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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公孙龙子读书笔记》,(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9 19:14

手把手教你写《公孙龙子读书笔记》,(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公孙龙子读书笔记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明确作文的主题,即围绕公孙龙子的哪一篇著作或哪一方面的思想进行阅读和笔记。例如,可以选择《白马论》、《坚白论》等。
2. 了解背景:在写作之前,要对公孙龙子的生平、思想背景以及所处的时代有所了解,以便更好地理解其著作。
3. 选取重点:在阅读公孙龙子的著作时,要注重挑选其中的重点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为作文提供有力支撑。
4. 结构清晰:作文应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公孙龙子及其著作;主体部分围绕主题展开论述,阐述观点、论据和论证方法;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见解。
5. 逻辑严密:在论述过程中,要确保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方法合理,使文章具有严密的逻辑性。
6. 语言规范:作文的语言要规范、流畅,避免出现语法错误、错别字等低级错误。同时,注意运用恰当的修辞手法,使文章更具文采。
7. 引用恰当:在引用公孙龙子的观点时,要注明出处,避免抄袭。同时,注意引用的适度,过多引用会影响文章的原创性。
8. 结合实际:在论述过程中,可以结合现实

《公孙龙子》:诡辩术的精妙阐释,一场关于思维魅力的盛宴

在“诸子百家”时代,有儒家、墨家等显学,同样也有杂家、小说家等末流,而其中有一个学派,他们提出的主张实在太让人感觉诧异,他们的名声是建立在后人的嘲笑之上的。

在这一发展过程中,很多人都忘记了他们所主张的理想,同时也忽视了他们对中国社会的重要贡献。

这就是名家,诸子百家中一个以“诡辩”著称的另类。

这一学派有两个非常著名的人物,一个是经常和庄子抬杠的惠子;另一个是以精妙逻辑论证了“白马非马”的公孙龙子。

值得注意的是,“诡辩”不是“狡辩”,一字之差,天壤之别。真正的“诡辩”是一种精妙的话术,有着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神奇,其本质是对思维的锤炼,彰显的是思维的魅力。

为了更好地理解什么是“诡辩”,需要先分清楚“狡辩”和“诡辩”的差异所在。

分清“诡辩”和“狡辩”:从两个故事开始说起

“狡辩”的逻辑是有问题的,可以被轻易攻破。

一位顾客,在奶茶店点了一杯红茶,然后又用这杯红茶换取了一杯绿茶。最终拿起绿茶,并没有付费,并且进行了一次狡辩。

顾客:“这杯绿茶是我用红茶换的,凭什么要我付钱?”

店家:“红茶的钱您也没付啊。”

顾客:“红茶不是在你们手里吗?我又没有拿到,为什么要付钱?”

从这一次事件当中,最根本的逻辑错误就是,顾客并没有红茶的拥有权。他只是用店家的红茶换了店家的绿茶,这种交换是不成立的。

但是,“诡辩”在逻辑上是找不到错误的,利用的就是“悖论”的出现。比如“诡辩”中著名的“半费之讼”。

欧提勒士向古希腊著名的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习法律,并且签署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欧提勒士在毕业的时候支付一半的学费,另一半学费要在其第一份官司胜利之后再支付。然而,欧提勒士在毕业之后却并没有履行律师的义务,迟迟不打官司。

于是,普罗达哥拉斯将他告上法庭,以此就出现了这一场著名的“诡辩”。

普罗达哥拉斯认为: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那么按照法官判决,欧提勒士需要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那欧提勒士胜诉之后,按照合同规定,也必须向我支付另一半学费。

然而,欧提勒士也提出了与此完全相反的观点:

  • 第一,如果这场官司我败诉,按照合同约定,我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 第二,如果这场官司我胜诉,按照法官判决,我也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这就是“诡辩”,从双方的逻辑上考虑,都找不出任何错误。而所谓的“破斥”,纠结于“合同”的有效性,其实是法律问题,而不是逻辑问题。

《白马论》:“白马非马”的实质是现代语言学萌芽

《公孙龙子》一书,据《汉书·艺文志》记录,本应有十四篇,但因为散轶,保存下来的只有六篇,其中能确定是公孙龙本人思想的只有五篇。而在这五篇当中,公孙龙提出了两个一直被中国社会所讨论的话题,即“白马非马”和“离坚白”,公孙龙子也成为了名家中“离坚白”一派的代表人物,与惠子的“合同异”派并列。

在“白马非马”这一论题下,主要就是公孙龙用逻辑关系来论证了“白马”不是“马”这一观点,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白马”和“马”已经不仅仅是具体物象的概念了,而是成为了抽象思维的代表。

当下很多人用“矛盾特殊性”的理论来对这一观点进行“破斥”,认为“白马”只是矛盾特殊性的一种表现,以此来说明“白马是马”。但其实这种“破斥”是不成立的。

白马是马,这是生活常识,“矛盾特殊性”理论的应用,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证实了这一常识,而不是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进行破斥。也就是说,“矛盾特殊性”理论即使论证了“白马是马”,也不能用来反驳公孙龙的“白马非马”。

那公孙龙在论证这一话题中,提出了什么样的“诡辩”呢?

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他将“白”和“马”这两种概念进行了拆分,这是“离坚白”派经常使用的论证方式。他认为,白是颜色,而马是形态,颜色和形态的组合肯定不能用单一的形态来表示。

在此之后更是进一步举例。如果是寻求形态的“马”,那么黄马、黑马都符合要求,但是如果是寻求白马,那么黄马、黑马就都不符合要求了,如果白马是马,那么两次所求一致,怎么会出现结果的不同呢?

面对诘难者从公孙龙的逻辑出发,提出“所有有颜色的马都不是马”的反问,公孙龙的解释就又回到了“白”与“马”是“命形”和“命色”的观点上来,形成了逻辑上的死循环。

而针对诘难方将“白”和“马”视为同一事物不同属性的观点,公孙龙的论证更为巧妙。

公孙龙利用上一回合对方的论点来驳斥这一观点,既然对方根据公孙龙的观点提出“黄马”也不是马,那么就是认同颜色和形态是两种事物。既然将“黄马”和“马”区分开来,那么又将“白马”和“马”统一看待,这不是逻辑上的矛盾混乱吗?

而公孙龙最终的观点其实只有一句话:

白者不定所白,忘之而可也。白马者,言定所白也。定所白者,非白也……无去者非有去也。故曰:白马非马。

也就是说,增设了限定条件的概念和没有限定条件的概念是不同的。

可以看到,通过两个回合的激辩,其实公孙龙所说的“白马非马”并不是很多人认为的“白马”不是“马”,而是从语言学的角度来区分概念的内涵,将代表抽象概念的“能指”与代表具体物象的“所指”区分开来。

这种研究语言的方法,西方索绪尔等人从17世纪后才开始进行系统地研究,而中国在公元前就已经在探讨这一问题了,只不过因为“实用性”的原因并没有进行下去。

《坚白论》:名家“离坚白”派用以阐述政见的思维逻辑

和“白马非马”并称的逻辑命题,公孙龙提出的“离坚白”同样十分著名。

这一争论是通过一块坚硬的白石引起的,公孙龙认为,同一块石头中,“坚”和“白”是分离的,这显然又是一个违反常识的观点。

公孙龙在这一篇作品中,先是通过“白”是视觉、“坚”是触觉的分别,来说明“坚”与“白”是不可同时被感知的,这就是所谓的“离”,其针对的是诘难者所认为的“坚白”两种特性共存于一石之中不可分离的观点。

而在诘难者举出“坚”是石之坚,“白”是石之白,所以两者是共存于“石”中的观点后,公孙龙认为,“坚”与“白”不是石头固有的属性,而是特征。不会因为没有石头就不存在“坚”和“白”两种属性。所以,“坚”与“白”的分离,才是形成了事物共性和个性的差异。

并且,公孙龙借这一观点提出,感觉是不可信的,只有思维的论证才是真理。一块“坚白石”,拿在手中的感觉不如经过思考之后的逻辑更为真实。

名家“诡辩术”,其目的和作用都有现实意义

公孙龙这等名家人士,其实是想用“诡辩”的方式来制止刀兵。

诸子百家之中,所有的主张其实都是为了现实服务,都希望通过自己的学说来终结乱世。像道家用“无为”,法家用“刑律”,儒家用“礼义”,而名家所用的就是“诡辩”式的思维方式。

公孙龙和惠子一样,都主张“偃兵”。他们认为导致乱世的出现,是因为各诸侯国之间无休止的征伐。而在他们看来,这种征伐是没有必要的,一切争端都可以用辩论的方式来解决。这样一来,国家间的战乱其实就变成了双方的一次辩论,谁能占据道理,就看哪方的辩士更为优秀。其所依靠的正是中国古代社会极为看重的“名分”,希望以此来使得“攻伐”一方变成“无名之师”,进而消弭战争。

这就和孔子所说的理论有相通之处:

《论语 ·子路》: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

这种想法自然是失败了,但是其逻辑思维的精彩论证却在历史上大放异彩,并且也深刻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的进程。

后世很多大儒都对《公孙龙子》进行评价,比如儒家的荀子就曾评价名家:

不法先王,不是礼仪,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

类似的评价历来多有,但有趣的是,各朝代学者都是否定公孙龙“诡辩”的行径,却没有人能在逻辑上找到他的漏洞。所以有人感叹,如果最初所学不是儒道墨法,而是名家“诡辩”,那么同样会认为儒墨等学说是错误的。

本来是一种阐述政见的思维方式,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中国逻辑学的发展,成功地将思维的锤炼推向了极致,形成了一种化不可能为可能的离奇现象。

这种“诡辩”式的辩论方式,后来被诸子百家所吸收,成为了自身阐释道理的一种手段。而进入近现代社会中,辩论活动的举行、律师等职业的工作方式也深受名家“逻辑论证”的思维所影响,至今仍然能看到这一学派的痕迹。

以“论辩”闻名于世的《公孙龙子》

《公孙龙子》在先秦哲学史中以“论辩”闻名于世,与其他各派思想格格不入,且引发了广泛的争论与探讨。

现存的《公孙龙子》一书,包括《迹府》《白马论》《指物论》《通变论》《坚白论》《名实论》6篇。公孙龙的思想精髓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引起了后人的广泛关注,他们从语言学、符号学、逻辑学的角度分别进行了探讨。《公孙龙子》一书是研究公孙龙哲学观点和逻辑思想的重要史料。

成名之论:“白马非马”

一提起公孙龙,大家都会想到“白马非马”之说。这一学说背后蕴含着一个有趣的小故事:公孙龙经过函谷关时,由于当时赵国马匹之中流传着一种烈性传染病,于是当地官府禁止所有赵国的马匹入城。公孙龙被守兵拦下说:“马不能在此经过。”公孙龙说:“我的马是白马,白马非马。”守兵哑口无言,便让公孙龙牵马过关了。这段故事不知真假,但公孙龙流传世间的唯一著作《公孙龙子》中有专门的一章《白马论》阐述了他的“白马非马”思想。

“白马为非马者,言白所以名色,言马所以名形也;色非形,形非色也。夫言色则形不当与,言形则色不宜从。今合以为物,非也。”大意是:“白”是用来指称颜色的,“马”是用来说形体的,颜色不是形体,形体也不是颜色。说颜色就不该让形体参与其中,说形体也不宜连带上颜色。现在把颜色和形体混淆在一起是不对的。如果要在马厩中找一匹白马,那里只有黑马的话,就不可以说是有白马。既然不可以说有白马,那就是说要找的马没有找到;既然要找的马没有找到,那就是说白马不等同于马。“马”作为一个抽象的概念脱离了具体的马而被运用于人的谈话、思维当中,这就被称为“离”,概念与其命名的实际事物之间相互独立。

对待“白马非马”思想我们应该从不同的角度去分析问题。一方面,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白马非马”这一思想,则会将其与形而上学联系起来,认为其割裂了一般和个别、共性和个性的关系,“白马”与“马”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首先两者相互区别,“马”是一个包含了“白马、黑马、红马”等所有马共性特征的抽象概念,而“白马”是“马”的一种,是具体的。其次,两者相互联系,“马”这个概念只能通过具体的个别的马而存在,否则难以抽象出来;而具体个别的马又都属于一类,有其共有的一般性质。另一方面,从语言学角度来看公孙龙对于“白马非马”的论述实际上是在偷换概念。白马是马是认为白马属于马,而并不认为两者属于同一概念,而公孙龙将白马是不是马偷换为白马等不等同于马,进而得出“白马非马”的结论,这实际上混淆了“是不是”和“属不属于”之间的区别,存在诡辩。

中心命题:名实论

“名实”关系是先秦哲学中各家学派研究的重点。对于“名”“实”关系的探讨存在两类群体:一类是从政治伦理角度探讨“名实”关系;一类是从哲学思辨角度进行探讨。从政治伦理角度来探讨“名实”关系就不得不提到孔子,孔子认为“名不正,则言不顺”。当时孔子的弟子询问孔子对于卫出公请求孔子佐政的意见,孔子在此提出力陈名正是言顺的先决条件,言顺是事成的先决条件,正名是为政之根本,仁政或德政方为正政,要使“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让君、臣、父、子各得其所、各安其分。荀子在孔子“正名”思想基础之上进一步提出了“有循于旧名,有作于新名”,后王对于旧名与新名要秉持一个兼容并包的态度,既要继承制度层面的旧有名称,同时对于各种普通名称(散名)也要根据各地的习惯用法加以吸收采纳。荀子综合“名实”之理,为后王的兴起做思想上的准备,为实现新的礼法制度奠定思想统一的基础。法家虽然也是从政治伦理角度来探讨“名实”关系的,但开辟了一个新视角,即名作为法的工具与手段,两者一起成为君主治理天下的工具。“正名”,即用一整套新的制度规范去修正原有制度规范中的不合理之处。

从哲学角度来探讨“名实”关系,则要提到道家与名家。道家将“名”视为一种次发的、从属的概念,而将“道”置于“名”之上,提倡“无名”,庄子认为:“名者,实之宾也。”名是无所谓无、无所谓有的,是超脱于现实而翱翔于广阔宇宙的。以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则从语言逻辑的角度探讨“名”(概念)与“实”(本质)之间的关系,“实”主要是对物质性质的抽象概括。公孙龙的政治思想当中,“名实”关系是通过“名”“实”“正”“位”四个概念进行阐释的。“名”是指事物对其所属种类事物的实质的体现;“实”是指一类事物的实质、个别存在的实际事物对于所属种类事物实质的体现;“正”是指事物完美无缺地体现其所属种类事物的实质并且处在它所应当处的状态;“位”是指某一事物对其所属种类事物实质的体现如果完美到它应有程度而没有缺陷的时候。公孙龙认为“正名”就是矫正事物使其体现该类事物的实质。而古代的圣明君王都能详察“名实”关系,审慎地对待事物的称谓。

公孙龙对孔子的“正名”思想进行了继承与发展,公孙龙通过语言分析与逻辑推理而“正名”。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要让君、臣、父、子体现其共相或特质,而公孙龙则把这一规律从政治伦理角度推广到自然界万事万物身上,要“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则不谓也”。

回归实践:“偃兵”“兼爱”

公孙龙借“青以白非黄,白以青非碧”,“正色”与“间色”概念的混乱暗喻政治上就是国家君臣相争,道义沦丧现象。实际上是为了声讨当时天下存在的干戈不息、战乱频仍的社会乱象,实现自身“偃兵”和“兼爱”的主张。据《吕氏春秋》记载,公孙龙曾多次向君王游说“偃兵”。如《吕氏春秋·审应览第六》记载了公孙龙向赵惠王游说“偃兵”,再次阐明他的“偃兵”思想:首先,“偃兵”政策实行的基础在于有兼爱天下人之心,像赵惠王那样“秦国得到土地就穿上丧服,齐国丧失土地就加餐庆贺”的行为是不可取的。其次,“偃兵”需要做出实际行为而不能停留在口头。公孙龙认为天下诸侯国之间属于一种相“离”状态,应该平息战争,恢复和平。然而公孙龙的“偃兵”侧重于空想,并没有实际的举措加以执行,而以赵惠王、燕昭王为代表的诸侯虽然听取了公孙龙的“偃兵”思想,但其根本仍然是寻求争霸胜利的方式,虽然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偃兵”思想予以了支持,但最终都走向了反面。在礼崩乐坏、群雄争霸的战国时期并没有实践“偃兵”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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