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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承包鱼塘申请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07 08:57

如何写《承包鱼塘申请书》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承包鱼塘的申请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在申请书中清晰地表达你申请承包鱼塘的目的,例如是为了养殖、生态保护、增加收入等。
2. "合法合规": - 确保你的申请符合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鱼塘的承包条件、面积、期限等。
3. "内容详实": - 详细介绍你的背景信息,如个人或团队的专业背景、养殖经验、资金实力等。 - 描述鱼塘的具体位置、面积、水质状况等。
4. "技术方案": - 提供详细的养殖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鱼种选择、养殖模式、饲料管理、疾病预防等。
5. "经济效益分析": - 对养殖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分析,包括预期产量、市场前景、收入估算等。
6. "社会责任": - 强调你对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视,以及如何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7. "风险分析": - 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疾病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8. "格式规范": - 按照官方或规范的格式撰写申请书,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
9.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确保申请书的专业性和可读

企业家向检察院提交撤案申请书,牵扯出陈年旧案……

一位企业家,向检察院提交一份撤案申请书,牵扯出一桩陈年旧案……

多年前的一次配合调查

留下了涉罪记录

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某公司的总经理李某被推荐为贺州市钟山县政协委员。这对李某来说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管理好企业的同时,也能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社会。但让李某不知所措的是,在政审过程中,按照程序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公安机关查询显示,李某涉嫌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收到这个结果的那一刻,我只觉五雷轰顶,怎么也想不明白,我一直遵纪守法,并未做过任何违法事情,怎么会涉嫌犯罪?”许久,李某回想起自己曾在多年前配合过公安机关调查,但当时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未受到过其他处罚。凭借模糊的印象,他依稀记得公安机关曾给他做过一份笔录。这么多年过去,他对此也没当回事,生活、工作还是照常。但因此事不仅无法当选政协委员,多年积累的声誉也受到影响,更可能因此错过许多生意机会。为弄清楚事情真相,2021年12月13日,李某来到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向检察官反映了他的情况,并提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

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卷宗材料,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李某的违法犯罪记录。经查,李某确实存在一条“2015年,某村鱼塘被投放危险物质案”的犯罪前科记录。但查阅卷宗后发现,该案的嫌疑人另有其人,是时任李某公司的门卫侯某,而整个卷宗未将李某列为嫌疑人,李某仅作为证人出现。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将他列为嫌疑人?

两个农药瓶让他们成为嫌疑人

检察官到案发现场查看情况

为弄清案情真相,承办检察官带着疑惑,到该村寻访当年的当事人。

经调查,2015年4月,平桂区望高镇某村村民赖某等人发现,他们所承包的鱼塘出现大量鱼苗死亡现象,怀疑是距鱼塘三四公里外的李某公司排污或者其他行为所致,赖某等人多次到李某公司讨要说法。4月30日晚,李某公司门卫侯某受李某指示,到该鱼塘查看情况,其间被赖某等10余名村民发现并围住,恰好此时侯某手中持有两个除草剂瓶子,赖某等人便怀疑侯某是投毒的嫌疑人,遂报警,侯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案证据证实,立案告知、传唤、强制措施等均指向侯某,公安机关并未向李某制发立案决定告知书,也从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为何会有李某的犯罪记录?

承办检察官在侯某的供述里发现了线索,侯某被抓获后曾供述其系受李某指示使用被扣查的瓶子到鱼塘投毒。

公安机关是否因此将李某列为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的答复肯定了检察官的猜测。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侯某作出该供述后,从第二份笔录开始便否认了该说法,随后多份笔录均保持了一致的供述:因为鱼塘已经出现死鱼,李某指示他到鱼塘查看情况,所查获的两个瓶子是他刚从地上捡起来的空瓶子,并未向鱼塘投放任何物质,鱼塘的鱼死亡与他没有关系。

正是侯某前后不一致的指认,让公安机关陷入了两难,已经将李某列入了嫌疑人名单,但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继续侦查。这也正是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涉嫌犯罪但却未被立案的原因。

鱼苗死亡原因

改变了“投毒案”走向

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原立案侦查的派出所、讯问了侯某、询问了李某,结合走访鱼塘周边村民掌握的情况,梳理出该案关键点:一是侯某是否存在向鱼塘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二是李某公司排污是否导致鱼塘死鱼,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作为总经理的李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真相需要证据来支持,此案中所有关键点都指向检验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过程中已经对侯某手中的两个瓶子、鱼塘水分进行了取样送检,并已形成检验报告。报告表明,从侯某处扣押的两个瓶子其中一个并不存在任何危险物质,另一个瓶子检测出乙草胺成分(除草剂),但鱼塘水样均未检测出任何危险物质。这表明,侯某当时不存在使用瓶子向鱼塘投毒的行为。

那么,鱼塘大量鱼苗死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通过对在案证据的梳理,检察官发现,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在鱼塘死鱼现象发生前,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李某公司废水沉淀循环池中的废水外溢,流向鱼塘导致鱼塘出现死鱼。但这一过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呢?检察人员认为,鱼塘死鱼是因为突下暴雨这个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而非人为因素导致,这属于双方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不构成犯罪,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李某对此亦无需负刑事责任。而且事发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李某公司向鱼塘承包人支付了21万余元的赔偿款,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已了结。

鉴于上述查明的事实,2021年12月30日,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撤销案件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本案。次日,公安机关根据撤案通知书对全案进行了撤案,并消除了李某、侯某的涉案记录。

转自检察日报

文字:梁 军 潘 宇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确认强拆违法之后,征收方迟迟不予赔偿?法律这样保障当事人

只是确认强拆违法有什么用?房子都没了!

赢了官司,输了钱,没意思......

违法有钱赔吗?

……

每每看到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件,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疑惑:表面上好像官司打赢了,实际上判决书里也没看到赔了多少钱,昔日房屋如今已沦为废墟,最后只化为判决书里轻飘飘的一句“确认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

乍一看这句判决在当事人眼中似乎用处不大,而实际上,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是案件的关键,对后续案件获得行政赔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合法房屋被强拆,王女士损失惨重

2021年7月19日13点58分,王女士收到了征收方一次性支付的征地补偿款。

看着银行账户的提示消息,王女士百感交集。回想这条维权的道路,她走得并不轻松,但好在最终结果还算是满意。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补偿金额部分已打码

2011年12月1日,王女士在太仓市双凤镇合法承包了31.8亩土地。在此后的三年间,她先是建设了农家乐饭庄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通过申请获得了500平米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用于育苗大棚的建设。

怀揣着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王女士那时绝不会想到,9年后的同一天,她会因农家乐饭庄、看护房和育苗大棚等设施被非法强拆,而坐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庭审现场。

2018年12月,当地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镇政府对王女士的房屋及其设施作出评估。由于前期投入太多,而评估价格太少,王女士对评估价格并不满意,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同年12月11日,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先后向王女士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认定王女士家的房屋是违建。收到文件第二天,王女士的看护房、育苗大棚等农业设施就被强制拆除了。

强制拆除现场

各种建筑、大棚、设施设备以及屋内来不及搬出的物品,全部在这次强拆过程中损坏。种植的果树、鱼塘也因为无法继续经营、看护而日渐荒芜。王女士在这场强拆中,损失惨重。

即便如此,王女士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想着找律师,“总不至于不给补偿吧,再看看”“不想撕破脸皮”不仅王女士这样想,很多被强拆当事人也会这么觉得。之后,镇政府确实也和王女士多次协商,但不是价格不满意就是对方拖欠着不给补偿款,双方僵持了近一年的时间。

房子已经被强拆,补偿款却一直谈不拢,王女士了解到,强拆违法的起诉期限是一年,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再拖下去,王女士的处境只会越来越糟糕,最终王女士狠心下:去北京,找律师!

律师介入,确认强拆违法

2019年10月16日,王女士第一次踏进了盛廷律所的大门。在此之前,她已经多次和盛廷律师在电话里沟通过,这次来,她是想让盛廷律师代理她的案件。负责该案的曹广律师、付顺托律师在进一步的沟通后,初步确定了王女士案件的诉讼方向:确认强拆违法,申请国家赔偿。

听起来很简单的思路,但实施起来却并非这么容易。除了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律师希望能帮助王女士在付出尽可能少的情况下,得到更多补偿。

2020年1月7日,付顺托律师专门为王女士召开了一次案件研讨会,各位律师不仅从法律层面解答了当事人的疑惑,向委托人分析了整个大棚房整改和企业拆迁的大背景,还根据自身的办案经验告诉委托人与政府进行谈判的技巧、所应持有的心理,为委托人分析了各个方面的利弊。

之后,案件进行得越来越顺利。2020年5月,太仓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书,确认镇政府强拆违法,2020年6月,苏州中院维持该判决。

确认强拆违法,并不是两位律师的最终目的,让当事人获得赔偿才是。拿到胜诉判决后,曹广律师、付顺托律师紧接着向镇政府寄出了《国家赔偿申请书》。

申请国家赔偿,最终达成协议

两天后,镇政府收到王女士的国家赔偿申请书,这次,镇政府却迟迟未予答复。如果镇政府一直不予答复,是不是就没有别的办法了?

《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两位律师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赔偿之诉。压力给到镇政府这边,镇政府终于坐不住了,主动向王女士提出调解的请求

在征收拆迁的案件中,不通过诉讼方式而是以谈判方式解决,这对于拆迁律师来说也是常见的。

这不仅可以缩短当事人打官司的时间,还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本案中,王女士最终选择了与政府调解,并一次性收到了全额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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