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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韩城灯展观后感》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5-29 16:26

写作《韩城灯展观后感》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韩城灯展观后感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确定主题:首先,明确作文的主题,即围绕韩城灯展这一事件,表达你的观后感。可以是对灯展的整体印象、对个别灯组的欣赏、对传统文化的传承等方面的感悟。
2. 结构安排:一般来说,一篇观后感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安排: - 引言:简要介绍韩城灯展的背景和意义,引出你的观后感。 - 主体:详细描述你在灯展中的所见所闻,包括灯组的创意、色彩、造型等方面,以及给你带来的感受。 - 结论:总结你的观后感,可以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方面的思考。
3. 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 使用生动的语言,描绘出灯展的美丽场景,让读者身临其境。 - 运用修辞手法,如比喻、拟人等,增强文章的表现力。 - 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结构紧凑,条理清晰。
4. 个性化观点:在描述灯展的同时,融入自己的观点和感悟,体现文章的个性化。例如,可以谈谈你对传统文化的认识,或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
5. 适当引用:在作文中适当引用一些名言警句、诗句等,可以增加文章的文化底蕴,提升文章的档次。
6. 注意篇幅:

《案中情》怀----观看富平法院普法戏曲《案中情》观后感

(文字:冯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应富平县人民法院,2021年6月29日,韩城市人民法院专委杨育学带领家事审判庭干警来到富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理中心参观学习,并有幸参加了阿宫腔戏曲《案中情》首演仪式。



《案中情》取材于富平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庭的一个真实案例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一起普通离婚诉讼,女方坚决要求判令离婚并同意净身出户,但对其离婚的原因却百般遮掩,案件调解中,她甚至一度情绪失控,在给法官留下一张自己出轨照片后夺门而去。

经过询问男方,其对女方起诉离婚的原因也百思不得其解。凭借多年办案经验,法官觉察此案并非表面所呈现那般简单,若简单一判了之,很可能会将一个和美家庭就此拆散,造成劳燕分飞之哀情。通过外调,法官了解到他们夫妻二人在上大学期间即自由恋爱,最终修成正果,婚后生育一对龙凤胎,日子尽管清苦,但也夫妻恩爱、生活和美。通过进一步实地调查走访,多方追根溯源,法官终于剥开迷雾见真相。妻子娘家连续遭逢变故,为救济妻子娘家,丈夫已变卖车辆、抵押房产。作为女方既要照顾娘家,又怕拖累婆家,两难中毅然忍痛选择起诉离婚,并不惜伪造证据、自毁清白,净身出户。

最终,在法院领导及政府相关部门的多方协调下,政府为女方娘家提供了最低生活保障、就近为女方娘家争取了廉租房待遇,使女方娘家婆家均可兼顾,使一对恩爱夫妻得以再续前缘,取得了大满贯的结局,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达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中情》此“情”,既有案中家庭之隐情、案中夫妻之爱情、案中翁婿内兄之亲情、连遭变故后生活之哀情,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血肉之情,更真真切切体现了法院人的司法为民、公正担当之情!



该部戏曲源自真实案例,通过其跌宕起伏的情节,演员细腻婉转的表演,多种艺术表现手法的综合运用,充分展示了新时代人民法官在情理法之间的抉择,也拉近了人民群众和法院的距离。

观看完整场演出,富平法院同僚的敬业精神以及深深的为民情怀,得到了在座法官干警的高度认同,全剧至始至终透射出满满的正能量,必将进一步激发了全市法官干警用心用情用力公正高效审判、努力维护公平正义的信心和决心!


「观影学法」谁是真凶?—观《全民目击》有感

谁是真凶?—观《全民目击》有感

欢迎来到每月一次的观影学法,国国检察官周末重温了由孙红雷、郭富城等大腕上演的悬疑类旧片子《全民目击》。该电影通过检察官童涛、律师周莉、富豪林泰等角度不断闪回的方式,讲述了富家女林萌萌开车撞死父亲女友杨丹后,作为父亲的林泰为了拯救女儿,而伪造证据谎称自己是杀人凶手,准备替女儿承担罪行的故事。

(一)

电影开始开庭前,有一个记者问林泰:如果杨丹和林萌萌同时掉进井里,您会先救谁?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对于这个问题,2015年司法考试中有一个类似的题目:关于不作为犯罪,有一个选项是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句话是正确的。我们再来分析影片中,林泰与林萌萌是父女关系,具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林泰与杨丹只是男女朋友关系,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上的救助、扶助等义务。而如果两人同时掉进井里,林泰如果去救杨丹,导致林萌萌死亡,则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为对于杨丹只有道义上的责任,并无法律上的义务,对于林萌萌其有义务救助却没有救助就可能构成犯罪。

(二)

林萌萌系检察官童涛妻子的学生,那么童涛是否需要回避?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回避理由及方式“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笔者认为,童涛妻子李老师多次在童涛面前提到过林萌萌多乖巧,而且是其最好的学生,无论专业还是人品。林萌萌与童涛也认识五年,经常去童涛家中一起吃饭,还为其画肖像画。所以可以认定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童涛应当回避。

(三)

在开庭时,证人等候室中有四个人,而证人赵娟竟然不停询问杨丹司机相关案情。在庭审中,律师周莉询问证人孙伟以及检察官童涛询问林泰时,带有明显的人身攻击与诱导。

询 问 证 人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四个证人同处一个房间,而且相互交谈,就有可能串供,影响证据的客观性。电影中周莉没有任何客观证据,仅凭一通电话以及信息就在庭审中步步紧逼孙伟,“因为你老婆总是跟他上床,一个霸占你妻子的男人,你为什么要感激他?你说他对你很照顾,难道连你老婆一起被照顾”,并且诱导发问:“是不是看到杨丹处于半昏迷状态?是不是有一颗裸露的钉子?是不是抓住她的头撞向了钉子?”检察官童涛也是凭着不知道是否真实的视频资料,内心确信林泰就是凶手,然后开始“当一个人长期吃不饱,就只能去别人家蹭饭,没办法,这是事实。绿帽子是谁给你戴的?” 而《刑诉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向证人发问应当遵循以下规则:(一)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二)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三)不得威胁证人;(四)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因此,周莉与童涛的询问均应当排除。

(四)

在律师的逼问下,杨丹的司机孙伟在法庭上承认由于林泰与妻子存在不正当关系,所以自己杀了杨丹嫁祸林萌萌以报复林涛。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我们先看一下本案的证据,孙伟的言词证据供述了自己杀人的过程,尸检报告证实杨丹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钉子,有办案实践经验的人都应该知道,汽车撞人后碰到钉子上导致人死亡与直接将对方脑袋撞击在钉子上的结果是不一样的,虽然最终都会导致人死亡,但是伤口的深度及形状是有差异的。孙伟作为本案的证人,对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的伪证罪。

(五)

林泰为了救女儿林萌萌,在宿县红星机械厂装修了与案发现场一致的停车场,与司机孙伟以及手下找来两个电影学院的女孩,拍摄了一段假装自己杀害杨丹的视频。

分析涉及的法律知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也常会遇到“顶包”的现象,林泰的行为有伪造证据视频(但并未交给司法机关)、而且在法庭上谎称是自己杀死了杨丹,其伪造的视频资料以及口供,足以包庇林萌萌,符合“作假证明包庇”的要件,其行为涉嫌《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的包庇罪与伪证罪,从一重罪处理。林萌萌开车撞死杨丹的行为,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涉嫌《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

(六)

影片的最后律师周莉给林萌萌一张卡片,上面写着:他用生命给你换来的自由,不是让你偷生,而是让你重生。这部影片的主旨应当是关于父爱,并且讲述了一个古老的传说龙背墙的故事。父母对孩子的爱是最纯粹的,为了孩子,他们可以选择放弃自己的生死,只是想把最好的给你。当然也就有可能娇惯孩子,造成犯了错误后,还可以叫嚣道:我爸是李刚的专横跋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人可以逾越法律,逍遥法外。电影中的林泰虽然爱女儿,但并没有以正确的方式去处理这起案件,最终的结果只能是父女俩都深陷囹圄,所以请理智去爱。

这部影片虽然在法律程序方面有许多Bug,比如公诉人、辩护人位置坐反、入庭顺序错误、法庭秩序混乱、重审词语乱用等,但依然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比如律师的职业道德、证据的采信、有罪推定思想等。对于我们学习的法律是一个很好的检验,快去找找剧中的法律知识吧!(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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