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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申请书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2 08:12

电视台申请书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电视台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确保你清楚申请电视台的目的,是为了实习、兼职、工作还是其他原因。
2. "格式规范": - 遵循正式的申请书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 - 使用标准的字体和字号,如宋体、微软雅黑等,字号通常为小四或五号。
3. "内容完整": - 确保申请书包含所有必要的信息,如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岗位、申请原因、个人优势等。
4. "结构清晰": - 正文部分应分为几个段落,每个段落有一个中心思想,逻辑清晰,条理分明。
5. "语言得体":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避免使用过于夸张或主观的词汇。
6. "突出重点": - 强调你的相关经验和技能,尤其是与申请岗位相关的内容。 - 如果有获奖经历、特殊技能或相关项目经验,一定要详细列出。
7. "诚实守信": - 在描述个人经历和能力时,要诚实,不要夸大或虚构事实。
8. "附件齐全": - 如果需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简历、作品集、推荐信等。
以下是一个简单的电视台申请书作文

人民至上丨如何向检察院申请司法救助?这几个问题你需要了解

在很多案件的背后有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就是因犯罪行为而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对于这些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在生活的困境中及时伸以援手,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下面就跟通检君一起了解下司法救助的相关知识吧。

问题一

什么是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四大原则。

问题二

哪些情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

哪些情形检察院一般不予国家司法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问题四

紧急情况下检察院能否先行救助?

可以。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问题五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等原因;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提供;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如法院执行情况、医院病历等;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问题六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是如何确定的?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今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已司法救助米某某、王某两位救助申请人,共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其中,米某某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王某案被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生活这一刻栏目专题采访报道。通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情与法交融,温暖递手中”。通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发挥“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将司法救助这份“检察温暖”送到救助申请人手中,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投稿:第四检察部

来源: 通州检察

蒙冤近27年获无罪,张玉环申请2234万余元国家赔偿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卫佳铭

9月2日上午,蒙冤近27年后无罪获释的张玉环在其国家赔偿案代理律师程广鑫、罗金寿及家人的陪同下,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西高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

该赔偿申请主要内容包括五项: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171564.5元;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171564.5元;伸冤费用支出100万元,各项共计人民币22343129元。

此外,张玉环还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即江西高院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江西日报》、新华网、新浪网等媒体上公开向赔偿请求人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错判带来的负面影响。

申请以日均工资的三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10月24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凰岭乡张家村男童张振荣和张振伟被人杀害,邻人张玉环被警方定为嫌凶。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决认定张玉环用手卡、绳勒、棍打的方式将邻居家两男孩杀害并抛尸水库,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因不服判决,张玉环提出上诉。1995年3月30日,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重审判决再次认定该案“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作出了和原一审判决相同结果的判决。

张玉环仍然不服,再次提出上诉。2001年11月28日,江西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入狱后,张玉环坚持喊冤。直至今年8月4日,江西高院对此案再审宣判,最终宣告张玉环无罪。

律师程广鑫告诉澎湃新闻,自1993年10月27日被收押,至2020年8月4日改判无罪,张玉环共失去自由9778天,在被关押期间,他每时每刻都被限制人身自由,三倍于社会普通成员每日8小时的法定劳动时间,若以日均工资的一倍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明显不合理。程广鑫认为,国家赔偿应与自由的价值属性相匹配,赔偿标准上应遵循“就高”原则。

张玉环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无人愿意用27年的自由换取五百万或一千万的赔偿,太低的赔偿金不能提现正义的价值,无法抚慰冤狱所造成的创伤,不利于防范冤案的再次发生,因此请求按照国家日赔偿金标准的三倍进行赔偿。”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5月18日,最高法曾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最新的日赔偿标准346.75元。依照此标准和张玉环请求的三倍赔偿,张玉环主张的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171564.5元。

要求10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

除失去人身自由外,近27年的牢狱生涯也吞噬了张玉环的健康。被带走前,他正值壮年,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无罪之后,张玉环称在刑警队遭受严酷的刑讯逼供,至今双手、大腿上还有当初被吊打、狼狗撕咬留下的伤疤,审讯的场景也时常像噩梦般出现在眼前。因长时间羁押佩戴戒具,他的右脚已严重变形,后续仍需要矫正治疗。因此,他向江西高院请求赔偿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100万元。

此外,赔偿申请中另有100万元的伸冤费用支出,涵盖了多年来张玉环近亲属为他数次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反映情况、申诉控告而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和误工费。

在赔偿申请中,另一笔高额的赔偿项目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程广鑫认为,张玉环作为目前已知的失去自由时间最长的冤案当事人,错案对他本人及其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和难以弥补的精神损害:近27年无法侍奉母亲,妻子病重改嫁,无奈错过孩子们的成长,无法弥补人父之责。在被宣告无罪前,张玉环先后经历四次审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人生最美好的27年却因一场冤狱在高墙中度过,此种人生的灾难,尽人皆知。”

张玉环也在国家赔偿申请书中写道,拿到无罪判决后,自己仍然生活在无边的恐惧、遗憾之中,每日噩梦交替。平反至今,当年的办案人员未被追责,精神损害未得到任何形式的弥补。因此,要求江西高院支付以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一倍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即10171564.5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在近年多个同类国家赔偿案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比例都突破了最高法此前规定的35%上限,如: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9217天的刘忠林,2018年4月改判无罪后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为75%。无独有偶,涉嫌故意杀人罪被羁押8452天后无罪获释的金哲红,2019年获得了468万元国家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人身自由赔偿金比例也为75%。

程广鑫表示,迟到27年的无罪判决,对张玉环来说,只是回归本正常生活的起点。身陷囹圄多年,一朝自由,亟待修复的不仅是废弃的旧屋、缺失的亲情以及对全新世界的认知,还需要漫长的时间、大量的精力和充足的物质基础来恢复萎缩的社会劳动能力、抚平内心所遭受的创伤,“希望在无辜蒙冤27年无罪重生后,张玉环的生活过得不再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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