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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7 15: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业务受理自我评价作文注意事项
正文:
在撰写业务受理自我评价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以确保作文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评价客观:
一、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 1. 确定评价的具体业务受理领域,如客户服务、投诉处理、业务咨询等。 2. 明确评价的时间范围,如年度、季度或具体项目。
二、客观评价自身表现 1. 客观分析自己在业务受理过程中的优点和不足,避免夸大或贬低。 2. 结合具体事例和数据,展示自己在业务受理中的成果和贡献。
三、突出重点,有针对性 1. 针对业务受理的关键环节,如沟通技巧、问题解决能力、客户满意度等,进行重点评价。 2. 针对不同业务类型,如新增业务、续费业务、退费业务等,分别进行评价。
四、结构合理,层次分明 1. 按照时间顺序或业务类型,将评价内容分为几个部分,使文章层次分明。 2. 每个部分应有明确的主题,并围绕主题展开论述。
五、语言表达准确、简洁 1. 使用专业术语,确保评价内容准确无误。 2. 避免冗长、啰嗦的表达,力求简洁明了。
六、注重自我提升与改进 1. 分析自身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如加强业务知识学习
在严监管与行业变革的大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正加速“洗牌”。今年以来,北京、云南、湖南、内蒙古、深圳等多地纷纷发布相关公告,取消了一批不合规小贷公司的经营资格。其中,“僵尸类”“失联类”公司成清理重点。根据央行报告,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081家,较2024年底缩减了176家;贷款余额7366亿元,一季度减少183亿元。对此,业内专家表示,随着各地“减量提质”政策的落地,我国小贷行业将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深圳多家公司被督促离场
日前,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关于督促“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担保公司(第一批)退出行业的公告》。在第一批名单中,出现了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分别是深圳市东方金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多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深圳市鑫荣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公告称,自公告之日起,名单上的机构应于60日内按照地方金融工作部门的指引,办理退出行业的相关事宜。对逾期未办理退出行业事宜的机构,将按有关规定撤销业务资质或终止经营许可。
事实上,早在去年7月份,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就发布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公告。公告称,近期,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排查工作。经查,2023年4月1日-2024年3月31日期间,有多家公司存在长期无正当理由自行停业(未开展发放贷款等业务)的情况。上述情况已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86号)关于“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的认定条件,应当被认定为“空壳”小额贷款公司。
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两批(第一批:2023年4月1日-2023年9月30日;第二批:2023年10月1日-2024年3月31日)符合“空壳”小额贷款公司认定的公司名单进行公示,共涉及35家企业。其中,上述三家被清退的小贷公司就在公示之列。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提醒企业与个人谨慎与上述公司开展合作。另外,2023年5月份,包括深圳赫美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华融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4家小额贷款公司被认定为“空壳”小贷公司。
对此,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表示,深圳持续监督清退“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是多地强化小贷机构监管的一个缩影,同时也体现了小贷行业优胜劣汰的基本原则,有助于促使风险出清、推动属地小贷行业迈向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多地清理整顿小贷公司
除深圳外,近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发布了第一批“失联”“空壳”小额贷款公司名单,其中包括北京凤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祥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公司。此外,2025年3月,云南省发布了第一批“失联”“空壳”小贷公司名单,其中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共有109家。
今年年初,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失联”“空壳”地方金融组织名单(第一批)进行了公示,名单包括82家机构,其中包括小额贷款公司16家,并指出“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中不得含有‘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等涉及地方金融组织或具有金融属性的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相关业务”。而内蒙古今年已取消呼和浩特市兴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等16家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资格。
随着清退政策的落地,小贷公司及业务规模明显“瘦身”。4月30日,央行发布《2025年一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截至2025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5081家,较2024年底缩减了176家;贷款余额7366亿元,一季度减少183亿元。
对此,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我国地方金融组织众多,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和自我约束,经营管理不规范、存量业务风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在部分地区表现还很突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要求,对数量庞大的地方金融组织采取“控新增、降存量”的策略,对部分经营不善、风险较大或者已经处于空壳状态的小贷公司予以清退,有助于净化地方金融秩序,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未来,预计包括小贷公司在内的地方金融组织数量整体上将继续呈现下降趋势。
“地方小贷清退潮加速是大势所趋,反映出各地监管部门对小贷机构的排查、摸底及清退工作日益常态化和基层化。”苏筱芮认为,全国小贷机构数量缩减主要有两方面因素,从外部看,监管持续趋严成为推动小贷机构“出局”的重要因素;从内部看,部分小贷机构未能找准定位,在业务模式、方向上未能形成有效竞争力,因而主动选择退出市场。
行业将持续洗牌
从行业发展的政策环境来看,身份属性定位不明、区域监管的分化与限制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重点问题,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和持续服务能力。近年来,愈加严格的行业监管也在压缩小贷公司的生存和展业空间。
2025年1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到非正常经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对‘失联’或‘空壳’小额贷款公司,省级地方金融管理机构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引导相关公司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从近年情况来看,监管部门重点关注小贷机构的业务运营情况、风险防控措施、合规经营情况。小贷公司需要依照相关新规条款及时作出调整,从顶层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结合自身资源禀赋及市场需求来打造差异化竞争能力。”苏筱芮表示。
在业内专家看来,随着监管的持续深入与行业的不断“洗牌”,小额贷款行业正在逐渐淘汰不合规、经营不善的机构,向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在这个过程中,合规经营、特色化发展将成为小额贷款公司在新的市场环境中立足的关键。
“未来,小贷公司市场将出现分化,实力较强、发展规范的小贷公司要继续发挥好主体作用,努力保持健康发展态势:一是明确定位,回归本源,以服务普惠金融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为主要目标,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作为重点服务对象。二是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从资金管理、催收管理、信息披露、保护客户信息等方面进行规范,树立起科学经营理念。三是加强风险防控,形成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完善风险监测体系,防患于未然。”董希淼分析称。
“目前仍有一些小贷公司仅有亿元出头的注册资本,却在社交媒体平台大肆推流揽客、实施全国性放贷,这背后对应的杠杆率与潜藏风险需警惕。”对此,苏筱芮建议,对于此类小贷公司来说,需评估杠杆率、流动性风险,尽可能避免在后续新规落地之际的“急刹车”;对于监管层来说,除了整顿小贷公司以外,也可考虑尽快推动网络小贷相关监管细则出台,重点关注以低注册成本实施全国揽客的小贷机构;对于个人与企业来说,如有资金需求,要通过正规渠道进行借款、融资申请,关注放款方是否为持牌机构,相关机构官网是否有监管部门批准的证照、高管信息等展示。(记者 钟源)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公司老板竟化身“讨薪员工”,伪造证据把自己的公司告上法庭。法官硬核揭穿这起骗局,涉案老板不仅因虚假诉讼被罚款5万元,还因未按期缴纳罚款已被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将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案件还原:
老板自导自演“讨薪”闹剧
2025年4月,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三乡人民法庭在审理一起劳动争议案时,承办法官罗丹薇发现了异常:广东中山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在公司拖欠18名员工40余万元工资、已停止运营的情况下,自导自演了一场“讨薪”闹剧!
2025年2月,陈某通过公司公账向张某个人账户转账2万元,伪造“2020年7-8月工资”流水;2025年3月,张某先以“厂长”身份申请劳动仲裁,索要2020年9月至2025年2月工资54万元;仲裁不予受理后,他又摇身一变成“业务员”,提交加盖公章的虚假劳动合同和工资欠条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法官多次释明虚假诉讼的法律后果,张某仍态度强硬坚称自己是业务员,拒绝撤诉,企图通过司法程序,以合法方式达到转移财产的非法目的。
虚假诉讼难逃法眼
法官通过调取公司股东及员工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深入调查公司成立过程及经营情况,查明关键事实:张某是公司发起人之一,参与经营管理且个人财产与公司混同,实为公司“话事人”,与公司不存在真实劳动关系。
在公司停止经营,并拖欠工人工资的情况下,张某为侵吞公司财产,提出虚假诉讼。其行为严重侵害公司及其员工、股东的合法权益,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正常司法秩序。
为此,法院判决驳回张某全部诉讼请求,依据民事诉讼法对其虚假诉讼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因张某未按期缴纳罚款,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并将张某虚假诉讼的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
法院提醒,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容许成为个别人谋取非法利益的工具。任何试图通过伪造证据、虚构事实来操纵司法程序实现非法目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承办法官罗丹薇在宣判后强调,“张某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本应诚信守法,却在公司欠薪困境中,为谋取私利,导演‘自己告自己’的闹剧,其行为是对法律和诉讼制度的公然藐视。法院对其处以顶格罚款,表明了严厉打击虚假诉讼、坚决捍卫司法秩序和诚信诉讼原则的鲜明态度与零容忍立场。”
法官进一步指出,虚假诉讼行为危害巨大,它挤占宝贵的司法资源,使真正需要法律救济的当事人(如本案中被拖欠工资的真实员工)的权益无法及时获得保障。法院将持续加大对该类行为的甄别和惩处力度,综合运用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手段,让虚假诉讼者付出沉重代价。
转自广州日报
来源: 山东省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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