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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6 05: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付款方式写作要点及注意事项
正文:
一、引言
合同付款方式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合同双方权益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在合同起草过程中,正确撰写合同付款方式条款,不仅能够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合同履行的效率。本文将就合同付款方式写作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阐述。
二、合同付款方式写作要点
1. 明确付款方式
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方式,如现金、支票、银行转账等。同时,应明确各类付款方式的适用范围。
2. 规定付款时间
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付款时间,包括付款期限、付款时间节点等。付款时间节点应具体到月、日,以便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3. 约定付款比例
对于分期付款的合同,应明确约定每期付款的比例。同时,可约定每期付款的截止日期,确保付款顺利进行。
4. 约定违约责任
对于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行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违约责任应与违约行为相匹配,确保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5. 约定付款方式变更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付款方式,应明确约定变更程序和条件。变更程序应简便,以便双方在必要时能够顺利变更付款方式。
6. 约定付款凭证
合同
参考案例 入库编号
2024-08-2-084-002
吴某平、夏某华诉刘某浪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买卖合同中“背靠背”支付方式条款的性质认定关键词民事 买卖合同 付款方式 背靠背 履行期限 约定不明基本案情吴某平、夏某华诉称:四川盛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 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的某房地产项目由刘某浪、邹某风合伙施工 修建。吴某平、夏某华二人合伙经营钢材生意。因刘某浪、邹某风未按 约定支付钢材款,遂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浪、邹某风支付下 欠款项人民币280万元(币种下同)及资金利息。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吴某平、夏某华与刘某浪、邹某风 签订《钢材购销合同》,吴某平、夏某华按约为刘某浪、邹某风提供钢 材。2016年6月5日,刘某浪、邹某风给吴某平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 吴某平某房地产项目钢材款220万元,按月息2分计算,半年内付清”。2019年7月26日,刘某浪给吴某平出具欠条,内容为“今欠吴某平某房地 产项目钢材款280万元”。同日,吴某平、夏某华(甲方)与刘某浪、邹 某风(乙方)签订《协议》其内容为“……二、甲、乙双方对交接钢材 数据计算出下欠的钢材款共计210万元无异议;三、甲、乙双方对履约过 程中因乙方未按时支付钢材款,乙方自愿承担违约金和资金利息共计70万元无异议;四、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充分了 解乙方应收工程款数量,甲方已和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协议,在乙方 承建的某房地产项目应收工程款中优先收取甲方钢材款,乙方配合甲方 出具相关条据。甲、乙双方原签订《钢材购销合同》付款方式作废,以 本协议约定付款方式为准。若甲方未能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到钢材款,乙方应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结算收取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甲方 钢材款。”嗣后,刘某浪、邹某风未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工程款结 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未直接向刘某浪、邹某风支付工程款。吴某平 、夏某华遂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浪、邹某风支付下欠款项280万元 及资金利息。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作出(2021)川1702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驳回吴某平、夏某华的诉讼请求。宣判后,吴某平、夏某华提起上诉。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 30日作出(2021)川17民终2126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吴 某平、夏某华不服,申请再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2月28日作 出(2023)川民再24号民事判决:一、撤销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川17民终2126号民事判决及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2021)川1702民初4400号民事判决;二、刘某浪、邹某风于本判决生 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吴某平、夏某华钢材款210万元、以及截止2019年7月26日的违约金、利息70万元;并以210万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从2020年7月14日起计算 至付清之日止;三、驳回吴某平、夏某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裁判理由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协议》第四条约定内容的性质认定。首先,从案涉《协议》第四条中“甲、乙双方原签订《钢材购销合同》 付款方式作废”及“若甲方未能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收取到钢材款,乙 方应在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结算收取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甲方钢材款 ”的内容可见,双方仅对付款方式进行了变更,刘某浪、邹某风仍负有 合同约定的钢材款支付义务。刘某浪、邹某风关于债务已转移至某房地 产开发公司的主张不能成立。其次,该约定不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约定一定的条件,并将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 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本案中,争议的约定内容无法反映若 刘某浪、邹某风收不到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工程款,则免除其钢材款付款 义务的合意。故该付款方式的约定并不导致刘某浪、邹某风付款义务的 附条件消灭,不符合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再次,根据再审庭审中刘某浪、邹某风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的陈述,经 初步单方审计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欠刘某浪、邹某风部分工程款未 付。但双方完成最终结算需要一个过程,刘某浪、邹某风何时收取到工 程款不确定,因此该约定应视为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 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 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吴某平、夏某 华可随时请求刘某浪、邹某风履行付款义务。因吴某平、夏某华早已按 约完成供货义务,并留给对方足够长的准备时间,故其请求刘某浪、邹 某风支付钢材款及违约金、利息的主张成立。裁判要旨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约定以第三方支付款项 为付款前提条款效力问题的批复》(法释〔2024〕11号)解决了中小企 业与大型企业之间买卖合同“背靠背”条款的效力问题,但普通中小企 业之间的相关诉讼纠纷不能简单套用该批复的规定,应当结合案件具体 情形,并根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作出处理。2 .买卖合同中 “背靠背”付款方式下,付款义务是确定的,付款义务 人在他人处的应收债权何时得以实现需要一个过程,期限并不确定、能否实现也不确定。但是,无论结果如何,均不能免除债务人的付款义务 ,即二者并不构成对价关系或条件关系。因此,“背靠背”付款方式应视为对付款义务的履行期限约定不明。合同权利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请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关联索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11条第4项(本案适用的是1999年 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2条第4项)一审: 四川省 达州市通川区人民法院 (2021)川1702民初4400号 民事判决(2021年9月22日)二审: 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川17民终2126号 民事 判决(2021年12月30日)再审: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3)川民再24号 民事判决(2023年2月28日)(来源丨人民法院案例库)有的人手边有闲钱,遇到亲戚朋友要借,也想帮一下,但首先一定要有一个合同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就手把手教你写借款合同,你直接抄作业,让对方签字就成。
一、借款合同标准模板(可直接使用)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约定: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元整(¥______)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消费/经营等,必须写明)
第三条 借款期限: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第四条 利息:%/年(无息需明确写明)
第五条 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担保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可选)
第七条 争议解决:若发生争议,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可在签名处按手印)
附:收条模板
今收到______(身份证号:______)以现金/转账方式出借的人民币______元整(¥),立此为据。
收款人:___
日期:_________
二、借款合同必备7大核心条款
1.主体信息条款
必须写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2.借款金额条款
正确写法:"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错误写法:"两万元左右"。
3.支付方式条款
现金交付需附加收条:"今收到XXX出借的现金XX元(大写)";银行转账需注明:"借款"字样并保留凭证。
4.利息条款
合法利率为≤1年期LPR的4倍;必须书面约定,口头约定无效。
5.还款条款
还款期限必须写明日期,明确约定还款方式:按月等额本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6.担保条款
抵押需办理登记,如果是房产抵押必须去不动产登记中心;保证人需书面写明:"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7.违约条款
建议写明:
(1)逾期利息:按日万分之五计算;
(2)实现债权费用:约定包括律师费、诉讼费在内的费用由乙方(借款方)承担等,这样可以减少出借方的诉讼成本。
三、必须避开的坑
签字的坑,个人贷款必须让借款人当面签署(防止代签);如果是公司借款,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
证据的坑,如果是现金借款,建议搞证据组合"合同+收条+见证人"三件套,必须要有收条,不然无法证明借款人已经收到钱。
另外,建议,大额借款(≥5万),必须银行转账,降低风险。
其他特别提示:
如果出借超过10万元建议办理公证,如果是借款给夫妻需双方共同签字。
签订合同时,可以查一下当时的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并在借款合同里面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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