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工作自我评价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3 11:13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国税工作自我评价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地概括文章主题,如“国税工作自我评价”或“我在国税工作中的成长与反思”。
2. 结构清晰:文章应具备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背景;正文部分具体阐述自己在国税工作中的表现、收获和不足;结尾部分总结全文,表达对未来工作的期望。
3. 内容真实:在评价自己时,要真实地反映自己在国税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
4. 突出重点:在评价过程中,要抓住重点,对自己在国税工作中的亮点进行详细阐述,同时也要诚实地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
5. 逻辑严谨:文章应具备严密的逻辑性,各部分内容之间要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
6. 语言规范: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注意语法、拼写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7. 体现成长:在评价过程中,要体现出自己在国税工作中的成长与进步,展示出自己对工作的热爱和责任感。
8. 以下是一些具体要点:
a. 工作态度:描述自己在工作中的敬业精神、责任感、团队协作能力等。
b. 业务能力:阐述自己在税收政策、法律法规、纳税服务等方面的掌握程度。
c. 工
如何撰写税务陈述申辩书?关键要点与模板示例
#税务##税务风险##税务稽查##税务筹划#
税务稽查后,若企业对处理结果有异议,一份逻辑清晰、证据扎实的《税务陈述申辩书》可能成为“翻盘”的关键。本文用大白话+真实案例,教你写出让税务局“不得不重视”的申辩书!
一、申辩书核心目标:解决三个问题
- 税务局为什么错了?——指出事实认定或政策适用的错误。
- 企业为什么对了?——用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合规性。
- 企业想要什么结果?——明确诉求(如撤销处罚、重新核定税款)。
二、申辩书六大结构——照着写,不跑偏
用“总-分-总”结构,每部分控制在3-5句话,忌长篇大论!
1. 开头:礼貌表明来意
- 模板:
“XX税务局:
我司收到贵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文号XXX),对XX事项的处理存有异议。现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及相关规定,提出陈述申辩如下:”
2. 争议点归纳:聚焦核心问题
- 写法:
将稽查结论中的问题逐条列出,用“争议点1、争议点2”分点陈述。 - 示例:
“争议点1:贵局认定我司2022年度推广费500万元业务不真实,需纳税调增;
争议点2:贵局认定我司股东借款200万元视同分红,需补缴个税40万元。”
3. 申辩理由:用“事实+证据+法规”三件套
每一条争议点对应一段申辩理由,按以下顺序展开:
- 第1句:表明态度(不认可稽查结论)。
- 第2句:陈述客观事实。
- 第3句:列举证据名称。
- 第4句:引用政策依据。
- 示例(针对推广费争议):
“我司不认可推广费不真实的认定。该费用用于2022年‘XX产品线上推广项目’,与XX公司签订服务合同(证据1),分三期支付推广费并取得发票(证据2),推广期间新增客户3000人,销售额提升25%(证据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该费用真实发生且与经营相关,应依法扣除。”
4. 证据清单:附上“证据包”
- 写法:
在申辩书末尾列明证据清单,与正文中的“证据1、证据2”对应。 - 模板:
“附:证据清单 - 《XX产品推广服务合同》(2022年X月X日签订);
- 银行付款回单及发票(编号XXX);
- 推广期间客户增长数据及销售报表。”
5. 请求事项:明确要税务局做什么
- 模板: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恳请贵局: - 撤销对我司推广费500万元的纳税调增决定;
- 重新认定股东借款性质,不予征收个税。”
6. 结尾:礼貌收尾+企业信息
- 模板:
“此致
XX税务局
陈述申辩人:XX公司(盖章)
日期:2023年X月X日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三、三个关键技巧——让申辩书更有说服力
- 用数据代替形容词
- 错误:“推广费金额较大,但确实真实有效。”
- 正确:“推广费对应新增客户3000人,直接带来销售收入600万元(详见销售明细表)。”
- 政策引用要精准
- 错误引用政策或条款会直接削弱可信度。
- 示例: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我司取得发票及其他资料符合税前扣除要求。” - 针对性反驳稽查逻辑
- 稽查认为“无服务成果”→企业证明“成果与费用匹配”;
- 稽查认为“关联交易定价低”→企业提供“独立第三方定价报告”。
四、申辩书模板示例(简化版)
税务陈述申辩书
XX税务局:
我司收到贵局《税务处理决定书》(X税稽处〔2023〕XX号),对稽查结论中“推广费纳税调增”及“股东借款补缴个税”两项存有异议,现依法申辩如下:
一、关于推广费500万元纳税调增的申辩
- 该费用真实用于2022年“XX产品线上推广”,与XX公司签订《推广服务合同》(证据1),约定服务内容为抖音、小红书平台广告投放;
- 推广期间实际产生广告点击量50万次,新增客户3000人,对应销售收入600万元(证据2:后台数据截图及销售报表);
- 推广费分三次支付,均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证据3:发票号XXX)并完成认证;
-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该费用真实发生且与收入直接相关,应予以扣除。
二、关于股东借款200万元视同分红的申辩
- 股东王XX于2022年1月借款200万元用于购房,签订《借款协议》(证据4),约定年利率5%、2023年1月归还;
- 截至2022年12月,已支付利息10万元(证据5:利息支付凭证);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该借款有协议、利息及还款计划,不属于分红。
请求事项
- 撤销推广费500万元纳税调增决定;
- 重新认定股东借款性质,不予征收个税40万元。
附:证据清单
- 《XX产品推广服务合同》;
- 推广数据及销售报表;
- 增值税专用发票(编号XXX);
- 《借款协议》;
- 利息支付凭证。
此致
XX税务局
XX公司(盖章)
2023年X月X日
联系人:李XX 电话:138-XXXX-XXXX
五、三个“千万不能”——避坑指南
1、千万不能情绪化
错误表述:“贵局认定完全不符合事实,严重损害我司权益!”
正确表述:“我司认为稽查结论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理由如下……”
2、千万不能虚构证据
后期若被查出造假,可能从“申辩”升级为“偷税+伪造证据”。
3、千万不能超时
收到《税务处理决定书》后,60日内提出申辩或复议,逾期无效!
总结
写税务申辩书的本质是“用证据讲道理”,记住三个口诀:
- 结构清晰:争议点、理由、证据一一对应;
- 证据扎实:合同、流水、数据缺一不可;
- 诉求明确:要撤销、要调整还是补充认定,必须写清楚。
下期预告:《稽查结果出炉后:补税、罚款的应对策略与法律救济途径》,教你如何用最小代价化解危机!(关注我不走丢,更多精彩内容绝不让你失望)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
一、概念
股票增值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公司员工在未来一定时期和约定条件下,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价格上升所带来的收益的权力。被授权人在约定条件下行权,上市公司按照行权日与授权日二级市场股票差价乘以授权股票数量,发放给被授权人现金。二、计税方法项目
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由上市公司或其境内机构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方法,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
上市公司应于向股票增值权被授权人兑现(支付现金)时依法扣缴其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股票增值权某次应纳税所得额=(行权日股票价格-授权日股票价格)*行权股票份数
四、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股票增值权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上市公司向被授权人兑现股票增值权所得的日期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应纳税额计算
从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可以按照财税﹝2018﹞164号第二条“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政策”规定计算纳税,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即: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应纳税额=一个纳税年度内累计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本纳税年度内各类股权激励所得累计已纳税款。六、其他规定
1、财税(2005)35号、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9)5号以及国税函(2009)461号有关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适用于上市公司(含所属分支机构)和上市公司控股企业的员工,其中上市公司占控股企业股份比例最低为30%。间接持股比例,按各层持股比例相乘计算,上市公司对一级子公司持股比例超过50%的,按100%计算。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权激励所得,不适用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计税方法,直接计入个人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1)除上述1规定之外的集团公司、非上市公司员工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2)公司上市之前设立股权激励计划,待公司上市后取得的股权激励所得;(3)上市公司未按照规定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备有关资料的。
相关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6〕9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10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