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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1 22:41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仲裁恢复执行申请书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申请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明确申请目的": - 在申请书的开头明确指出申请恢复执行的原因和目的,即因何种原因导致原仲裁裁决未能执行,现在请求恢复执行。
2. "遵守法定格式":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仲裁机构的要求,撰写申请书。通常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部分。
3. "详细陈述事实": - 在正文中详细陈述案件事实,包括仲裁裁决的生效日期、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的具体情况、已采取的执行措施等。
4. "引用法律法规": - 在申请书中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以支持你的请求,并表明你的请求有法可依。
5. "提供证据材料": - 提供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未履行仲裁裁决义务的相关证据,如书面文件、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
6. "明确请求内容": - 明确提出恢复执行的请求,包括恢复执行的期限、执行的范围、执行的方式等。
7. "注意申请时效": - 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确保在时效内提出申请。
8. "正确填写当事人信息": - 准确填写申请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地等。
9. "规范用语":
恢复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被执行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
案号:
执行法院:
尊敬的:
我是本案申请人,现就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特此提交如下申请书:
一、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因产生纠纷,经仲裁或判决,判决应向申请人支付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申请人遂向贵院提起执行申请。
二、案件执行过程及现状
经贵院依法立案执行,已采取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但被执行人仍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本案自立案执行以来,申请人已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法院已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履行。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调查,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被执行人故意隐瞒财产,导致执行困难。由于,导致本案执行工作陷入停滞。
三、申请恢复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同时,根据执行工作的实际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恢复执行。
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故意隐瞒财产,导致执行工作难以进行。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执行。本案执行工作已停滞较长时间,申请人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但被执行人始终未能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判决书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申请人特申请恢复执行。
四、请求事项
请贵院依法恢复本案的执行程序,继续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查封、冻结、扣押等强制措施。并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故意隐瞒财产行为进行处罚,以维护司法公正。同时,请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以实现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五、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保证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有虚假陈述,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申请人将积极配合贵院执行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如本案执行过程中出现新的财产线索,申请人将及时告知贵院。
此致
申请人:
附件:1. 判决书副本
执行通知书副本
财产调查报告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请注意,以上示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调整。在撰写恢复执行申请书时,务必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法院快速理解并作出裁决。
申请人: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 ,
住所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
请求事项撤销 仲裁委员会作出 字〔2025〕第01号裁决书。
事实和理由2025年5月17日, 仲裁委员会作出〔2025〕第01号裁决书,裁决书的主要结果为:裁定申请人向 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3元及相应利息。裁决书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
一、仲裁委无权处分但客观上处分了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财政审计造价在逻辑上应等于发包人与总承包人之间的结算价,并非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分包方之间的结算价。仲裁委在没有听取发包人、总承包人意见的情况下,在没有审查发承包合同效力,以及专业分包合同效力的情况下,不仅认定无厘头与火建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无效,事实上也将发承包合同,以及专业分包合同认定为无效了;从最终结果看,不仅处分了涉案双方的利益,也处分了第三人的利益。即,仲裁委将总承包方 建设有限公司合法利益2余万元错误地判给了无厘头。
二、仲裁委无权仲裁但客观上仲裁了申请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效力
仲裁委虽然未在裁决书中对 之间的专业分包合同的效力进行直接评价,但是言外之意已经认定了专业分包合同无效,否则其裁判逻辑是不通的。
三、仲裁委的裁决结果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
涉案项目是三屁项目中的子项目,参建方有发包人、总承包人、专业分包人、劳务分包人、设计、监理等,建设工程有其自身的市场规律,在总承包人成立总包部并投入管理要素,专业分包人成立子项目部并投入管理要素的情况下,仲裁委直接把财审价给了民营企业,而完全忽视了总包人和专业分包人的合法权益及投入的成本,换句话说,仲裁委将国有企业的合法利益处分给了民营企业。国有资本的本质是全民所有制,三屁项目的资金来源既有国有资本又有民营资本,因此,裁决结果影响面非常广泛。因仲裁委的疏忽或错误,导致无厘头额外获取非法利益200余万元,这不仅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扰乱了建工市场的规律和规则。
四、仲裁委适用法律严重错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民法典》实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民法典》规定。《民法典》实施时间是2021年1月1日。双方财审出具时间是2024年10月,即本案的关键事实和证据都是在2024年10月发生的,且仲裁委作出的裁决结果也主要是依据该事实和证据。因此本案应适用《民法典》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相关的司法解释,而非适用《合同法》,直接将双方之间的劳务分包合同认定无效。退一步讲,即便认定合同无效,那么合同无效后的结算处置,应按照《民法典》或最高院审理工程合同司法解释,即工程项目施工经验收合格的,可参照双方合同结算条款,才能得出相对公平且符合市场规律的裁判结果。
五、仲裁庭的组成可能影响裁决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据了解,两位边裁来自于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一位是律所主任,一位是律所副主任,存在律所行政管理上的上下级关系及同事关系,但组庭时, 仲裁委并没有将这一层关系告知申请人。
六、仲裁结果从实体上看严重不公平
申请人积极组建了项目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仲裁委没有酌情支持申请人应得的管理费,而且还错误地处分了总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但总承包人认为专业分包合同是有效的,终将依据专业分包合同,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7%与申请人进行最终结算,约合人民币200万元,最终会导致申请人严重亏损。从无厘头的角度看,无厘头明知道 存在专业分包合同关系,明知道 在财审价的基础上下浮7%与 结算,但其向仲裁委故意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仲裁委认定事实错误,最终使自身非法获利至少200万元以上。
综上所述:仲裁委组庭存在影响公证裁决的因素,且客观上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效力进行了仲裁,对涉及第三人的利益进行了处分,适用法律严重错误,裁决结果严重不公,并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请求贵院依法撤销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第01号裁决书。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 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5第01号裁决书。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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