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7-09 12: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协调合同作文应注意事项
在撰写协调合同作文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确保作文的质量和效果。
一、明确协调合同的目的
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协调合同的目的。协调合同是为了解决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和纠纷,确保合同顺利履行。明确目的有助于我们在作文中抓住重点,有的放矢。
二、全面了解合同内容
在写作协调合同作文时,要全面了解合同内容,包括合同背景、合同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条款等。这样有助于我们在作文中准确地表达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为协调提供有力依据。
三、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
协调合同作文应注重逻辑性和条理性。首先,要按照合同条款的顺序进行论述,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合同内容。其次,在论述过程中,要运用逻辑推理,使观点更加有说服力。最后,注意段落之间的衔接,使作文结构完整。
四、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
在协调合同作文中,要客观公正地分析问题。既要考虑到合同双方的利益,又要维护合同的合法性。在分析问题时,要避免主观臆断,确保作文的客观性。
五、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协调合同作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因此,在作文中要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帮助合同双方解决实际问题。
六、注意语言表达
协调合同作文的语言表达要准确、
6月9日安庆市同庆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安庆同庆产业投资”)发布2024年境外债全球协调人选聘合同公告。
本文源自金融界AI电报
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和大家聊聊合同条款中的小精灵——通知、送达条款。
在合同主体之间起到沟通方式的通知和送达条款,往往因不受到大家的重视而被忽略或一笔带过。实际上,合同中的通知和送达条款对合同主体权利的保护有着如下重要且不可替代的作用:
1.通知、送达条款能够固定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证据
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了通知和送达条款就可以通过有痕方式对合同履行过程发生的事实记录下来,做到有迹可循。比如,我们在合同中约定了联系人、联系方式(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等)沟通协调合同的履行,这些联系人和联系过程中使用的通信媒介中留存的沟通内容自然成了合同主体发生纠纷时的重要证据。尤其在建设工程施工类合同中,施工人的人员构成复杂且极不稳定。向施工人出卖建材的买卖合同如果未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约定,在工程多次分包或转包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实际的收货人是否为买受人的员工或受买受人指派收货。这无疑将对出卖人证明合同的实际履行(供货)造成障碍。如果确定了相应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固定这方面的证据则容易的多。
2.通知、送达条款有利于纠纷发生时司法文书的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7】19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能或无法要求当事人确认送达地址的,可以当事人在诉讼所涉及的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为诉讼送达地址。”由此可见,事先在合同中约定的发生诉讼时当事各方接收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对于日后发生诉讼时司法文书送达也有重要意义。这能够避免因被告拒绝确认送达地址或躲避、规避送达而造成诉讼战线的延长。
我们可以在合同中设置专门的通知、送达条款,也可以单独制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实践中,合同约定的通知、送达方式一般有如下几种:
1.通过EMS、顺丰等快递发送通知书。通过快递送达的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的规定向司法机关、政府机构邮寄快递的业务属于中国邮政专营。所以,向司法机关、政府机构通过快递邮寄文件的必须使用EMS。
(2)需要注意固定被邮寄文书内容的证据。单纯的邮政单号、签收回单等只能证据行为人邮寄了邮件但无法证明邮寄人邮寄文书的内容。比如,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催款函的行为能够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后果。债权人需要证明邮寄的文书是关于特定债务的催款函,而非“函”等文件。所以,我们需要在EMS手写的凭单中手写或在EMS小程序中“物品信息”栏备注邮寄内容的名称,并在“上传物品图片”栏将文件拍照上传,以此证明邮寄的文件内容。我们也可以对邮寄过程全程录像甚至委托公证机构对邮寄过程进行公证,以此证明邮寄的内容。
(3)邮件被签收后,我们应向邮局或其他邮政机构索要签收回执单或在中国邮政的小程序上打印签收单,以证明邮件被签收。
2.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电子邮件发送通知。通过上述方式发送信息的,应注意发送信息的保存,或者截图、录像或者采取证据保全公证的方式对发送信息的内容等证据予以固定。
3.专人当面递交、接收文件。文件等材料通过专人递交和接收的,递交人应提前准备递交的文件等材料的副本以便接收人在副本上备注“已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该资料”。
无论使用哪种通知、送达方式,前提是均要在合同中事先对联系人、联系人的手机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予以约定清楚。
通知、送达条款,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1)发送和接收信息的主体;
(2)发送和接收信息的方式;
(3)信息送达的确认方式;
(4)接收信息方式变动的通知义务;
(5)通知、送达风险的分担规则;
(6)合同中约定的送达地址和方式亦为发生诉讼时的法院诉讼送达地址和方式。
通知条款的示例如下:
通知和送达条款
(1)除甲乙双方在合同首部所留联系方式外,甲乙双方也可通过下述联系方式和联系人沟通合同中的任何问题: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 。
手机号: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乙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该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为:
通讯地址: 。
手机号: ,电子邮箱: 。
微信号: 。
(2)甲乙双方间发送和接收文件等信息或资料,向上述联系人发出视为向合同主体发出。
(3)发生纠纷时,上述地址可作为仲裁、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阶段中的相关文件及司法文书的送达地址。
(4)上述地址发生变更的,合同主体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重新签订新地址确认书,否则按原地址送达相关文件资料甚至法律文书的仍具有法律效力。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