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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04 18:12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规范用字的广告词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标受众:了解广告词的目标受众,针对他们的年龄、文化程度、阅读习惯等,选择合适的用字和表达方式。
2. 突出主题:广告词应紧扣主题,简明扼要地传达规范用字的重要性,让受众在短时间内理解广告意图。
3. 通俗易懂:使用简单、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生僻字、难懂的专业术语,确保广告词易于理解和传播。
4. 朗朗上口:广告词应具有韵律感,便于记忆和传播。可以采用押韵、对仗等修辞手法,使广告词更具吸引力。
5. 简洁有力:尽量减少字数,突出重点,避免冗长和啰嗦。一般来说,广告词的字数控制在20-30字为宜。
6. 遵循规范:在用字上,应遵循国家语言文字规范,使用规范的汉字、标点符号等。避免使用错别字、异体字等不规范用字。
7. 创意新颖:在保证广告词规范的前提下,注重创意和独特性,使广告词在众多广告中脱颖而出。
8. 考虑传播渠道:根据广告的传播渠道(如电视、广播、网络等),调整广告词的表达方式和用字,确保受众能够清晰理解。
9. 避免敏感词汇:
火锅店广告“锅色天香”,酒吧广告“朝酒晚舞”,服装店广告“衣衣布舍”,女帽广告“一戴添娇”……这些谐音招牌以及诸如“大胖饭館”“仃车场”等繁体字、异体字,今年6月下旬以后,在山西太原全市将被禁止使用。(6月5日新华网)
今年6月下旬开始,太原市语委办与工商部门、太原市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联合,将对太原市六城区及清徐县、娄烦县、阳曲县、古交市“三县一市”的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普查,之后用一个月时间宣传普法,并督促其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将对其进行处罚并强制整改。对广告词“亮剑”引来网友议论纷纷,如此“兴师动众”,是否小题大做了?
广告是一种艺术,也是一种文化,如太原市语委办副主任邓丽娟所说:“公共场所汉字规范使用也是一座城市文明程度的表现”。健康而高雅的广告用语,不仅有助于促进艺术创作,给人们带来美的享受,还能促进健康文化的传承和弘扬。反之,时下公共场所的广告牌、标语牌、名称牌、指示牌、电子屏等上违规使用谐音字篡改成语、繁体字、错别字、字迹缺损、断亮等情况,有碍观瞻、格调低下、用语粗俗,有的甚至内容粗俗不堪,明显不符合文明建设的要求。
广告窗口的影响力不容小觑,也正因此,整治广告词势在必行。如,新闻中所述“朝酒晚舞”,不仅损害民族文化语言,更不能漠视的是,此广告语所暗含的享乐主义庸俗思想,经过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扩散,必然拉低社会大众的品位,甚至于腐化人们的感观世界,这些广告词,或带给了人们一时的娱乐感觉,但这种感觉仅仅是“一时”,却“长久”地荼毒整个社会生活层面,给人们带来了不良影响。
规范汉字使用,更重要的是能净化语言文字环境,还学生一片净土。这些故意以谐音制造的“错别字”,如服装店广告“衣衣布舍”,女帽广告“一戴添娇”,又如“大胖饭館”“仃车场”等繁体字、异体字,时常“招摇过市”,混淆视听,不仅词语掌握不牢的人容易受影响,对正处在知识成长阶段的学生来说,更存在严重误导。
200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宪法的基础上首次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2013年,教育部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织制定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发布,共收录汉字8105个,社会一般应用领域的汉字使用应以其为准。可见,规范广告词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值得我们深思的还有,这些违规广告词如何诞生?如何能广为传播的呢?邓丽娟告诉记者,这已不是太原市首次对社会公共场所用字情况进行规范,但并未收到理想效果。因此,她呼吁从工商注册、广告牌制作等源头抓起,促使汉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笔者以为,要杜绝违法广告词,唯有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各部门齐心协力,才能构筑起健康的广告环境,从而有效消除其赖以滋生的土壤。
规范广告词,不让谐音字篡改成语,不让繁体字、错别字等割据和混乱语言,这才是一种高尚民族文化的倡导,是对广告环境的净化。所以,“亮剑”违规广告词并非小题大做,而是必要之举。对于政府职能部门对违规广告词的肃清行动,我们不仅要点赞,更应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坚决抵制庸俗文化的侵蚀与渗透,共同守护健康文明的广告环境,还市场一个清新爽朗的空间。(胡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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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征求意见稿,拟对“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用语的使用进行规范。
征求意见稿所称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款所指:广告不得有下列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词语。同时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发布前述规定所禁止的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将面临20万以下100万以上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发布登记证件等,相应广告主将在一年内不被受理广告审查申请。
在征求意见稿中,市场监管总局先是划分了商业广告的范围,拟认定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自有媒介发布自身名称、成立时间、经营范围等内容的信息,且未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其商品的,一般不视为商业广告。
但在这些信息中使用绝对化用语,商品经营者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可能影响消费者知情权或者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仍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紧接着,征求意见稿第四条和第五条拟规定了不适用广告法关于绝对化用语条款的九种情形。包括使用绝对化用语但未指向商品,仅表达生产经营者的服务态度、经营理念、企业文化或者目标追求的。
即便广告中的绝对化用语指向商品,也有不适用于广告法的情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绝对化用语仅用于对同一企业或品牌商品自我比较且表述真实的,仅用于宣传商品使用最佳方法、时间、保存期限的,仅用于宣传商品及原料的背景资料本身且表述真实的,限定时间地域的条件下表述产品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的,且以上四种用法不具有误导消费者或者贬低其他经营者的客观效果的,均不适用广告法相关规定。
此外,部分固定表述中含有绝对化用语的,也不属于适用范围。包括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认定的产品或服务分级用语,商品名称或注册商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评定的奖项和称号等含有绝对化用语等。
对于法律责任,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初次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商品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或者利用自有媒介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持续时间短或浏览人数少,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同时也有例外情形。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中出现与疗效、治愈率、有效率相关的绝对化用语,以及在金融理财类产品广告中出现与投资收益率、投资安全性相关的绝对化用语,征求意见稿拟规定一般不认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情形。
南都记者了解到,自从广告法有关绝对化用语的条款生效以来,全国各地曾查处多例相关违法广告案。
其中引起较多关注的当属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2021年对“加拿大鹅”羽绒服的罚款。该品牌关联企业希计(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发布广告含有“我们的所有羽绒混合材料均含有Hutterite羽绒,这是优良且最保暖的加拿大羽绒”的文字。经查明,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该企业被罚款45万元。
最近如火如荼的世界杯比赛中,也有因绝对化用语引起的争议。在直播画面里,世界杯球场的围栏上,海信集团打出“中国第一,世界第二”的中文广告,被网友质疑违反了广告法规定。
依据广告法对于适用范围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海信集团的广告系在国外发布,不属于广告法调整范围。
但不久后,海信集团在世界杯投放的广告语已改为“中国制造,一起努力”。
采写:南都记者黄慧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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