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策美文教你学写《销售入职合同》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9 18: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销售入职合同注意事项解析
正文:
在职场中,销售岗位是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销售人员是企业业绩的重要推动力。因此,一份完善的销售入职合同对于保障双方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在撰写销售入职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合同中应明确标注合同双方的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2. 合同签署人:合同签署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明确合同期限
1. 入职时间: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入职时间,以便双方了解合同生效的具体日期。
2. 合同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明确合同期限,如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等。
三、明确薪酬待遇
1. 基本工资:合同中应明确销售人员的基本工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2. 提成政策:详细说明销售人员的提成比例、计算方法、支付周期等,确保销售人员权益。
3. 奖金制度:如有奖金制度,应明确奖金的发放条件、金额及发放时间。
四、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
1. 工作内容:详细列举销售人员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如市场调研、客户开发、产品推广等。
2. 职责范围:明确销售人员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目标、工作标准等。
五、
融媒带岗 | 工资5000+,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招聘
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公司简介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是由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领办的专业化果业运营企业,是服务石林县果品产业发展、推动“特色果品产业链”建设的核心平台,主要开展果品收购、仓储保鲜、市场销售、品牌运营及农业技术服务等业务。招聘职位公开招聘职业经理人(经理)1名。招聘原则基本原则1.坚持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2.坚持按需设岗,市场化配置,契约化管理;3.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4.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5.坚持出资人认可、市场认可与社会认可相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依规依纪依法。招聘条件职业经理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人征信记录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任何其他不良记录;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抗压能力,敢于接受新挑战;2.具有5年以上果品销售、农业产业化运营或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经验,提供工作证明并加盖公章或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带二维码)、任职文件、业绩证明材料等;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影响力、计划与执行能力、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谈判能力、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操守,有很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5.具备企业管理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掌握果品产业政策、供应链管理、市场营销、成本控制及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6.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7.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相关条件。岗位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司果品产业发展战略,发掘市场机会,拓展销售渠道;2.主持公司经理层工作,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经理职权,组织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改革发展方案,完成年度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编报年度总结和下年度计划,督促各部门完成工作;3.组织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部门设置,落实内控制度和管理流程,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和作业流程,并做好监督检查;4.协助公司党组织负责人做好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员工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质和工作效率;5.统筹业务市场拓展、项目承揽,负责重大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谈判和实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维护企业信誉和经济利益;6.履行《公司法》(2024年7月执行版)和公司内控制度赋予经理的职责职权;7.完成上级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不得报名情况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党籍、公职,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合同的人员;2.曾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被追究责任影响任职的人员;3.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结案的人员;4.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5.参加招聘与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招聘程序公告发布在石林就业、石林融媒、石林在线、石林县招聘网、云南人才网等平台发布。报名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6月30日,共7个自然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网络报名:将报名材料扫描为PDF格式,存放在以本人姓名命名的文件夹中,压缩后发送至邮箱:936572378@qq.com(主题注明“姓名+应聘职业经理人”),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照片模糊等原因导致后续问题,由报名者自负;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职称证、工作证明及相关获奖证书、《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其他材料可酌情添加;报名联系电话:王老师 18787092101。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公司组织对报名信息和材料进行实地审查,资格审查需报名者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具体时间以公司通知为准。若在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面试通过资格审查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半结构化方式,由公司组织开展考察,包括走访考察、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了解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等。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考试注意事项面试时间和地点以电话、短信通知为准,请保持手机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后果自负。确定拟聘用人员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到县级以上有资质的医院体检,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医生与报考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者,按规定处理;首次体检不合格者可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到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综合成绩递补。公示及录用公示:体检、政审及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公司公示栏和相关平台公示,公示时间3个工作日;录用:公示期满无问题或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决定。拟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任期考核、薪酬待遇任期考核经理实行聘任制。任期内以年度为周期签订目标责任书,每1年度周期内由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以及公司股东会组织考评组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或调整岗位。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可续聘,否则自动解聘。薪资待遇职业经理人(经理)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础工资:5000元/月;绩效工资:根据年度(季度)考核结果发放,具体标准按公司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基础工资按80%计发,绩效工资根据试用期考核结果确定);若公司颁布新版薪资方案,按新方案执行。福利待遇自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当月,按规定购买五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及公司其他福利待遇;依法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产假、带薪年休假等法定假期。考核评价管理对职业经理人(经理)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以经营业绩为主,根据岗位职责和经济目标确定考核指标及内容。年度考核以自然年度为周期,一般在年末或次年初进行,任期考核与届满当年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具体考核制度由公司制定执行。聘用人员的退出聘用人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公司提出解聘意见,经股东会研究后解聘,并向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书面报告:1.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或未完成目标任务的;2.聘期内有重大失误,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后果的;3.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岗位工作需要的;4.个人提出辞职请求且符合规定的;5.聘期内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6.监事提出罢免建议并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同意的;7.上级党组织、股东会、公司认定的其他重要情形。递补聘用人员在签订劳动合同前放弃入职或入职3个月内离职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按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递补、调剂。纪律要求及相关事项1.招聘工作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监督,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2.实行诚信承诺制,报考者须满足岗位条件,提供真实证件,违反纪律的不予聘用;3.招聘过程中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4.遵守组织、工作、廉洁纪律,确保招聘公正,违纪者严肃处理;5.招聘结果报石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备案;6.最终解释权归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所有。未尽事宜由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研究确定,并负责解释。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2025年6月24日来源:石林供销果业有限公司编辑:李田隽一审:龙 圆二审:李 超三审:李朝阳案说丨涵盖了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入职登记表 能否视为劳动合同?
案 情 简 介
王某于2023年2月到A公司工作。入职时,王某填写了一份“A公司职工入职登记表”,在登记表中,除王某填写个人信息外,公司还写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按工作产量发放工资,每月工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还明确了王某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等。在入职登记表中,王某签了名字,A公司相关负责人签署了同意入职意见及个人签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按表中内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除此之外,工作期间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2023年7月9日,王某提出与A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提起仲裁申请,请求裁决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等。
仲 裁 结 果
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调解协议。
案 件 分 析
本案虽然以调解结案,但在处理过程中,仲裁委内部对这份入职登记表能不能免除A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产生了不同观点。
观点一认为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理由是,《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两条法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入职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A公司应承担上述法律责任。
观点二认为,根据这份入职登记表的内容,可以免除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虽然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该表内容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地点等权利义务,基本涵盖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与仅用于收集个人基本信息、经历等基础资料的入职登记表有着性质上的根本不同。而且,在合同中有王某和A公司负责人签字,具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形式要件,该表已经具备了劳动合同的性质,且在用工中双方均按照表中内容履行各自权利义务。因此,这份入职登记表虽存在瑕疵且未一式两份,仍应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故对王某要求A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不应支持。
在调解过程中,仲裁委采纳了观点二对双方进行释法说理,最终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是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时,书面劳动合同是解决争议的重要依据。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仍然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像本案一样用入职登记表、入职审批表等替代书面劳动合同。对前者应当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执行;对后者,如果入职登记表的具体内容涵盖了《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或者涵盖了第十七条规定的大部分主要条款,且在处理争议过程中双方对入职登记表的内容都认可,可以酌情免除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毕竟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书面劳动合同内容有瑕疵是不同的概念。因此,本案这样处理有利于劳动争议的及时解决。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来源:莆田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