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策美文教你学写《合同终止通知函》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2 11:49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合同终止通知函的作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在标题中明确指出这是一份合同终止通知函,以便收件人快速了解邮件内容。
2. 格式规范:按照正式的公文格式进行排版,包括抬头、正文、落款等部分。
3. 收件人信息:在正文开头注明收件人的全名、职位、单位名称及地址,确保通知函准确送达。
4. 发件人信息:在落款处注明发件人的全名、职位、单位名称及地址,以示正式。
5. 日期:在发件人信息下方注明发函日期,确保通知函的有效性。
6. 合同编号:在正文开头明确指出涉及到的合同编号,便于收件人核对。
7. 合同终止原因:详细说明合同终止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 双方协商一致;
- 一方违约;
- 法定解除条件成就;
- 其他合理原因。
8. 合同终止时间:明确合同终止的具体日期,以便双方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9. 相关事项说明:如有必要,可在此部分说明合同终止后双方需办理的相关事宜,如归还物品、支付款项等。
10. 联系方式:在落款处提供发件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收件人在有疑问时及时沟通。
11. 语气礼貌
收到解约通知怎么办?4步判断是否有效,避免损失!
当合作方突然发来《合同解除函》,您是否知道即便签收也可能无效?本文通过真实案例解析,带您掌握合同解除的关键认定规则。
一、常见解约争议场景
场景1:租房中途被清退
房东以"重新装修"为由聊天通知租客7日内搬离,租客质疑解约合法性。
争议焦点:聊天通知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场景2:供货合同突遭终止
采购方以"质量不达标"邮件通知停止合作,但未提供检测报告。
法律风险:单方解约依据是否充分?
场景3:加盟商被单方面除名
品牌方公告解除加盟协议,加盟商质疑未达解约条件。
认定难点:公告送达是否产生解约效力?
二、法律认定四维标准
⚖️根据《民法典》第562、563、565条,有效解约需同时满足:
认定维度 | 法定要求 | 关键证据 |
实质条件 | 符合约定/法定解约事由 | 合同条款、违约证明 |
通知形式 | 书面送达相对方 | 邮寄回执、签收记录 |
异议期限 | 约定或法定时间内未异议 | 起诉时间戳、催告函 |
权利基础 | 守约方单方解除权 | 履约凭证、往来函件 |
三、应对操作指南
️四步自检法
- 查依据:核对解约事由是否在合同第X条列明
- 验程序:确认通知方式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 算时效:收到通知后15日内书面异议
- 留证据:公证送达过程+保存原始凭证
有效通知要件清单
✅ 加盖公章的书面文件
✅ 明确引用解约条款编号
✅ 附具违约事实证明材料
✅ 有效送达的轨迹记录
⚠️三大解约无效情形
① 未注明具体解约条款
② 通过社交平台群发通知
③ 未给予合理履行宽限期
解约效力认定时间轴
D日:收到解约通知
D+3日:发函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D+15日:未补证则提起确认之诉
D+30日:未起诉视为默认解约
❓四、高频争议问题解答
Q:短信通知解约是否有效?
A:需同时满足:
① 合同约定允许短信通知
② 接收方实名手机号
③ 保留完整送达回执
Q:员工擅自发送解约函是否担责?
A:符合三要件公司需担责:
- 使用公司授权通讯账号
- 体现公司解除意思表示
- 接收方有理由相信其职权
五、特殊情形处理指引
情形1:跨境合同解约
- 适用合同约定准据法
- 公证送达+领事认证
- 时差地区延长异议期
情形2:政府行为导致解约
- 需提供红头文件原件
- 履行不能的因果关系证明
- 及时办理不可抗力公证
违约方能否以发送通知的方式解除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欠付租金后发函通知出租人解除合同,出租人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诉至法院。承租人发函解除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应于何时解除?本期以案说“典”,一起看槐荫法院李巧英法官审理的这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情回顾2021年9月,某商场(甲方、出租方)与某公司(乙方、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将某商铺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30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合同就房租、物业费、能源费及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占用费、逾期履行违约金等进行了详细约定。合同签订后,某商场依约将案涉房屋交付某公司占有使用,某公司依约支付各项费用至2022年8月。2022年11月18日,某商场向某公司发函催缴相关欠付费用。2022年11月25日,某公司向某商场发送告知函,主要内容:我司已于2022年10月26日将《退租申请函》递交贵司,但贵司迟迟未有回复意见。经我司研究决定:我司2022年12月31日结束营业后闭店,2023年1月3日前搬离店内物品,1月4日交还贵司场地,特此函告。2022年12月,某商场两次向某公司发函,告知某公司房屋租赁期至2023年9月29日,应遵守合同约定正常经营,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租金及各项费用,如某公司坚持闭店,仍需履行合同约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等。2022年12月31日,某公司人员撤离、停止营业,但未将店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清理搬离,也未将钥匙交还某商场。某商场将某公司诉至槐荫法院,称被告欠付费用后擅自停止营业并关闭商铺,构成违约,请求判令解除案涉《租赁合同》,要求被告在7日内将房屋恢复原状交付原告并支付尚欠的租金、物业费、能源费、逾期付款违约金、房屋占用费等。某公司未到庭,未答辩亦未提交证据。
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发函告知原告解除合同是否有效?案涉合同应于何时解除?
法院审理槐荫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商场与某公司于2021年9月签订的《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某公司在约定的承租期限内,未能依约履行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等义务,已构成违约,某商场依法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某公司作为违约方不具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其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在双方未就解除合同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某公司于2022年12月31日停止营业,但未将店内的相关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清理搬离,也未将钥匙交还某商场,不属于以事实行为解除合同,其继续占有案涉房屋,某商场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并缴纳相应的租金。某商场诉请要求解除与某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因合同解除为形成权,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意思到达相对方时合同即告解除。某商场在起诉状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法院于2023年8月31日将起诉状副本公告送达某公司,故案涉《租赁合同》于2023年8月31日解除。最终,经核算,槐荫法院依法判决案涉《租赁合同》于2023年8月31日解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尚欠的租金、物业费、能源费、房屋占用费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腾空搬离并将案涉房屋交还原告。现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使用通知方式解除合同的权利属于享有法定或者约定解除权的当事人。当事人不具有符合《民法典》第562条第2款、第563条规定的解除事由,即不享有解除权。此时即使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也不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就房屋租赁合同而言,租金支付义务是承租人在租赁合同项下的主要合同义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构成违约,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出租人可以向承租人送达解除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承租人时应认为租赁合同即告解除;还可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出租人解除合同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本案中,某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享有上述单方通知解除权。当然,如果违约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对其显失公平等,可通过起诉的方式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诉求。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来源:槐荫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