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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18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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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平房出租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平房出租市场日益活跃。为了保障双方权益,确保租赁关系的稳定,签订平房出租合同时,以下事项需要特别注意:
一、合同主体
1. 确认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双方真实有效。
2. 出租方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证明其有权出租房屋。
二、房屋信息
1. 详细描述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装修情况等,以便双方明确房屋状况。
2. 明确房屋内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如家具、家电、水电燃气等。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租金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2. 若有押金,需明确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及退还时间。
四、租赁期限
1. 约定租赁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2. 若租赁期限届满,双方可协商续租事宜。
五、房屋使用及维护
1. 明确房屋使用范围,禁止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等。
2. 约定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护责任,如维修、保养等。
六、违约责任
1. 明确双方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逾期
本报讯 (记者杨召奎)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的风险前置防范,盘活存量房屋资源,实现房屋有序有效利用。
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租赁用途、能否转租、装饰装修、维护修理等关键条款,为城镇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合同范本。示范文本增加“特别提示”部分,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证明、承租人身份、租赁房屋用途的核验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重点提醒。
此外,示范文本对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对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等重要术语进行了释明,便于当事人理解使用。示范文本将通过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的安居生活保驾护航。
据了解,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要求,遏制实践中恶意克扣押金、利用住房进行经营、维修责任推诿、随意涨租违约、安全管理不实、房屋转租乱象等城镇房屋租赁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进行了修订,将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 工人日报
央视网消息:据市说新语微信公众号信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的风险前置防范,盘活存量房屋资源,实现房屋有序有效利用。
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租赁用途、能否转租、装饰装修、维护修理等关键条款,为城镇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合同范本。示范文本增加“特别提示”部分,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证明、承租人身份、租赁房屋用途的核验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重点提醒。此外,示范文本对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对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等重要术语进行了释明,便于当事人理解使用。示范文本将通过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的安居生活保驾护航。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要求,遏制实践中恶意克扣押金、利用住房进行经营、维修责任推诿、随意涨租违约、安全管理不实、房屋转租乱象等城镇房屋租赁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进行了修订,将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来源: 央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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