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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3 22:48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标题:选择一个简洁明了、能够概括文章主旨的标题,如《法律法规培训心得体会》或《法律知识培训感悟》。
2. 引言:简要介绍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的背景、目的和意义,以及自己在培训过程中的收获。
3. 培训内容:详细描述培训中所涉及的法律知识,如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并列举具体案例,说明这些知识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
4. 培训感悟: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参加培训后的收获和感悟,如提高了法律意识、增强了维权能力、学会了依法办事等。
5. 反思与启示:反思自己在培训过程中的不足,如对某些法律知识理解不透彻、实践经验不足等,并提出改进措施。同时,结合实际,探讨法律知识在个人成长、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6. 体会与建议:结合培训内容和自身感悟,提出对法律法规培训的建议,如增加实践环节、丰富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等。
7. 结尾:总结全文,再次强调参加法律法规培训的重要性,以及自己在培训过程中的收获和感悟。
以下是一些具体注意事项:
1. 语言表达:文章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方言化表达。
2. 结构安排:注意文章结构的合理性,段落之间要有过渡,使文章层次分明。
3. 内容充实:确保文章内容丰富,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我们部门对职工进行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 让职工能更加直观的去解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指导方针。这次培训由公司安保部领导作为主讲。以下就是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 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 的培训,使广大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在以后安全生产管理上能有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 进一步明确只有 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二、 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 题安全培训。
三、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 课件,提高广大职工的学 习热情。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
四、 利用了现场安全事故实例,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并对职工工 作作为一个警醒。
五、 对职工进行一些现场应急事故的自救知识的讲解,让职工在施 工过程中碰到一些小的事故,能够及时的进行自救处理,降低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六、 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后 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 我们将在在深入学 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 《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 确保现场施工过程安心管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历时三天的培训学习,让我受益匪浅。在湘潭大学这么好的学习氛围中参加的培训是我工作以来第一次参加的培训,收获的不仅是法律法规在学生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知识,更重要的是结识了更多兄弟院校的老师。
本次培训的主题是法律法规,其实在我们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经常会遇到这方面的事情,通过本次的学习,让我们的工作更好更顺利的完成。从中国海洋领土主权问题的学习,到学生权益的保障与大学治理,学生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高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责任这几个方面的学习,最重要的就是要抓住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必须做到程序正当,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是对学生的一种特殊的教育形式,对学生心理和行为等方面都会产生较大影响。为保证处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达到预期的管理和教育目的,学校在对学生实施纪律处分时,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程序实施。这就使学校对学生违纪处理的程序更加规范。要做到程序正当就要做到听取学生的意见、作出正式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必须要当面送达。
2、要有强烈的证据意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对学生进行处分或处理的依据,是对学生行为进行评价的标准和适用处分种类的依据,包括违纪行为处分的“定性”依据和“定量”依据。在平常的日常学生管理工作中处理学生必须要有相关证据支持;相关证据必须表现为法律规定的几种形式,可以使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
在本次学习中,让我觉得最有意义的事情就是分组讨论。来至不同高校辅导员汇聚在一组,讨论我们作为辅导员一职的方方面面。高校辅导员角色具有特殊性,他不仅代表学校立场教育管理学生,同时也站在学生的立场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在我们这次讨论中,提到最多的还是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比如说奖助学金的发放的问题,各位老师都说出了自己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也有处理的好的老师讲出了自己的心得,其实总结下来就前面提到的两点,一个是注意程序一个是掌握证据。
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注重公平、民主,让班上绝大部分同学没有意见。还有寝室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的问题、寝室卫生、查寝等问题。接下来老师比较关注的还是辅导员的地位和待遇问题,辅导员的待遇中央有精神,国家有政策,地方有法规,但很多地方总是落实不了,所以大家也想通过讨论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至于辅导员的地位问题,我认为辅导员的地位是自己给的,如果我们自己不把自己的地位看低,我们有高的学历,我们有好的办事能力,其它部门或者人是不会看低我们的,因为我们的职业是神圣的,我们也是育人,从某个方面讲我们的贡献或许更大。
另外一个是学风建设问题的讨论,普遍看来,高职院校的学风建设远不及本科院校的学风。为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用尽心思去占个座,这是本科院校处处可见的事情,但是看看我们高职院校的教室里,就连平常上课全班所有的同学都到课都是一个困难的问题。所以,在未来的工作中,学风建设可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通过这次学习,不仅学到了知识还结交了不少朋友,希望不管是国家还是学校,更加重视我们辅导员的工作,多组织类似的学习班。
为帮助教师了解教育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依法执教意识,近日,我市举行了“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中小学教师法律法规主题培训活动,来自我市中小学的200余名教师参加了本次培训活动。
培训过程中,杭州师范大学教授赵春华老师从法的角度解读了未成年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运用大量的材料阐述了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与预防措施。作为教师,应该正确对待未成年人,培养具有全面素养的人,让孩子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求知。瑞安市教师发展中心的何正跃老师作了《教师的权力与义务;依法执教、教书育人》主题报告,让大家明白了作为教育工作者,应该以身作则,作知法、守法的表率,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浙江师范大学教授,浙江思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宋高初老师结合大量的实例向大家作了《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条文解读和案例分析》,并对《校园伤害事故的预防及处理》作了具体阐述。通过对相关视频的剖析,指导教师们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正确地行使法律法规,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做到有法可依,减少不必的损失。
通过本次培训让教师们在学习各项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又一次得到了思想和心灵的提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的保密责任意识,满洲里市检察院根据满洲里市保密局《关于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在20xx年5月份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月活动。
保密宣传月以加强涉密网络保密安全管理为宣传主线,以进一步规范涉密网络管理为工作目标,进一步提高保密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提高检察干警在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意识和防范能力,确保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安全。
此次保密宣传月活动采取以下多种形式:一是组织保密领导小组专题学习活动,传达了自治区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安全管理的通知》精神,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增强了做好检察机关保密工作的紧迫感和政治责任感。二是组织开展保密知识讲座,对近三年来的新进干警进行入职保密教育培训,提高了新进干警的保密安全意识;引导干警关注国家保密局“保密观”微信公众号,在单位内部微信群转发保密宣传文章,为干警提供学习交流保密知识的平台。三是组织开展涉密网络安全大检查,重点对涉密计算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共发现病毒32个,木马47个,感染计算机17台,检测出计算机违规操作行为22条,异常行为2条,有效维护了涉密网络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管理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这次培训由公司安保部领导作为主讲。以下就是这次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统一组织全员以新安全生产法为主要内容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培训,使广大职工对其有了总体的认识。在以后安全生产管理上能有强化“超前意识”、“预防为主”的理念,进一步明确人对国家法律法规的认识,我们部门对职工进行了法律法规的知识培训,让职工能更加直观的去解读新的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明确了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和在生产安全只有有效地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才能使安全管理工作达到最高的境界。
二、以班组为单位,组织各个岗位人员进行了有重点、分层次地专题安全培训。
三、丰富学习形式,选择有针对性的ppt课件,提高广大职工的学习热情。将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旧对比表)作为重点学习材料,通过集中宣讲,播放幻灯片的形式进行深入学习。
四、利用了现场安全事故实例,来解读新安全生产法,并对职工工作作为一个警醒。
五、对职工进行一些现场应急事故的自救知识的讲解,让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碰到一些小的事故,能够及时的进行自救处理,降低事故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六、通过培训后的考试测评成绩看,培训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今后工作中对新《安全生产法》应用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此次培训,全体职工对新安全生产活动全面的认识与了解,安全意识得到了更进一步的提高。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在在深入学习、深刻理解新《安全生产法》的基础上,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标准,对安全管理中的重点工作进行梳理,并严格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要求布置安排工作,确保现场施工过程安心管理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卫生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迫力保证实施的旨在调剂和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活动中构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基本原则是卫生保护、预防为主、公平、保护社会健康和患者自主原则。
固然我们学习卫生法学的时间很短暂,只有短短的五周,但是在这段时间里,我对医生这一行业的相干法律有了一定的了解,固然没有到达精深的地步,但是我相信,对我们往后的医生工作会提供很大的帮助。例如学习了《执业医师法》我了解到医生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历证才能独自进行临床诊疗,而假如没有取得便是属于非法行医,是要追究医疗责任的;还有《母婴保健法》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健康权利,进步人口素质通过对相干法律法规的熟习了解帮助我们在碰到一些法律上的麻烦时可以帮助我们将事情和平解决。而且在成为真实的医生之前,我们还有很多的法律程序要走,不管是到医院工作还是开私人诊所,我们都必须根据某些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执行。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则是我们面对医疗事故的指南,帮助我们处理各种纠纷。
并且,当我们医学生刚刚步进实习的医院是,由于对医学知识和临床医疗技能的把握较为欠缺,因此在整个医疗活动都有可能给患者造成误诊或伤害,乃至死亡的可能性发生。而此时我们通过对卫生法的大概了解,可以免我们犯一些低级的、没必要要的错误,培养尽职尽责严谨认真的态度,则可以大大的减少实习生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可能性。
也许现在的.我们对卫生法学的了解还是很浅薄,还有做到具体的熟悉,但是,这作为一个契机,在了解到学习卫生法学的重要性后,我们会自发的在平常的课余时间对相干的卫生法进行学习与了解,强化我们的法律意识,以使自己在进进医院时能使自己可以在平常的医疗活动中避免各种因法律知识不熟而致使的医患题目,同时,在碰到医患纠纷时也能够应用正确的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推动新一轮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制实践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依法治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积极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关安排部署,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制度,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加大对卫生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力度,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以食品等健康安全产品为重点,加强卫生综合执法能力,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大力开展职业卫生专项治理,加强对医疗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打击无证行医,保障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通过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推广典型等方法,把卫生行业管理纳入法制轨道。通过卫生法制教育,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依法行医,进而推动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一、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深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监督执法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能力。为全面贯彻县委、县政府“六五”普法精神,继续加强卫生执法普法工作,提高卫生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全民卫生法律意识,卫生执法监督所20xx年5月23日上午在所办公室召开“__普法”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启动会。对“六五”普法工作进行动员安排,并提出我所“六五”普法的工作目标,要求全所职工通过相关卫生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监管的意识和能力。20xx年5月—10月,利用工作空闲时间对全所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等各项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共集中学习了14次;对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发放培训资料50份;对公共场所服务对象进行公共场所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发放培训资料100份。
二、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
以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各种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做到知法、用法、守法,依法执业。对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协管员进行了法律法规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各医疗机构负责人、卫生协管员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素质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加强从业人员普法教育。
对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医疗机构等管理相关人深入开展以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卫生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
四、加强社会公众普法教育。
通过“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专题活动,大力宣传学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安全法》等,提高广大人们群众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五、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设想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所普法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宣传面有待进一步扩宽,普法工作点多,面广,工作量大,普法办工作人员少、任务重,检查督促力度还有待加强等等。我所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为指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一步搞好“六五”普法,为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努力实现由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向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方位推进依法治理,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我们是最基层普法工作者,应以与时俱进的精神,深入宣传;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理念、目的和方式等进行必要的审视与思考,以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现在就__普法学习内容,体会如下:
一、学以致用,提高自身法律素质
在学习过程中,我认识到此次普法活动的开展,是培养和树立诚信守法、依法办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在学习了《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后,我更加明白,作为一名医生,我应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行为,全心全意做好自己分内工作;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学习,提高政治思想认识,用理论指导自己的工作实际,做到学以致用,学有所成;要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实践中不断磨练自己的本领,加强和同事间的协调沟通,做到胜不骄、败不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知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章办事、规矩做人,不断提高法律素质,增强法律意识。
二、树立正确的普法观念。
普法工作是一项功在千秋,利在当代的伟大事业,其长期性、艰巨性和渐进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们这样长期浸透在封建历史长河中的国家,更是如此。作为医生我们要牢固树立长期作战、吃苦耐劳、默默无闻、坚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观情绪。
三、树立科学的普法理念。
对医生的普法知识我们应从侧重普及法律知识,转到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应从侧重履行法律义务方面教育,转到增强积极的法律意识上来;应从侧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转到强化自觉自愿参加法治实践活动上来。
总之,这次普法学习不仅使我学到了法律的相关知识,还让我有了行为上的准则。因此,只有学好法律,才能更加明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保证我们享有的权利。
根据我院《20xx年法律法规培训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我院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前提下,组织开展了医务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学习的活动。
此项活动从强化组织医务人员入手,提高全院职工的认识,坚持抓落实求实效,使全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现将我院开展卫生法律法规
学习活动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健全组织,不断优化服务
卫生系统学习法律法规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规范治理,依法执业,减少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发生,保证人民群众的就医质量和就医安全。我院在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同时,不断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言行,以人为本,积极开辟“急救绿色通道”,努力为病人提供全程、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此次活动已被我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为了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院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由院长刘伟同志亲自担任组长,并且明确各科室主任为科室法律法规学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了院科两级普法网络。医院领导班子带头依照医院拟定的培训计划,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并在学习活动中交流学习体会,从而增强医务人员处理诊疗工作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积极准备,扎实开展,提高法律意识
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治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治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对与医疗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条例,医院还开展了专题学习活动。同时,还将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内容穿插到整个培训计划中,在提高医院广大职工的法律意识同时,与涉及医疗安全的知识同步学习,进一步增强全员的医疗安全意识。
与此同时,我院还把卫生法律法规培训与医疗工作同规划、同落实、同考核,保证将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落到实处。我院于10月13日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了一次法律法规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率为100%。通过组织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不仅使全体医务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有了更深的印象,而且也充分反映了全院广大职工的学习成效。
三、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强化医院治理
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活动与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紧密结合,互相促进,成效显著。通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广大医护员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和治安防范意识,使更多的医务人员成为政治素质好、组织能力强、法律知识丰富的人员,不断地强化了医院管理,使院内出现了安定团结、稳步发展的大好局面。
现如今全院职工自觉运用法纪知识进行医疗诊疗工作,在日常事务中依法行政,依法处理医疗纠纷,未发生过违法行医行为,无行政诉讼败诉案件;并且未发现医务人员收受、索要病人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以及以各种名义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收入。近年来,医院通过定期和不定期地对门诊和住院病人进行满意度调查、出院病人电话号码回访、聘请院外行风监督员等措施,我院的医疗服务总满意度一直保持在97%以上,从而使医院赢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虽然我院的卫生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对照标准还有一定的距离,我们将继续发扬成绩,纠正存在的不足,对照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方案,再接再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为我院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10、第六十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群众安全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归口管理为工会,并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1、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修改背景:2003年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引发的社会问题,企业和政府之间应急处置衔接不畅,造成243人死亡,所以之后应急预案必须在县级地方政府备案,应急演练尽量地方应急管理部门参与)
12、第八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有连带责任,肯定会依法办事)
13、第八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方应急管理局主管,110、120、119等电话全部是录音电话,信息相互共享)。
14、第九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针对企业法人)
15、第九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针对现场的项目经理、总工、现场副经理等的处罚较多)
16、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后的条款
第一百三十四条:“【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TJ-3标、TJ-4标项目管理人员指挥汽车吊吊人事件属于典型的强令违章冒险作业)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安全生产法修正案主要内容 关键词: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 大安全风险。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安全生产法修订依据: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2016年12月。2、党的十八大对安全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强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3、国务院机构改革,原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职责划入应急管理部。地方各级安监局修改为应急管理局。4、我国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较为先进,但法律法规的执行落实还得进一步加强,还有较为漫长的道路要走。修改主要条款:1、第十条: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2、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责任:(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3、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在主要负责人授权范围内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4、第三十六条: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 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视频监控系统)5、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其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报告。6、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注意极端心理人员,及时心理疏导,避免惨剧发生)7、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工经、财务)8、第五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9、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所以管理较弱的单位、存在高风险的工点一直是地方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检查的重点)。10、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人员直接处罚)11、第一百零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的直接处罚)12、第一百零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全员安全责任落实,包含项目管理人及施工作业人员)13、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高危行业未买保险直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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