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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1 20:14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撰写自我鉴定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自我鉴定合同是个人对自己在某段时间内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自我评价和总结,它对于个人成长、职业发展和自我认知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自我鉴定合同时,以下事项应予以注意:
一、明确目的
在撰写自我鉴定合同之前,首先要明确写作目的。是为了自我反思、自我提升,还是为了求职、晋升等实际需求。明确目的有助于调整写作角度和内容,使自我鉴定合同更具针对性。
二、遵循客观原则
自我鉴定合同应遵循客观原则,既要真实反映自己的优点和长处,也要客观评价自己的不足和缺点。避免夸大其词或过于谦虚,保持公正、客观的态度。
三、结构合理
自我鉴定合同应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 标题:简洁明了地概括自我鉴定合同的主题。
2. 引言: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年龄、学历等。
3. 正文:正文是自我鉴定合同的核心部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工作学习情况:总结自己在工作或学习中的表现,如完成的项目、取得的成果等。
b. 个人能力:评价自己的专业技能、综合素质、团队协作能力等。
c. 存在问题:分析自己在工作或学习中的不足,找出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
d. 未来规划: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未来的职业规划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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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代丈夫签调解协议,丈夫事后觉得调解金额太低,能不能反悔?近日新闻晨报曝光了这么一起特别现实而且又揪心的案件。某天陆某骑电瓶车把何某给撞了,何某伤的特别重,经过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药费就花了3万多。何某还躺在医院的时候,妻子邱某急着用钱和肇事者陆某签了一份《调解协议》,约定肇事者一次性赔偿3万元,这事就算了结。
协议签完当天,陆某就把钱给了妻子,也打了收据。这里面有个关键的法律问题,邱某作为妻子到底有没有权替丈夫签这个赔偿协议?我们知道《民法典》规定,夫妻之间有家事代理权,平常家里买菜、交水电费这些小事一方去办就可以。
但像这种人身损害赔偿涉及到个人重大权益,人身属性特别强,明显超出了家事代理的范围。妻子去签协议的时候既没有得到丈夫的授权,丈夫后来知道了也没有认可,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无权代理。丈夫知道妻子签了协议以后没有跟肇事者提出反对意见,而且把3万块钱花光了。法院因此认定丈夫的行为相当于追认了妻子的无权代理。
也就是说这份调解协议对丈夫生效了,但法院最后还是撤销了这份赔偿协议。为什么?问题就出在显失公平上面。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利用对方没经验或者对方正处于不利的情况签的合同,让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公平,这就属于显失公平。
这个案件丈夫十级伤残,根据赔偿标准,十级伤残至少有13万左右的赔偿金加医药费,还有误工费以及5000块钱的精神抚慰金,现在却只拿到3万块钱,连三折都不到,这明显严重失衡,对受害者太不公平。
显失公平有个明显特征,就是权利义务极其不对等,一方利益严重受损,另一方却占了大便宜。法院审理以后认定这份调解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直接判决把协议给撤销了。
再给大家举一个类似的案例,老张因为不懂市场行情,因为生病着急用钱,把价值100万的房子以10万块钱低价卖给了老李。事后老张反悔,起诉到法院,最后法院也是以显失公平这个理由支持老张撤销了卖房合同。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来,签赔偿协议这种涉及重大权益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再谨慎。如果觉得内容不公平,自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而且符合显失公平的条件,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不过大家也要注意,法律对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非常严格,会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所以提醒大家不要稀里糊涂就签字,不是所有的幸运都可以被撤销的。
不知道你们有没有遇到过显失公平的情况,你会去反悔或者撤销吗?欢迎大家留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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