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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参考

更新日期:2025-06-01 16:14

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参考"/

写作核心提示:

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参考作文:如何撰写规范的行政公文
一、引言
行政公文是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在履行职责、处理事务时使用的正式文书。规范的行政公文写作对于维护机关形象、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将针对行政公文写作规范,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标题规范
1. 标题应简洁明了,准确反映公文内容。 2. 标题层次分明,一般不超过三个层次。 3. 标题中应避免使用缩写、代号等不规范的表述。
三、发文机关规范
1. 发文机关名称应完整、规范,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 发文机关与收文机关之间应使用“关于”、“对”等介词。
四、发文字号规范
1. 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 2. 发文字号应规范书写,年份、发文顺序号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五、正文规范
1. 正文结构完整,层次分明,一般包括开头、主体、结尾三个部分。 2. 开头部分应简要说明发文背景、目的、依据等。 3. 主体部分应详细阐述公文内容,条理清晰,重点突出。 4. 结尾部分应明确要求、提出希望或进行总结。
六、附件规范
1. 附件是公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正文内容

行政公文写作规范参考

一、批复的概念:

“批复”是审批性的文种,即对上报的文件加注批语、做出批示。

二、批复的特点:

(一)被动性。专门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公文,先有上报的请示,后有下发的批复,被动行文。

(二)针对性。批复事项必须针对请示内容来答复。

(三)权威性。下级机关对上级机关的答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三、批复的分类:

(一)核准性批复。用于审批应由上级批准的具体问题,完成某一事项的法定程序。

(二)指示性批复。在审批某一问题的同时,并就此进一步提出一系列相关的指示,要求下级照此执行。

(三)答复性批复。就法规政策方面的事宜做出批复性的。

四、批复的写法:

(一)批复的结构。

1.标题。发文机关+事由+文种。

2.正文。正文包括批复引语、批复意见和批复要求三部分。

3.落款。在批复正文的右下方, 署成文日期加盖公章。

(二)批复的写作。

1.严格掌握行文对象。“批复”的行文对象是来文请示的单位,中间转报的“请示”,批复时应行文给转报的机关,不可越开转报机关将“批复”主送给被转报的单位。

2.坚持一文一事。坚持一文一事的原则,一份“批复”针对一份“请示”。

3.要正确理解“函代批复”。对于下级机关的“请示”,由上级机关进行批复时必须使用“批复”,但当这种批复是由上级机关的办公厅(室)代行时,由于它们之间属于平级关系,故通常用“函”代行“批复”来进行批复。比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公安部xxx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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