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写《承包土地确权申请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1 00: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承包土地确权申请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在申请书的开头,清晰地说明申请土地确权的目的是什么,比如是为了确保土地承包权的合法性、保护土地权益等。
2. "遵守格式规范":
- 严格按照当地政府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格式来撰写申请书。
- 包括标题、申请人信息、申请土地信息、正文、结尾和附件等部分。
3. "详细个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要准确无误。
- 如果是代写,需要注明代理人信息。
4. "详细土地信息":
- 土地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土地类型(如耕地、林地等)等要详细描述。
- 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如原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5. "申请理由":
- 阐述申请土地确权的理由,如原有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土地权益受损、需要确权以便进行土地流转等。
6. "相关证明材料":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相关税费缴纳证明等。
- 确保所有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且符合要求。
7. "合法合规":
- 确保申请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土地确权户主变更申请书模板
以下是一份 土地确权户主变更申请书模板,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内容:土地确权户主变更申请书/并且配合,《户主声明书》共同申请
土地确权户主变更申请书
申请人(原户主):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请求将位于__________(具体地址)的土地确权证书(编号:_________)的户主由 原户主(姓名)变更为新户主(姓名)变更原因: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例如:原户主去世、家庭成员协商一致、户主户口迁移等,需简要说明原因) 示例:因原户主________(姓名)去世,经全体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同意将户主变更为________(姓名)。 变更后户主信息: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原户主关系:________(如父子、夫妻等)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相关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附后):
1. 原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如已故,需提供死亡证明); 2. 新户主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3. 土地确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未发可省略)4. 家庭成员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需全体成员签字并按手印); 5. 其他材料:________________(如村委会证明、公证书等)。
本人承诺上述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有效,变更户主行为已征得全体家庭成员同意,无任何权属纠纷。
如有不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原户主或代理人)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 村委会/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情况属实,同意变更。 (盖章) 日期:________
注意事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户主变更需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并报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审批。 2. 若原户主去世,需提供继承权证明(如遗嘱、公证书或法定继承人协议)。 3. 提交申请后,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和公示。 4.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材料符合地方规定。注意事项: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户主变更需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并报村委会或相关部门审批。 2. 若原户主去世,需提供继承权证明(如遗嘱、公证书或法定继承人协议)。 3. 提交申请后,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实地核查和公示。 4.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材料符合地方规定。
农村土地确权——申请篇
农村土地确权——申请篇争议土地于2024年10月20日拆除清理建筑垃圾后,恢复了耕种原貌。2024年11月10日,父亲以家庭承包户代表通过现属村委会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11月12 日上午向村委上呈主张权利书面通知,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收回土地相关权益。下午三点半,由村委会组织,在镇司法、综治、驻村工作干部及全体村民组村民与会下,于争议土地旁(莫某菊门口),召开争议土地权属归属的主张理由及依据讨论会。经讨论,主张归集体的理由都是“出自听说和觉得”,无人能提出支撑该理由的法律依据条款,而主张户确能当众出示完全支持主张权益的充分理由和法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四条 依据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及有关规定,凡当时没有将土地所有权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实施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六十条》)未划入农民集体范围内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借鉴该法条提到的两个土地权属变动的时间节点的法律法规,我们不难得到对该类农村土地走向的法律依据。对比争议土地旁边的几块同一性质的地块当前权属,(某章、某菊、某学等各家后代沿用至今的地块),不难得出自建国以来没得国家法律法规体现变动过。《土改法》(1950)第二条 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但地主的其他财产不予没收。第七条保护中农(包括富裕中农在内)的土地及其他财产,不得侵犯。第十二条 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 (一九六二年通过)四十 、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 ,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农村自留地: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分配给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场均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支配,国家不征农业税。自留畜也归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规定的免征点以内不征税、不派购。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场的经营权受国家保护,不得随意侵占。我村民组集体第一次借用随母改嫁离乡的莫某兴老屋木架建材,移建到争议土地时为1967年间,莫某星约于七几年返乡要求归还后,生产队重新筹建粮仓(木结果房)直至1980年退出。表明建粮仓时已在国家对该类土地权属两次“固化”后几年才发生,借用结束后归还应当得到支持。80年包产到户分配的耕地也不是自留地后园类的土地,全生产队各家后园始终没变可印证。20年后的非法拆除烤烟棚后修建集体用房(办公室)就应该属于强占。该强占行为导致周边农户蚕食争议土地的事实,村委会就应当有责任负责处理。《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七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第三条 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以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规章为依据。从实际出发,尊重历史,面对现实。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的申请,国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国家主席令颁布, 每个公民都应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循法律法条的约束。因此,集体经济成员相关当事人申请该类争议土地确权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