市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滁政办〔2015〕37号)规定执行。被征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四、补偿登记事项

被征收土地地类、权属及地上附着物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负责现场调查、清点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实施等有关工作,由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

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有效证明,到大桥、拂晓、吴圩、能仁、定城、藕塘、张桥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其他事项

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安置事项以定远县国土房产局和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清点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5日

来源:定远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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