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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珠海劳动合同》,(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2 12:15

手把手教你写《珠海劳动合同》,(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珠海劳动合同注意事项:保障权益,明确责任
正文:
在珠海,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规范的劳动合同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在签订珠海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合同主体
1. 确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用人单位应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用工主体资格。
二、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 明确合同期限的具体起止日期,避免因期限模糊引发争议。
三、工作内容
1. 详细列明劳动者应承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 2. 避免使用模糊的表述,确保工作内容明确。
四、劳动报酬
1. 明确劳动者的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 2. 规定工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支付周期。 3. 注意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标准。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 明确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和缴费比例。 2. 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待遇,如带薪年假、医疗保险等。
六、劳动保护与职业危害防护
1. 用人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 2. 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应提供相应的

广东珠海:员工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公司需要承担不利后果吗?法官说法

员工不同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双方因此未订立劳动合同

员工离职后提出要求公司支付

入职起第二个月至离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

公司是否应承担不利后果?






员工提离职,双方起争执


邓某于2019年入职甲公司,2020年向公司提出离职。在职期间,邓某与公司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公司也未给邓某个人购买社保,提出离职时,邓某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甲公司提出,由于邓某个人不同意签订合同,且邓某在其他单位自行购买了社保,因此公司不应承担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双方争执不下,邓某遂向珠海市香洲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后仲裁委作出裁决,甲公司需向邓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甲公司不服裁决,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香洲法院查明,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未为邓某购买社保。庭审中,甲公司称:邓某在职期间在其他单位购买了社保,且其个人不同意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在甲公司购买社保。因此,甲公司认为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不在于甲公司,甲公司无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邓某称:其曾多次要求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保,但甲公司都以各种理由推辞,故邓某向甲公司主张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香洲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中甲公司、邓某既已建立劳动关系,甲公司就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与邓某签订劳动合同,甲公司抗辩系邓某不同意签订,缺乏事实和证据支持。一审判决甲公司向邓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3680.6元。



未及时解除,应承担后果




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甲公司提出,邓某在职期间不同意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在甲公司购买社保,不签订劳动合同责任不在于甲公司,甲公司不应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珠海中院认为,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甲公司是否应向邓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八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若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即劳动者不同意签订劳动合同并非免除用人单位上述义务的法定事由。甲公司上诉主张邓某不同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不在甲公司。但若邓某不同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公司完全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既然甲公司未及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则应依法承担向邓某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责任,故对甲公司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甲公司向邓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33680.6元。


法官说法



黄汉源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劳动合同是既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又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双方都应提高自身法律意识。作为劳动者,应当积极与用人单位及时协商,按照法律规定提出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作为用人单位,也要及时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避免承担不利后果,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时间区间为入职的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共11个月。对于超出一年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任喆

快递小哥因未签劳动合同陷入维权困局,珠海市总法援律师全程相助

刘友婷

“不足额发放工资的情况时有发生,想维权时却因劳动合同没有签、社保也没缴,证据不足陷入困局。向工会求助后,‘娘家人’全程帮助讨薪。”回顾历时1年多的维权历程,广东省珠海市某物流公司职工伏志力(化名)感慨连连。

近日,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李森梓回访得知,伏志力在拿到公司支付的欠薪、补偿金等共计3万元后已找到新的工作,生活重新步入正轨。

据了解,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由珠海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共同成立,3家单位各自指派人员担任中心的调解员。目前,珠海市总主要指派工会工作人员和律师团律师担任中心的调解员。

自2022年8月起,伏志力任职于一物流公司位于珠海的经营网点,从事快递投递工作。物流公司根据伏志力的工作情况与工作量为其核算、发放劳动报酬,但并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另外,该经营网点由吴某承包,吴某与物流公司签订了快递承包协议。

“公司经常不足额发放工资,离职前我该怎么向公司要回被拖欠工资?”2023年5月底,珠海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接到伏志力的咨询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李森梓与其对接。随后,李森梓多次组织伏志力与公司协商,进行调解。

“物流公司认为承包网点的吴某并非公司职工,双方仅为快递业务承包关系。而伏志力是吴某自行招揽和管理的快递员,物流公司认为其与公司无关。”李森梓说,物流公司认为与伏志力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拒绝补缴社保和支付相应款项。

多次调解后,双方仍未能达成一致调解意向。珠海市总派出工会法律志愿服务律师团律师陈福财为伏志力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23年6月6日,在陈福财的帮助下,伏志力向珠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仲裁。

在援助过程中,陈福财搜集了伏志力在工作微信群的聊天记录、与物流公司职工的聊天记录、承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等有力证据。“仲裁院审理认定,物流公司对伏志力的工作时间、接单行为、服务质量等实施管理,双方之间存在较强的人格从属性,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陈福财介绍。最终,仲裁院裁决确认伏志力与物流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物流公司应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物流公司不服劳动仲裁结果,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洲区人民法院维持了劳动仲裁的结果。“案件上诉至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我与二审法官共同主持了调解。”陈福财说,今年8月16日,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物流公司当天向伏志力支付拖欠的工资差额、两倍工资差额、社保补缴费用等共计3万元,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近年来,依托货运、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等新业态平台企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日益增多。考虑到该群体维权难的特点,珠海市总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明确纳入工会法律援助范围,今年以来,已为28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市总还组建工会法律服务团队,为该市快递行业工会联合会、顺丰、圆通、申通等企业工会提供法律服务,提升该群体的法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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