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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5-29 15:59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查、抄袭与撤销学位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作文的主题,即探讨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查、抄袭与撤销学位这一现象及其背后的原因、影响和对策。
2. 深入了解背景:在写作前,要深入了解本科生毕业论文抽查、抄袭与撤销学位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案例,以便在作文中准确、客观地反映问题。
3. 保持客观公正:在论述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指出抄袭等不良现象的危害,也要分析其背后的原因,避免偏激或片面。
4. 结构清晰:作文应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在引言中简要介绍背景和问题,正文部分分析原因、影响和对策,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建议。
5. 论证有力:在论述过程中,要运用事实、数据、案例等论据,增强说服力。可以引用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案例,论证观点。
6. 语言规范:作文应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俚语等。注意语法、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7. 突出重点:在论述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如抄袭现象的严重性、原因分析、对策建议等。避免面面俱到,导致论述不够深入。
8. 引用权威观点:在论述过程中,可以引用
近日,教育部公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每年抽检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如查实毕业论文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将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全文如下: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强和改进教育督导评估监测,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保证本科人才培养基本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负责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其中,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第三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应遵循独立、客观、科学、公正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抽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第二章 评议要素和重点
第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第六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应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考察。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条 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抽检论文要覆盖本地区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第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利用抽检信息平台对抽检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检测结果供专家评审参考。
第十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匹配方式组织同行专家对抽检论文进行评议,提出评议意见。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第四章 结果反馈与使用
第十一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的使用。
(一)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二)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三)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四)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五)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监督与保障
第十三条 教育部定期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
第十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各有关高校应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准确完整地提供本科毕业论文、学位授予信息等材料。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本办法,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本省(区、市)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天津大学党委书记李家俊表示,调研发现,部分学校对毕业论文过程管理不严,教师疏于指导,一些本科生学习能力不强,在毕业论文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而“《办法》实施起,每一篇本科毕业论文都有被抽到的可能。国家监督的利剑高悬,对于毕业生和高校都形成了强大的威慑。”
北京理工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张军则称,要提高教师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的考核标准,加大对教师指导过程的监督考核力度。同时,学校、教师应以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为契机,引导学生认真完成每一门课程的修读,做出一篇高质量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来源:学校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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