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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8 08:2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经济房申请书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格式规范: - 使用正式的申请书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 - 标题应明确表达申请经济房的目的,如“关于申请经济房的建议书”。 - 称呼要礼貌,可以使用“尊敬的领导”、“尊敬的有关部门”等。 - 正文部分要分段落,每段开头空两格,保持整洁。
2. 内容完整: - 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家庭住址等。 - 说明申请经济房的原因,包括家庭经济状况、住房条件等。 - 详细阐述申请经济房的必要性,如住房紧张、收入低等。 - 介绍自己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口、住房面积等信息,以证明自己符合申请条件。
3. 语言表达: - 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过于复杂的词汇和句子。 - 表达要真诚,体现出对经济房的渴望和对家庭的关爱。 - 避免使用口语化、粗俗的词汇,保持申请书的专业性。
4. 逻辑清晰: - 按照一定的顺序陈述事实,使申请书内容条理清晰。 - 在阐述申请原因时,要有理有据,使读者能够理解你的观点。 - 注意段落之间的衔接,使整篇申请书结构完整。
5.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广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含有效《广州市暂住证》),并在广州市工作或居住;
2. 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子女、父母及公婆或岳父母)在广州市内拥有自有的非私房(含租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广州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XXX元)两倍(目前为XXX元);
4.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1)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
(2) 享受政府发放的住房补贴;
(3) 享受解困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等优惠购房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可以优先安排公共租赁住房:
1. 现役军人、高级人才等政策优惠对象的直系亲属;
2. 与政府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且补偿款尚未全部领取的申请家庭。
二、所需材料
申请表:户籍簿、身份证等;其他经审核部门认定的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具体材料以审核部门的要求为准。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受理材料并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材料。
2. 初审: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初审意见》。若初审意见为通过,则进入公示环节;若初审意见为不予通过,则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3. 公示: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及小区公示,公示期限为XX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有异议的材料,则公示结束。
4. 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若复核通过,则将申请人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范围,并书面通知区住房保障部门;若复核不通过,则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5. 配租:申请人根据书面通知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摇号等选房活动。
四、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如实填报申请表,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有隐瞒、虚报或伪造数据等行为的,将被取消其申请资格,收回经济适用住房或收回已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并追缴相关费用,且XX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2. 已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3. 经济适用住房配租实行轮候制度,具体轮候规则和实施细则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并公布。
4.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有限,轮候时间无法确定,一旦有房源供应,市住房保障部门将根据已确定的轮候顺序进行选房。
5. 经济适用住房租住期满后,仍符合条件的可继续承租,但不再享受优惠;不符合条件的应退出已租住的经济适用住房。
以上就是广州户口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指南,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请咨询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当地相关政府部门。
4月12日,从南宁市住房局获悉,邕宁区公曹路11号康岭花城经适房项目,于13日正式开盘销售。南宁市的市民们想要申请的抓紧时间啦,来看看经济适用房申请需要哪些条件吧!据了解,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60套房源,均为余房。其中,两房两厅共20套,三房两厅共40套。销售单价在3000元左右,超出保障面积的价格为5669.91元/㎡。
一、销售房源
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6套房源(60平以上房源15套,60平以下房源11套),其中,中房·碧翠园15套、和园小区8套、鑫利华家园2套、桃花源项目1套。户型与面积: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55.95m2)4套,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66.33m2)10套,两房两厅户型(67.54-70.41m2)12套。具体房源情况和销售价格如下:
(一)中房·碧翠园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江南区友谊路西二里19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5套房源。其中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16-55.95m2)3套,两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67.54-70.41m2)12套。预售许可证号:南经房预字(2014)32号。
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6号),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17层高层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2538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251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中房·碧翠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B区30层高层住宅的最高销售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系统2962元/㎡,不安装太阳能系统2934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二)和园小区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安武大道22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8套房源。其中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59.60m2)7套,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0.13m2)1套。预售许可证号:南经房预字(2015)第05号。
2.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西乡塘区可利大道北侧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上限控制价格的函》(南价格函〔2013〕3号),和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上限控制价格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22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893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三)鑫利华家园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南宁市厢竹大道北面,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2套房源。为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1.25、66.33m2)2套。预售许可证号:南房预字(2013)第153号。
2.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鑫利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13〕35号),鑫利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高层住宅楼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89元/㎡,不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2960元/㎡,不允许上浮,下浮幅度不限。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四)桃花源项目
1.销售房源
项目位于南宁市安园东路9号,本次开盘销售共推出1套房源。为一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m2)。现售备案证号:南房商备字(2013)第02385123号。
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按市物价局《关于“桃花源”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南价格〔2008〕173号),该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2049元/㎡。
3.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
根据市住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南宁市2015年下半年不同土地级别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公告》及其区域价差,该项目超出保障面积的销售价格为6494元/㎡。
二、报名条件
(一)普通准购家庭
1.中房·碧翠园
(1)一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55.16m2)3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2)两房两厅户型(建筑面积67.54-70.41m2)12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2.和园小区项目
(1)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9.19-59.60m2)7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2)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0.13m2)1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3.鑫利华家园项目
(1)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61.25、66.33m2)2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501565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2人(含)以上准购家庭。
桃花源项目
(1)一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50.12m2)1套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且准购资格书编号范围在JSF201300064-JSF201403707之内,有意在该楼盘购买的准购家庭。
(二)优先准购家庭
已获得《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的准购家庭,且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准购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并且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的;
2、属于三级以上残疾人,并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区)残疾人联合会认定证明的;
3、属于重点优抚对象、企业下岗失业的军转干部、参与对外作战的民兵或者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特殊贡献奖励、劳动模范称号,并且提供有效证明的;
4、属于国家、自治区或者市本级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优先购买条件的。
四、报名方式
本次开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方式仅限于普通申购户,拥有优先购买条件的申购户需到我中心现场报名)
(一)普通申购户网上报名方式:进入资格中心政务网首页()→找到网上服务厅→进入经适房开盘报名,或者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进入报名页面,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已关注我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可进入我中心微信公众平台→便民服务→经适房开盘报名,阅读开盘报名须知后,点击“符合报名条件的请点击报名”链接进入报名界面进行报名。
(二)现场报名方式及地址:
1.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需到开发商处进行报名,各项目报名地址:
中房·碧翠园: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营销中心客服部;
和园小区:青山北路4号畔山花园小区1栋;
鑫利华家园:西乡塘区秀园三里1号鑫利华花城小区销售中心;
桃花源项目:西乡塘区安园东路9号桃花源F组团1号楼桃花源售楼部。
2.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方式的需到我中心进行报名,地址:望园路5号1楼服务大厅。
现场报名需携带的材料: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需携带《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书》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原件,患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界定的重大疾病且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残疾证、抚恤证等其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五、报名时间安排
(一)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00:00-4月19日17:30;
2.普通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
中房·碧翠园: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和园小区: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鑫利华家园: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桃花源项目:2017年4月13日-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3.优先申购户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4月13日-4月19日,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六、咨询电话
中房·碧翠园项目:5523265、5508183
和园小区项目:5336017、5336027
鑫利华家园项目:3393617
桃花源项目:0771-3105511、3105533
资格中心:0771-5705842
南宁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本市城区范围内户籍三年以上并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工作或者实际居住生活;
2.属于两人以上家庭户或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上的单身人员;
3.在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4.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办理材料
1.《南宁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配偶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
3.婚姻状况证明:
(1)申请人若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
(2)申请人若未婚的,需提供个人婚姻状况承诺书;
(3)申请人若有离异记录的,需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4)申请人若为丧偶的,需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含前配偶身份信息)及目前的婚姻状况声明;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补偿事项,划归到财产或收入。
4.收入证明、住房状况证明须由工作单位填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居委会(村委会)盖章,不能涂改。收入证明应为申请当月前一个年度的收入情况;
5.同意受理机构或者其他审核部门调查核实其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等申报信息的书面授权书;
6.已办理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申请证明材料(收原件;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且正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或者轮候期内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7.购房时自愿退出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书面承诺(收原件;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住房保障的家庭户必须提供)。
办理流程
注:经初审、复核或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初审、复核或者审核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或者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为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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