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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支付赔偿金申请书》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8 11:27

推荐《支付赔偿金申请书》相关写作范文范例(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支付赔偿金申请书作文,是向相关机构或个人提出赔偿请求的正式文书。撰写此类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格式规范": - 使用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收件人、发文单位、日期等。 - 字体、字号、行距等应符合公文写作规范。
2. "内容完整": - 明确赔偿事由:详细描述事故或纠纷的经过,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财产损失等。 - 证据充分:提供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合同、收据、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赔偿的合理性。
3. "诉求明确": - 明确提出赔偿金额及赔偿原因,确保诉求具体、明确。 - 如有分期赔偿或部分赔偿的要求,也应明确提出。
4. "语言得体": - 使用文明、礼貌的语言,避免使用侮辱性或攻击性的词汇。 - 表达诚恳,体现出对解决问题的诚意。
5. "逻辑清晰": - 按照时间顺序或逻辑顺序叙述事件,使内容条理清晰。 - 避免重复叙述,确保每一部分都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6. "法律依据": - 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说明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 - 如有合同、协议等文件,应明确指出相关条款。
7. "附件完整":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经济补偿 参考模版)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经济补偿 参考模版)


申请人(劳动者):×××,男/女,××族,××××年××月××日出生,职业:××××,工作单位:××××××××住址:××××××××,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代理人:×××,男/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居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男/女,××××××××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律师,律师执业证号:xxxxxxxxxxxxxxxxx,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用工单位):××××公司,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 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理):×××,男/女,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被申请人(劳务派遣单位):××××公司,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xxxxxxxx,住 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理):×××,男/女,联系方式: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月××日××××年××月××日期间经济补偿xxxxx.xx元;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三、请求裁决本案仲裁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在××××岗位,任××××职务,从事××××工作。

或:申请人于××××年××月××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劳务派遣单位),于××××年××月××日被派遣至××××公司(用工单位)申请人处,在××××岗位,任××××职务,从事××××工作。

双方约定试用期为××月,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x.xx元,试用期过后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x.xx元(如无固定数额工资,则按绩效工资或计件工资的平均工资额列明),约定工作年期为××年。

申请人于××××年××月××日(此时间为入职时间)至××××年××月××日(此期间包含试用期)在被申请人处工作;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岗位,任××××职务,从事××××工作;

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岗位,任××××职务,从事××××工作;

××××××××。

××××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月工资为人民币xxxxx.xx元;

××××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月工资调整为人民币xxxxx.xx元;

××××××××。

因被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因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申请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申请人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1.申请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被申请人另行安排的工作;2.申请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被申请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被 申请人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被申请人应当向被裁减的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除被申请人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申请人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因被申请人被依法宣告破产;因被申请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申请人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被申请人应当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额为:

应支付经济补偿的期限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共xx.x年;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额为:xx.x×xxxxx.xx元(月工资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xxxx.xx元。(注: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依照上述情况即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经多次协商未果,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委申请仲裁(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

请贵委按程序审查,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证据清单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工作证/工服等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辞退/离职证明、社保缴费记录、其他相关证据;

3.本申请书副本××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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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卫佳铭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吞噬了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涵盖了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在赔偿申请中,另一笔高额的赔偿项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近27年无法侍奉母亲,妻子病重改嫁,无奈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在被宣告无罪前,张玉环先后经历四次审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人生最美好的27年却因一场冤狱在高墙中度过,此种人生的灾难,尽人皆知。”

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10171564.5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无独有偶,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红,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程广鑫表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身陷囹圄多年,一朝自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张玉环的生活过得不再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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