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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挑选《职业经理人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18 11:50

精心挑选《职业经理人合同》相关文章文案。(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职业经理人合同撰写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职业经理人在企业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一份规范的职业经理人合同对于保障双方权益、维护企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在撰写职业经理人合同时,以下事项应特别注意: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明确为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确保合同主体合法、有效。
2. 如涉及第三方,应明确第三方的权利义务,并在合同中予以体现。
二、明确职位及职责
1. 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经理人的职位,如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 详细列出职业经理人的职责范围,包括决策、管理、执行等方面。
三、薪酬及福利待遇
1. 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等。
2. 明确薪酬发放时间、方式及调整机制。
3. 规定职业经理人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补贴、带薪休假等。
四、任期及续约
1. 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经理人的任期,如三年、五年等。
2. 规定任期结束后,双方续约的条件、程序及期限。
五、离职及竞业限制
1. 合同中应明确职业经理人的离职条件,如因公司原因、个人原因等。
2. 规定离职后的竞业限制期限、范围及违约责任。
六、保密条款
1.

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对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结算等环节,防范合同风险,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经理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分包合同、采购合同、服务合同等。

第三条 管理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合同的签订、履行和变更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
  2. 效益性原则:合同应以实现项目经济效益和目标为核心,确保合同条款合理、公平。
  3. 风险控制原则:合同管理应注重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可控。
  4. 责任明确原则:合同管理责任明确到人,确保各环节责任清晰、落实到位。

第二章 合同管理职责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职责

  1. 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履行、变更及结算等全过程管理。
  2. 组织合同交底,确保项目团队成员了解合同条款及责任分工。
  3. 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
  4. 负责合同档案的整理、归档及保管。

第五条 合同管理人员职责

  1. 负责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合同文本的起草、审核、签订、变更及存档。
  2. 跟踪合同履行情况,定期汇报合同执行进度及问题。
  3. 协调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及时上报重大问题。
  4. 定期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第三章 合同签订管理

第六条 合同签订流程

  1. 合同起草:合同文本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起草,内容应包括合同双方信息、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
  2. 合同审核:合同文本需经项目经理部审核,重点审查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风险点。
  3. 合同签订: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文本的保存及分发。

第七条 合同签订要求

  1. 合同签订前,应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及履约能力。
  2. 合同条款应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或歧义。
  3. 合同签订应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八条 合同主体资格审查

  1. 对方为法人的,应审查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 对方为自然人的,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等。
  3. 对方为其他组织的,应审查其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 合同条款审查

  1. 合同标的:明确合同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等。
  2. 价款与支付:明确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 履行期限:明确合同履行的起止时间及各阶段的时间节点。
  4.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行为的认定及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5. 争议解决: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及管辖机构。

第四章 合同履行管理

第十条 合同履行监督

  1. 项目经理部负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严格执行。
  2. 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履约过程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 合同变更管理

  1. 合同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应遵循原合同签订的审批流程,确保变更内容合法有效。

第十二条 合同违约处理

  1. 发现对方违约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公司权益,并书面通知对方。
  2. 对方违约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履行中的风险管理

  1. 定期评估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2. 对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章 合同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结算流程

  1. 合同结算需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进行。
  2. 结算时需提供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发票、验收报告等。
  3. 结算完成后,合同管理人员应及时更新合同台账,记录结算情况。

第十五条 结算审核

  1. 结算资料需经项目经理部审核,确保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2. 严禁超合同约定支付款项,确保结算合规。

第六章 合同风险管理

第十六条 风险识别与评估

  1. 项目经理部应定期对合同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措施。
  2. 重点关注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履约风险及市场风险。

第十七条 风险应对措施

  1. 针对识别的风险,制定具体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条款调整、保险安排、法律咨询等。
  2. 对重大风险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

第七章 合同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合同档案要求

  1.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文本、变更协议、结算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
  2. 合同档案应分类整理,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合同履行完毕后五年。

第十九条 合同档案查阅

  1. 合同档案的查阅需经项目经理部批准,查阅人员应填写查阅登记表。
  2. 严禁私自复印或泄露合同档案内容。

第八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考核机制

  1. 项目经理部对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及结算等环节。
  2. 对合同管理表现优秀的个人或团队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奖惩措施

  1. 奖励措施:对在合同管理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 500-2000 元的奖励。
  2. 处罚措施
  3. 因合同管理不善导致公司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或降职等。
  4. 未按要求履行合同管理职责的,每次罚款 200-500 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企业: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经主任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无锡市国资委

2023年7月4日

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职业经理人全过程管理,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深化国企改革相关政策等法律法规,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深入推进三项制度改革,完善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通过规范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有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相结合;发挥党组织在确定标准、人选考察、规范程序等方面的领导和把关作用。

  2.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

  3.坚持立足企业实际。与企业发展战略相结合,与职业经理人业绩相匹配,因企制宜、统筹推进、稳步实施。

  4.坚持依法合规。严格履行程序,依法规范实施,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实施范围和对象

  (一)实施范围。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和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管理的市属国有企业(以下统称市属企业)所属全资、控股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市属企业层面除已开展试点企业外,其他待条件成熟后再开展试点。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企业(以下简称实施企业)应当主业处于市场充分竞争行业、可对标、可考核,企业基础管理和内控制度健全。实施企业根据企业经营领域实行分类管理,原则上应具备相应的规模和经济效益。

  (二)实施对象。原则上为按照“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差异化薪酬、市场化退出”方式选聘和管理的企业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经理层团队需经市国资委审核同意。一般同一企业只选聘1个职业经理人或经理层团队。

  三、明确工作职责,规范组织实施

  (一)实行清单管理。市国资委建立实施企业目录清单,确定企业分类分档。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拟实施企业须先行列入目录清单。每年12月上旬对市属企业申报的拟实施企业名单进行审核,12月下旬公布符合条件的企业目录清单。

  (二)落实备案制度。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方案报市国资委备案。

  (三)建立健全信息档案。市国资委建立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人员基本情况信息化档案,供市属企业选聘把关时应用。

  (四)加强实施成效评价。市国资委将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情况纳入市属企业综合考核,定期跟踪考核制度执行成效,综合评估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情况,对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落实不到位、业绩考核弄虚作假、薪酬管理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市属企业及实施企业责任;对被追责问责的市属企业暂停其所属企业后续实施职业经理人工作。

  (五)市属企业管理职责。市属企业按照规定负责组织推进所属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建立健全企业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工作的监管;按照市国资委核准的目录清单,推进具备条件所属企业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后备人才库。综合评估所属企业,首次向市国资委报告提出纳入目录清单企业建议名单,今后每年12月上旬向市国资委报送目录清单企业调整建议。审核下属实施企业工作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方案等,实施启动前报市国资委备案。牵头把关下属企业职业经理人选聘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经理人的日常管理。每年6月前对上年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市属企业综合考核自评内容,情况报市国资委。

  (六)实施企业职责。实施企业要完善内控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具体实施并加强日常管理。所制定的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实施工作方案、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分配方案等,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市属企业审核。职业经理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经营业绩完成情况总结分析报告中进行专项说明。

  四、把好选聘关键环节,落实契约化管理

  (一)选聘程序。主要包括制定选聘方案、启动选聘工作、产生初步人选、对初步人选组织考察或背景调查、征求各方面意见、提出聘用建议,研究作出聘任决定等。

  (二)选聘方式。应以公开招聘为主,也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用委托推荐、竞聘上岗等方式。

  (三)契约化管理。契约主要包括聘任合同、经营目标责任书(年度和任期)和劳动合同。实施企业董事会应与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和经营目标责任书,明确责权考核关系,并同步签订劳动合同。职业经理人任期每届3年,原则上与董事会届期一致,劳动合同与聘任合同期限保持一致。对初次聘任人员可设置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期届满,考核称职可以续聘。

  内部人员(本企业工作人员)竞聘为职业经理人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一般不得再次转为本市国企内部人员。外部人员(非本企业工作人员,由市场化选聘产生)选聘为职业经理人的,如因工作需要调岗转换为内部人员的,不得再次竞聘本市国企职业经理人。

  五、加强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

  (一)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体系。职业经理人采用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科学设定考核指标目标值。实施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历史业绩、同行业可比企业业绩情况等综合确定,具有较强的挑战性,与公司战略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目标等衔接,力争跑赢市场、优于同行。除经营业绩考核外,可对职业经理人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主要评价其政治素质、职业素养、业务能力、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

  严格落实业绩考核。董事会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等,对职业经理人考核内容及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考核与奖惩意见,并反馈给职业经理人签字确认。职业经理人对考核与奖惩意见有异议的,可及时向董事会反映。

  (二)加强薪酬总额管理。实施企业应按照“业绩与薪酬双对标原则”,在同行业中选取规模相当、业绩相近的代表性企业中职位相当的经营管理人员作为外部对标样本,根据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所处发展阶段、行业竞争程度以及岗位职责、个人能力、个人绩效等因素,由董事会研究确定。

  职业经理人年度薪酬总额上限控制一般按照企业经营领域、规模和效益分类确定的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倍数合理确定。经理层团队成员(不含总经理)薪酬参照以上方式按照岗位职责,由企业董事会确定系数,一般平均不超过选聘总经理薪酬总额的0.8。特殊情况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报市国资委审核同意后实施。

  (三)合理分配薪酬结构。可包括基本年薪(职业经理人的年度基本收入)、绩效年薪(与职业经理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任期激励(与职业经理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也可采用基本年薪加其他中长期激励的方式。

  采用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的方式:基本年薪原则上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超过40%,绩效年薪占年度薪酬(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任期激励原则上不高于任期内全部薪酬总额的30%。

  采用基本年薪加其他中长期激励方式的,基本年薪原则上参考上述方式确定。鼓励实施企业探索超额利润分享、虚拟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不断丰富完善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

  (四)严格薪酬兑现。职业经理人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先考核后兑现,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延期支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在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的聘任合同中约定的锁定期到期后支付或行权。解除或终止聘用和劳动关系(聘期届满考核合格但不再续聘的除外)的,原则上不得兑现当年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

  实行薪酬追索扣回制度。实施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建立薪酬扣回制度,并在聘任合同中予以明确并严格执行。

  规范职业经理人薪酬福利。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其薪酬体系中已包括的福利,不再另行安排。具体履职待遇及福利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实施企业按相关规定对职业经理人发放的薪酬以及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企业以现金形式兑现的中长期激励薪酬或额度,在实施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实行单列管理。

  六、加强履职管理

  (一)职业经理人按照市场化和契约化要求履职,对公司董事会负责,不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不列入企业管理干部序列,职业经理人工作经历不作为国企干部任职经历。职业经理人是中共党员的,其组织关系由企业党组织进行管理。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一般不安排进入党委班子。

  (二)职业经理人按照协议约定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保密责任、竞业禁止、任职回避、兼职、出国(境)等管理规定。

  (三)职业经理人的退出按相关规定执行。企业解除或终止职业经理人聘任关系时,要及时处理完毕未尽事项,同步解除其劳动关系(外部人员转任为内部人员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有党内职务应当一并免去。

  (四)职业经理人违反规定和协议约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违规经营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属企业应于2023年9月30日前,完成制定健全职业经理人管理制度,提出首次纳入目录清单企业名单,报送市国资委备案和审核。实施企业应于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选聘人员数量、名单、个人履历等形成信息汇总表,报送所在市属企业,市属企业应将所属企业上报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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