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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3 14:56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民办教师补助申请书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格式规范:按照申请书的标准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2. 称呼恰当:在称呼部分,应使用尊敬的词语,如“尊敬的领导”、“尊敬的有关部门”等。
3. 主题明确:在正文开头,简要说明申请补助的原因和目的,使读者对申请内容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4. 事实陈述:在正文主体部分,详细陈述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任教学校、任教年限、教学成果等,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增强说服力。
5. 语气诚恳: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要语气诚恳,表达出对补助的渴望和对教育事业的热爱。
6. 逻辑清晰:正文内容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使读者易于理解。
7. 突出重点:在申请补助的原因和目的中,要突出重点,如家庭经济困难、任教学校条件艰苦、个人教学成果显著等。
8. 附件齐全:根据申请要求,准备相关附件,如个人简历、任教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等,以备审核。
9. 语言简练:在保证内容完整的前提下,尽量使用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冗长和啰嗦。
10. 日期明确:在落款部分,注明申请日期,以便于有关部门审核。
以下是一篇关于
大家好,我是浩墨香教育,原民办代课教师的知心朋友。
昨天,我发布了一篇文章《广东省原民办代课教师朋友留言,告诉好消息他们有补助了,开心》,没有想到,大家的留言并不一样。
我在今日上发布的文章
第一种情况是留言说没发的。
有两三个网友这样说,一个用户是64939……留言说,撒谎,我是广东的,分文没发。
网友留言
还有一个网友叫江南水乡5701的,也留言说,老师正能量,广东不知道哪些得补了,我们也坐标广东没有消息哦。档案也做了几年了,没有消息,惠州边远山区小县农村。
网友的留言
第二种情况是留言说发补助了。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发了,大约有五六个网友留言这样说。
广东省财政厅文件
例如,网友一米阳光19137留言说,我们韶关的在2018年就有补助了,一年教龄100元,每多一年加50元,9年教龄的每月500元,10年至19年教龄为一个档每月700元。20到29年为二档每月800元,30年900元。
网友留言
麦叔是个好青年留言说,广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标准:教龄9年以下,每月按60元/年发放,10~19年,每月700元。20~29年,每月800元。30年以上每月900元。达到退休年龄每半年发放一次。
网友留言
网友客家人在增城留言也说,跟梅州一个标准。这就是说韶关和梅州都是一个标准发的。
网友留言
从以上网友留言看,他们大都留言说发了,看来,这也是实话。
首先,无论说我什么,我都不生气。因为我的初衷和想法,就是通过呼吁,希望和盼望原民办代课教师们早年的付出,今天能有一个回报,给予一定补助,即是对我们过去付出的肯定,也是有利于解决我们生活的困难,改善我们生活状况,晚年生活有一份保障。所以,大家说啥,我都洗耳恭听,认真对待。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
其次,我觉得大家留言说的都是实话,都不会说昧着良心说话的,都有道理。
说发补助的,根据事实说的,以为大家有充分的事实根据,绝对不会出现没发而说发的,至于说没有发放的留言,也是事实,因为确实没有拿到手,所以,他们说的都是实话,都是事实。
原民办代课教师
今天,我与大家分享一下各地落实情况,大家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心中有一个明白。
一是,或许有的老师,是年龄还达不到要求。
二是,或许,有的老师当时没有交上申请表。
三是,或许有的可能交的困难申请表,没有通过,因为这是以生活困难补贴方式发放的。
四是,有的地方可能财力有限,或许正在准备发放吧。
原民办代课教师在上课
无论怎么说,广东省的做法非常好,体现了对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关注和关爱,这种方式也真的值得一些地方学习和借鉴,我们应该为广东省的做法点赞!
今天就与大家谈到这里,大家有啥看法,可以留言,也欢迎大家关注浩墨香教育,感谢您的支持和鼓励,再见!
本以为自己是民办教师的王文喜,最近却发现自己成了原民办教师。民办教师退休金每月有两千多块钱,而原民办教师只能享受每月340元的补助。这让有着17年教龄的王文喜十分想不通。
3月22日上午,记者在坊子区坊子经济发展区黄家庄村见到了王文喜。王文喜今年66岁了,1972年从昌乐八中毕业后,就参加了教育工作,一直到1988年9月,才被调到当时的荆山洼派出所联防大队。
王文喜:我是1972年参加工作,1972年2月到1982年2月在辛庄连中教学,教初中物理化学。从1982年8月到1988年9月,在姜家庄小学教小学数学。总共任教17年。
从1988年王文喜调离学校后,他就再也没有回到学校教学。等到2011年王文喜年满60岁,他觉得自己已经到了退休的年龄,于是便递交了退休材料,可是退休的事迟迟办不下来。直到最近他才知道,他并不是自己原来以为的“民办教师”。
王文喜:三月七八号左右,镇教委叫我拿了一个原民办教师申请表,把我划了原民办教师里面去。
乍一听“原民办教师”这个词,王文喜都有点蒙了,什么是“原民办教师”,它与“民办教师”有什么不同。王文喜一直认为自己是“民办教师”,怎么就成了“原民办教师”。而为了弄明白“民办教师”与“原民办教师”的区别,王文喜也翻阅了很多资料。
王文喜:我认为我是民办教师。我是民办教师的依据是省里摸底办公室出台的文件,1985年清退的是原民办老师。我是1985年登记在册的属于民办老师。我是1988年10月离岗的,所以我是民办老师。
“民办教师”是出现在上世纪50年代,那时我国中小学校全部为公办学校。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是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力量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而上世纪末期,国家为提高基础教育师资水平,民办教师陆续退出讲台,民办教师这一称号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王文喜到底是否像自己认为的那样属于“民办教师”呢?
根据王文喜的描述他在1985年之后也曾任教,并找出了工作期间的一些证件,有教师证、山东省辅导员岗位合格证等。
王文喜
这些证件都能证明我不是1985年清退的。
王文喜:1985年登记在册的,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内可以民办教师转公办教师,超龄的不转。剩余的全部退养。2002年时我不在职,不知道这个政策,没有申请退养。如果当时我申请了,就到了退养里面了。原民办教师退休后每月340块钱,民办教师每年两千来块钱。待遇差距很大。
王文喜对政策的理解是否正确呢?3月22日下午,记者与王文喜一起来到了坊子区坊子经济发展区。关于王文喜的情况,工作人员也做了一些解释。
坊子区坊子经济发展区宣传委员 扈本顺:2014年统计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以来,通过整理反映上来,姜家庄村王文喜老师他当时没有报材料,到现在也没有上报材料。
记者:王文喜是民办教师还是原民办教师?
坊子区坊子经济发展区宣传委员 扈本顺:王文喜老师没有转正,只要是没有转正的都属于原民办教师。
通过了解,关于民办教师转正的条件各地有不同的政策,除了对于工作能力、教学业绩等有要求,有的地方还需要经过学校推荐参加教师招聘考试合格后才可以转正。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在职的老师都可以转正。
对于王文喜老师当时任教的学校实际政策是怎样的,具体细节我们现在还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的是王文喜当时并没有转成公办教师。
对于王文喜的身份界定,扈本顺说,根据政策,王文喜属于原民办教师。所以在最近的一次原民办教师的摸底工作中,才会找到王文喜,让王文喜准备相关材料,以便给其发放教龄补助。
相关文件: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件
鲁教人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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