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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创新工作计划》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06 06:27

怎么写《创新工作计划》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创新工作计划时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在撰写创新工作计划时,细节决定成败。以下是一些撰写创新工作计划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目标
1. 确定创新工作的核心目标,使其具有明确的方向性。 2. 目标应具有可衡量性,便于后续评估工作成效。
二、充分调研
1. 对市场、行业、竞争对手等进行深入调研,了解现状和趋势。 2. 分析现有问题和不足,为创新工作提供依据。
三、创新点突出
1. 突出创新工作的亮点,体现独特性和新颖性。 2. 创新点应具有可行性,能够落地实施。
四、制定详细计划
1. 按照时间、任务、责任等方面对创新工作进行详细规划。 2. 制定合理的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五、明确资源需求
1. 分析创新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 2. 制定资源调配方案,确保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六、风险评估与应对
1. 识别创新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 2. 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七、团队协作
1. 明确团队成员的职责和分工,确保协作顺畅。 2.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
八、持续优化
1. 定期对创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2. 根据实际情况

关于报送2021年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及技术创新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提升产业发展技术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现征集天水市2021年工业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和技术创新工作计划,作为推荐项目扶持、申请省级工业优秀新产品和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技术创新项目:围绕贯彻《中国制造2025甘肃行动纲要》、《甘肃省推进绿色生态产业发展规划》、《甘肃省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申报本单位正在实施及2021年拟实施的重点研发及成果转化应用项目, 主要包括:提高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延伸产业链、增加品种、提高质量、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项目等。

  (二)技术创新工作:2021年企业计划开展的各项技术创新工作,包括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申报工作,以及计划研发并申请备案的新产品等。

  二、技术创新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发展规划,有良好市场需求和发展前景,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二)有一定技术含量,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

  (三)有一定投资规模,原则要求研发项目和创新能力建设投入100万以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四)拟实施的项目具备相应实施条件,项目列入本单位发展规划或年度实施计划,前期工作基本完成,有机构、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保障,年内能够顺利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工信局和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负责汇总申报所属区域内各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及技术创新工作计划。

  (二)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盖章并附电子版)于2021年2月5日前报市工信局技术创新科。

  附件表格可在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www.tianshui.gov.cn/col/col761/index.html)“技术创新”栏下载。

  联系人:孙宁 程瑞芳

  联系电话:0938-6811794

  传真:0938-6811908

  Email:tssgxwjscxk@163.com


  附件:1.天水市2021年技术创新项目计划表.xls

     2.天水市2021年技术创新工作计划表.xls

http://www.tianshui.gov.cn/art/2020/12/21/art_768_269775.html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12月18日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

来源:读特

记者3月31日获悉,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印发了《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今年市政府拟提审议项目包括12项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以及10项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

今年立法计划紧紧围绕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展开。比如,在深化国资国企综合改革上,今年将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列入立法计划,此外还有聚焦新兴领域的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以及涉及营商环境的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等。

今年也有多部民生领域的法规列入立法计划,包括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改)、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等。

【读特新闻+】

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一、当年提请审议项目

(一)拟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规草案(12项)。

1.深圳经济特区数字经济产业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3.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4.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5.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6.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7.深圳经济特区中医药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8.深圳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9.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住房建设局)

10.深圳经济特区外商投资促进与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1.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二)拟由市政府制定的规章(10项)。

1.深圳市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2.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3.深圳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4.深圳医学科学院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5.深圳市装修垃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6.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7.深圳市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8.深圳市民用微轻型无人机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深圳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0.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预备项目

(一)法规(41项)。

1.深圳经济特区不动产登记条例(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圳经济特区税收征管服务保障条例(责任单位:深圳市税务局)

4.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市场管理若干规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5.深圳经济特区金融条例(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6.深圳经济特区城市轨道交通条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深圳经济特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责任单位:深圳证监局)

8.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教育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9.深圳经济特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0.深圳经济特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1.深圳经济特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2.深圳经济特区禁毒条例(责位单位:市公安局)

13.深圳经济特区保安行业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4.深圳经济特区网络安全治理与服务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5.深圳经济特区停车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6.深圳经济特区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7.深圳经济特区城市安全发展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8.深圳经济特区应急救援条例(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19.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20.深圳经济特区户外运动管理条例(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1.深圳经济特区慈善事业促进条例(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22.深圳经济特区沙头角边境特别管理区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盐田区政府)

23.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4.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5.深圳经济特区教育督导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6.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27.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8.深圳经济特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9.深圳经济特区燃气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30.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31.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32.深圳经济特区公共图书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33.深圳经济特区殡葬管理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3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

35.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6.深圳经济特区司法鉴定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37.深圳经济特区信访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信访局)

38.深圳经济特区海域污染防治条例(修改)(责任单位:深圳海事局)

39.深圳经济特区陆路口岸和特区管理线检查站物业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口岸办)

40.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残联)

41.深圳经济特区创业投资条例(修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二)规章(15项)。

1.深圳经济特区网约房管理规定(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2.深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机构办法(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4.深圳市水库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5.深圳市胶轮有轨电车运营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6.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深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8.深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办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9.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修改)(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10.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前海管理局)

11.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

12.《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13.深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规定(修改)(责任单位:市住房建设局)

14.深圳市粮食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深圳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修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原题为《深圳市人民政府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发布》)

见习编辑 连博 审读 吴剑林 审核 李怡天 范锦桦

(作者:深圳特区报记者 林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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