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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执法观后感》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5 23:12

3招搞定《执法观后感》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执法观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要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围绕执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可以从执法的意义、执法的必要性、执法存在的问题等方面入手。
2.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观后感应该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执法的相关背景和自己的观点;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结尾部分总结全文,重申自己的观点。
3. 论证充分:在论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事实、数据、案例等来支持自己的观点。避免空泛的议论,确保论证有理有据。
4. 语言表达:观后感作文的语言要准确、简洁、生动。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表达,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5. 观点明确:在论述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观点的明确性。对于执法这一主题,可以表达自己的赞同、反对或中立态度,但观点要鲜明,避免模棱两可。
6. 案例丰富: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可以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可以从新闻报道、法律法规、社会热点等方面选取案例。
7. 深入思考:在论述执法问题时,要深入思考问题的本质,挖掘问题的根源。避免停留在表面现象的描述,力求揭示问题的本质。
8. 适当引用:在论述过程中

《派出所的故事2019》:大城“小事”里的警与民

作者:黄典林(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副教授)

说起警察,影视作品的呈现似乎早已让人们的脑海里形成了这样的印象:这是一个出生入死,与恶贯满盈的犯罪分子斗智斗勇的群体,他们所经历的,不是《无间道》里梁朝伟饰演的警方卧底所经历的生死考验,《寒战》里郭富城追击匪徒时的惊心动魄,就是《白夜追凶》里烧脑的抽丝剥茧。但实际上,“警察”这两个字所承载的内涵要远远大于这些艺术化的荧幕形象所截取的那部分。

日前,由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广播电视台联合制作,东方卫视和哔哩哔哩联合出品的全景式警务纪录片《大城无小事——派出所的故事2019》作为纪录片《巡逻现场实录2018》的升级版,这把镜头从巡逻现场拓展到了窗口接待、执法办案、社区警务等民警日常工作的每个环节,以更丰富的素材和更细腻的纪实风格呈现了一线基层警务人员的工作实况,展现了上海这座世界级大都市光鲜亮丽的背后那些无数不为人知的默默付出。

与影视剧或传统电视法制新闻节目中那种过度聚焦于带有警示意义或具有戏剧化冲击力的特殊案例不同,《派出所的故事2019》把视角下沉到平凡的日常细节,着力于通过全景式的日常叙事,以一种朴素而真挚的方式告诉人们,人们的烦恼有多少,民警接到的警情就有多少;警察每日不得不面对的各种“鸡毛蒜皮”,其实就是我们自己的日常,警与民是同一枚硬币的两面。这种叙述不仅打破人们对警察这个职业群体的种种浪漫想象,化解舆论旋涡中所积累的种种误解,更以“接地气”的真实内容和表达方式激发人们对警察这个职业群体的理解,对自己所生活的这片土地和家园的认同。

在《巡逻现场实录2018》播出后,有网友曾在社交平台写了这样一段话表达自己的感受:“我毫不掩饰地喜欢这座我生活的城市,以及这个城市的味道,而《巡逻现场实录2018》符合了我在这座城市中生活时的酸甜苦辣、悲欢离合的感受。”《派出所的故事2019》延续了前作一贯的烟火气,以接警、处置、结果为线索,多重叙事、复调主题解构事件,虽然没有惊心动魄的情节,但每一幕都是透着气息的真实生活。节目在播出四集后就已经在观众中引起了强烈共鸣,取得了豆瓣9.2分和B站9.8分的观众评分。有网友表示,“看完节目后的感受是警察真的太不容易”。

《派出所的故事2019》延续了海派纪录片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一贯的创作理念,即以小人物的平凡故事为对象,呈现日常生活里的人世百态。近几年,东方卫视领衔创作的《急诊室的故事》《人间世》等人气纪录片,以特定职业群体、场景和社会关系为表现对象的纪录片,则是对聚焦日常这一创作理念的深化和提升。从《巡逻现场实录2018》到《派出所的故事2019》,海派纪录片创作者们把关注的目光从医生转向警察,在继承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也不断探索新的创作手法,尤其是以全景式的内容和结构呈现警察与市民之间的“鱼水关系”。

创作理念的提升对创作过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派出所的故事2019》拍摄历经6个月,11名导演、近30名摄像分成三组,每组驻守一个派出所,在两周拍摄周期内跟着民警们昼夜不休。摄制组蹲点了包括轨交在内的22个派出所;遇上台风天、国庆长假这样的特殊时期,增加了14个短期拍摄点。全市400多个派出所,共拍摄了36个。最终拍摄素材时长累计高达6320小时,后期团队更是扛住了1:632的片比压力,在海量素材中遴选典型案例及基层民警代表,力争将最有代表性、最具暖心、最富有正能量的内容呈现给观众。

正是因为有如此扎实的拍摄过程和如此丰富的素材,《派出所的故事2019》才能纷繁芜杂的日常细节中抓住十几个关键的主题线索,把大城小事背后的警民互动模式以有血有肉的方式一一呈现在观众面前。也正因为这种极具真实感的现实主义风格,《派出所的故事2019》才能延续海派纪录片一贯的亲和力和感染力,直抵人心。从普通人的日常,到医生和警察这些特定群体的职业场景,以《派出所的故事2019》等为代表的海派纪录片作品不断为中国当代电视纪录片的创作注入新鲜的活水,也为未来以弘扬正能量为主旨的纪实类影视作品创作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和有益的启示:把眼光聚焦于百姓日常的悲欢离合,回应人们真正关切的命题,以他们能够感同身受的方式讲述这个时代的人和事,我们的影视作品才能有真正的感染力,才能在营造互信和谐的社会氛围、讲好中国故事方面,发挥更大的积极作用。

《光明日报》( 2020年02月12日15版)

什么是你的贡献?——读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有感

关于《法治及其本土资源》

一、选书缘由

选择读苏力这本《法治及其本土资源》,最初还是受王人博《法的中国性》一书的影响。通过《法的中国性》一书,我对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这个问题产生了兴趣。而选择苏力,主要是对他个人充满了好奇。对苏力了解不多,久闻大名,在研究生阶段有幸遇到苏力在学校开讲座,奈何人山人海,未能得见真容,靠着墙根聆听了部分讲座内容,未能明白所讲真意,之后也没能仔细拜读文章。因此一直有所疑惑:他的吸引力到底是在哪里?

二、作者简介

苏力(1955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苏力是少年从军,之后再当工人,1978年恢复高考后进入北大法学院学习,之后又前往美国留学,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再又回到北大教书。其主要热衷于对法律的交叉学科的研究,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的观点在其文章中较为多见。个人认为,其对法律的定义较为广泛,法律的价值排序中“秩序”价值是排在首位。法律是稳定社会秩序的方式之一。

三、《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主要内容介绍

本书是一本论文集,收录的是苏力在1993年至1996年发表的16篇文章及3篇附录,1996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第一版,2004年修订后再版,2015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重版,是该书的第三版。该书多次重印,从文章最初发表到重版历时十余年,苏力并没有对文章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保留了最初的观点、论证。

全书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变法与法治,收录7篇文章和1篇附录,主要研究的是中国的现实,具体是讨论了“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现代法治”的建设模式、本土资源、文化传统的影响以及人们拒绝或变相拒绝“理念化的、似乎普遍正确的法律”的原因等问题,阐述了苏力对“法律的定义、功能、法律与社会的关系以及如何推进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等领域的基本观点以及研究导向。苏力认为法律“是与人们具体现实的生活方式无法分离的一种规范性秩序”,并不是“一种抽象的、理想化的价值或体现了这样价值的条文”。法律的普适性是有限的,她是建立在不同语境下的、与人们社会生活实践、文化传统息息相关的秩序规则体系。中国法制建设的真正立足点是当今的社会生活,应关注现实、在社会背景下全面考虑法制建设。不存在普适的法治模式。在该部分有一篇名为《秋菊的困惑和山杠爷的悲剧》的文章颇为有趣,是对《秋菊打官司》《被告山杠爷》这两部反映当代中国农村法治建设的电影所作的分析和讨论。苏力所关注的是“一种据说是更为现代、更关注公民权利保障的法治开始影响中国农村时,给农民带来了什么”、这种“现代的”法治能否运行、运行的代价是什么。苏力主要批判的是一种主张以西方的法治标准来评断中国法治发展、认为只要移植了西方法律制度就实现了中国法治、将法律过于理想化的错误观点。“真正的法是在每个人的生活中起作用,却被认为理所当然,天经地义。”“在中国的法治追求中,应重视中国社会中那些起作用的,也许并不起眼的习惯、惯例,注重经过人们反复博弈而证明有效有用的法律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保持现状”,而是面对变化中的中国,根据自身的知识和传统作出判断,并保持一定的灵活性和自我反思,不把自己的观点视为一种永恒的最终的真理,尊重实践创新经验的概括、总结。在该篇中,苏力从文学艺术作品出发,研究法律与社会,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在当时确是罕见,因此所得出的结论也让人怀疑。但在细细读来之后,文中的逻辑关系以及所反映问题的普遍意义都能得以彰显,而且也能让读者耳目一新,思路更为开阔。

第二部分是司法问题研究,收录3篇文章和1篇附录。关注的是中国的司法,包括制度设计和过程,具体从法律活动专门化角度讨论了“审判独立”以及引入抗辩制改革后引发一些法学和法制的实际问题,并从电影《秋菊打官司》和邱氏鼠药两个具体的案件出发,分析了宏观的法学理论在微观的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一系列问题,试图寻找到两者的契合点。苏力认为在法制建设中,司法是一个最有可能有所作为并产生实际影响的途径。司法实践更可能是法学理论发展创新的基础。

第三部分是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收录6篇文章和1篇附录,关注的焦点是中国法学研究的规范化,包括学术批评和法学教育。苏力认为只有在一定的规范(制度)约束下,才可能形成有活力的法学研究共同体,才能有真正的学术交流和批判,从而形成良性的法学研究传统,进而影响法学教育、法律实务,促成法律职业共同体。

对于中国当代法治建设,苏力认为法治是否存在,关键在于实践,在于如何做,而不是懂得如何做。上述几个方面的问题也只有在实践中有所改进,才能真正促进法学的发展、法治的形成,成为中国法治的本土资源。

关于感悟

读完全书,我不禁千头万绪。我又在网上查找了对苏力及其研究的评论文章,感触良多。百度百科中对苏力的人物评价是“在当代中国法理学界,朱苏力也许是影响最大也最具争议的学者之一了。”细细体味苏力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诸多思考,对苏力确实敬佩:谦逊不卑、笃定前行,不畏人言、敢为人先,心系大局、勇担时责。

从行文风格来看,文如其人,书中的行文措辞极具个人批判特色,文章逻辑分析、论辩演绎都不同于一般的法学论文,提问与诘问,层层深入。论辩之间,结论自明,而且更多的是对自身研究的一些思考进路进行表述,中国法治建设所面对的复杂境况以及苏力本人在探寻答案过程中的矛盾,跃然纸上。

从治学态度来看,苏力一直坚持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对研究的站位不断地反躬自省。对于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毫不避讳,批评与赞扬,坦然面对。同时尊重古今中外学者的研究成果,因为在他看来所有的研究都是不可能做到穷尽,每一个时期的研究都有其合理性,社会的发展必然需要对研究不断的完善。对于书中文章存在的不足,苏力在2004年修订时就在自序中一一指出,并称自己不做修改是将自己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对于自身理论研究的不足之处、他人的批评和赞扬,均坦然面对。同时也指出,虽然历时多年,文章所关注的问题“仍然是法学研究的重要问题”,如“如何建成同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司法改革”“法学研究和教育本身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一直是苏力关注的重点,最初所阐述的观点也在多年之后只有深化意义上的改变,研究的思路和进路甚至结论没有改变。

而在法学研究的方法上,苏力倡导对其他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知识的利用,关注和分析那些人人都知道而传统法学往往视而不见的、现实的人和事,提炼和感悟我们的日常切身经验,因为这些才是“真正的法”的本源,消除法律“理念性光环”,才能成为一种“世俗但并不卑俗的事业”。

从苏力所关注的问题来看,苏力所研究的领域非常宽泛。而且在书中也是从社会学、经济学等角度对法律进行了多层次的分析和探讨。从法律的本源到法制建设,再到法学教育,理论跨度很大,中西学者的理论观点也是信手拈来、旁征博引。其所关注的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点、现状,更是未来的发展趋势。而其关切的更是中国法治建设与人们的社会生活如何形成良性互动,让法律融入到人们的社会生活之中,切实起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这其中所蕴含的一个法学研究者的情怀更值得继续深入体味。

其中让我感触最深的是苏力在自序部分的开篇一问:“什么是你的贡献”。这不仅是苏力的自问自省,也能让读者感受到苏力作为一名当代法学研究者的担当与追求,更让读者也不由自主陷入沉思。

在苏力看来“真正的贡献,只能产生于一种对中国的昔日和现实的真切且真诚的关怀与信任;相信并假定:过去和今天的任何人(包括西方学者)都大致和我们一样具有理性,他们的选择也同样具有语境下的合理性。然后,以此为基础,深入地理解和发现现实,加以学术和理论的概括总结;对自己的研究发现抱着一种不断反思,既勇于坚持自己的观点,又随时准备在新的、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面前放弃自己的结论,接受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模式和观点。”

得出这一结论,这不仅与苏力的个人经历有关,也与当时的时代背景密切相连。

1978年3月我国第一部宪法公布实施,可以说是中国法治建设一个历史性的起点,但也还是处于准备阶段,一直到199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的公布实施,中国社会真正的法治,即市场经济下的法治建设才开始起步。1993年11月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从党的政策上进一步深化了这一宪法修正案,并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法制建设。再到1996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明确指出到下世纪初要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共产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再次肯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社会理想。

1993年至2010年正是中国法治建设的期初阶段,2010年至今是中国法治建设不断形成和完善阶段。苏力所写文章的1993年至1996年正是处于中国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的初期。之后本书修订、重版的时间,也正是市场经济下“法制建设”、“依法治国”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中国应建设怎样的法治模式以及能够建成怎样的法治模式,是法学研究者、也是司法实践者不断思考的问题。

在苏力看来,法律是与人们社会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的变迁和发展与经济社会、时代的变革密不可分。一个理论或是观点都有其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局限性,一成不变的真理是不存在的。法律作为社会科学的一部分,不可能脱离于人们现实的社会生活基础而存在于逻辑分析和理念设想之中。任何法律都是一种地方性知识,不能一味地用西方法治标准来评价中国法治建设。苏力对法律的论述和解说,也主要是针对当时法治建设以及法学研究过程中,一种言必称西方如何如何,全然希望通过移植西方法制体系推进中国法制建设等不切中国实际的导向。

苏力在文章中都对这些观点和言论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批驳,同时也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设想以及对未来发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的思考。特别是对中国司法实践重要性的论证,也让我看到了中国法治建设这一庞大而系统的工程,自始至今,经过几代人的努力,才让我们有了如今的模样。同时再联系我们当下工作的日常,也让我意识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的建设到底合不合适,有没有效,大多数情况下,可能会让人觉得这是属于法学研究者们以及顶层设计者们的事,或者有时还有一种人微言轻的无奈感和距离感。似乎学者进行理论研究探讨是理所当然,而实践就只要按章办事就好,这种理论与实践的疏离感,或许一直都没有减退过。

这也不禁让我反思,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坚守的是什么,又在做着怎样的贡献呢?

可能一讲到“贡献”,都会让人很有压力。因为这个词似乎和“英雄”“模范”这些“人物”比较能够挂上钩,平常人一说,就会觉得是起了个什么高调子。但从另一个角度看,这是对自身的一种鞭策。中国法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法治建设这一系统工程,不仅包括法律制度的顶层设计、法学理论的系统研究和法学教育传承,更离不开具体司法实践的检验和经验积累,非一人之力或是一个团体或组织之力可以完成。自新中国成立之后,这一事业在几代人的努力之下逐步推进,也从未懈怠。作为一名法律人,特别是一名基层司法干警,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工作,所奉献的事业,所处的时代,都应有足够清醒的认识。苏力曾写过这样一句话“我和你都深深地被嵌在这个世界当中”。可能有时我们不得不疲于应对生活琐碎、办案压力,但还是需要适时停下脚步,想一想所走的道路、所前进的方向以及最初的坚持是否安在。

我们不是系统理论的研究者,理论发展跟我们貌似相距甚远。事实上我们所遵循的理念指引、具体案件中所做的价值判断,与法学本体的点滴,如法律价值和功能等息息相关。我们所遵循的是什么样的法律、希望通过这一系列的条文、规定及原则达到怎样的目的呢,未来又将以怎样的方式去影响人们的行为模式和价值取向,建立怎样的社会秩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可能都有一种“云深不知处”的疑惑,但也只因“身在此山中”。因为我们对于自己日常所经历和感受的习以为常的事情,都是容易忽视的。那些我们习以为常、理所当然的事情,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会去想为什么会这样、这个状态的合理性,与我们所处的时代,周遭所发生的变化有着怎样的联系,更不会想这个状态一直持续会产生怎样的影响,我们所经历的变化会对未来产生怎样的影响。古语云“无远虑并有近忧”,可能一人之所思难以对社会发展产生影响,但是当有人这样去思考问题,其实也是为未来的发展提供一种可能性的思考,即使这是一个可能性极小的概率问题。我认为苏力就是在做着这样的一件事情。在大多数人所倡导的潮流走向中,他总显得那样的“不合群”,对时兴的潮流进行反思,追问其他的可能性。

法律是什么?这个问题是我们法治建设的基石。对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解读方式,直接影响每个人的行为模式。若仅把法律视为已制定的最低行为准则,不违法即是守法,你是现行法律的遵行者。若将法律视为权利资源分配的方式,法律成为治理社会的工具之一。若将法律视为有效调整人们行为模式、设定行为预期的规则体系,法律则成为了社会秩序的稳定器。若将法律当做追逐私利的工具,法律也将不复存在。作为一名真正的法律人,无论你从事怎样的职业、处于怎样的岗位,都应该心怀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明确自身所追求的价值标准是否有所偏离,才能让我们更清楚前进的方向。同时这也会深入影响我们具体实践的深度。在苏力看来,法律和社会的关系是无法切割的,其并没有对法律进行严格的定义,并将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起规范作用的规则也纳入到了法律的范畴。因此在他的研究之中,法治是否有成效,关键在于普通大众对法律的认可和遵循程度,是否能够引导人们的行为预期。对于国家通过统一设计制定的认为应该是好的法律规则的合理性,其是持怀疑态度的。若是不顾现实情况自认为良好而强力推行的,其认为是肯定不会发挥作用,反而会影响法律自身的权威。也正是因为如此,苏力对于偏离这一基点的观点和做法,均是不遗余力予以批驳和反对的。

很多人都会认为苏力这样的行为是对自己研究的自信,有时可能还是过于自信。但苏力称“我不是很自信的人”。对于自己的研究,他也是心怀忐忑,特别是对于自己的研究结论。他并不是一个固执己见的人,如果有足够的理由能够证明其是错误的,其会欣然接受他人合理的观点。事实上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是苏力对作为一个法学理论研究者的责任与担当。对法治建设的反思,探索对制度完善的可能性,是我们不断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动力。人云亦云,没有思考和反省,随波逐流,不仅仅是迷失了自我,也会断送了法治实践的创新活力。中国的发展是前无古人的,中国社会的具体实践,没有任何历史经验可以借鉴。历史就在我们的点滴创建之中,有意或无意之间,我们都已经是历史中的一员。这并不是某一人就可以承担得起、负得了责的历史性时代。我们的选择和认识,切实关系着这个时代的发展方向。法治实践的方方面面,离不开任何一个法律人的努力和拼搏。某一种理论或学说的批判和被批判,都是对法治实践可能性的探讨,对或错,至少让我们也能够意识到可能存在的问题,也能从另一个角度增强我们对正确道路的自信。

苏力对自己研究的自信是肯定的。同时这也是源于他对时代的深刻认识以及对本土文化的肯定性评价。若从苏力的求学经历来看,在美留学多年,与西方学者接触颇多,理应对西方的法治观点较为推崇。但事实上,苏力所思考的问题都是立足于中国本土现实基础。而且在面对中国传统文化资源,虽然苏力不主张保守接受,却始终坚持以理性的方式进行研究探讨。因此,要真正巩固我们的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理论自信和文化自信,我们还是需要从根本上对中国的传统社会文化发展历程有理性的认识:不一味地推崇,更不能一味地否定。历史的发展都有其规律,公众的选择受众多因素的影响,有其不确定性。我们不能以现代人的语境去臆断历史选择的合理性。而应该结合当时的语境,对于历史中的理性选择予以分析总结,才能做到有益的借鉴。只有在这个基础之上,我们才能进一步巩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

目前我们正处在一个极不平凡的时代,中国法治建设所经历的发展与变革,是创新的丰厚本土资源。特别是与人们的交流是最为密切的广大基层司法人员,处在中国法治建设和变革的最前线。我们的顶层设计落到实处是怎样的状态、产生了怎样的效果,第一手的资料和数据都产生于我们的每一次执法办案实践之中。对于这些最为鲜活的事例所产生的效用,如何去分析判断,可能因人而异。这也就对我们自身能力的提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发展和变革中的不周全,可能我们可以有所抱怨,但不能去埋怨任何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变革是历史的必然。变革都必然要经历一个从不完善到不断完善的过程。作为这一个法律职业团体中的一员,抱怨不能产生任何效益。只有积极地思考、应对,才能寻找到突破困局的方式。

面对基层实践中的现实困境,短期内多有无奈。同时我们也需要大部分时间来应对生活、工作中的琐碎和压力,但我们也还是不能忘记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尽的职责。现行的法律是我们多年实践经验的总结,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法律的执行者,秉公执法、善用法律是我们的第一责任。同时不断加深对法律本身的理解和学习,理性地认识法律制度中存在的不足,才能为法律的完善和发展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更好地运用法律服务人民、服务大局。在我们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进程中,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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