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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7 08:5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承包鱼塘的申请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在申请书中清晰地表达你申请承包鱼塘的目的,例如是为了养殖、生态保护、增加收入等。
2. "合法合规": - 确保你的申请符合当地渔业管理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鱼塘的承包条件、面积、期限等。
3. "内容详实": - 详细介绍你的背景信息,如个人或团队的专业背景、养殖经验、资金实力等。 - 描述鱼塘的具体位置、面积、水质状况等。
4. "技术方案": - 提供详细的养殖计划和技术方案,包括鱼种选择、养殖模式、饲料管理、疾病预防等。
5. "经济效益分析": - 对养殖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预测和分析,包括预期产量、市场前景、收入估算等。
6. "社会责任": - 强调你对环境保护、生态平衡的重视,以及如何确保养殖活动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7. "风险分析": - 分析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市场波动、自然灾害、疾病等,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8. "格式规范": - 按照官方或规范的格式撰写申请书,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
9.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确保申请书的专业性和可读
一位企业家,向检察院提交一份撤案申请书,牵扯出一桩陈年旧案……
多年前的一次配合调查
留下了涉罪记录
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某公司的总经理李某被推荐为贺州市钟山县政协委员。这对李某来说本是一件值得高兴的事情,在管理好企业的同时,也能发挥自身优势,更好地服务社会。但让李某不知所措的是,在政审过程中,按照程序需要公安机关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然而公安机关查询显示,李某涉嫌一起投放危险物质罪案件。
“收到这个结果的那一刻,我只觉五雷轰顶,怎么也想不明白,我一直遵纪守法,并未做过任何违法事情,怎么会涉嫌犯罪?”许久,李某回想起自己曾在多年前配合过公安机关调查,但当时并未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未受到过其他处罚。凭借模糊的印象,他依稀记得公安机关曾给他做过一份笔录。这么多年过去,他对此也没当回事,生活、工作还是照常。但因此事不仅无法当选政协委员,多年积累的声誉也受到影响,更可能因此错过许多生意机会。为弄清楚事情真相,2021年12月13日,李某来到贺州市平桂区检察院,向检察官反映了他的情况,并提交了撤销案件申请书。
接案后,承办检察官调取卷宗材料,并要求公安机关出具李某的违法犯罪记录。经查,李某确实存在一条“2015年,某村鱼塘被投放危险物质案”的犯罪前科记录。但查阅卷宗后发现,该案的嫌疑人另有其人,是时任李某公司的门卫侯某,而整个卷宗未将李某列为嫌疑人,李某仅作为证人出现。为什么公安机关还要将他列为嫌疑人?
两个农药瓶让他们成为嫌疑人
检察官到案发现场查看情况
为弄清案情真相,承办检察官带着疑惑,到该村寻访当年的当事人。
经调查,2015年4月,平桂区望高镇某村村民赖某等人发现,他们所承包的鱼塘出现大量鱼苗死亡现象,怀疑是距鱼塘三四公里外的李某公司排污或者其他行为所致,赖某等人多次到李某公司讨要说法。4月30日晚,李某公司门卫侯某受李某指示,到该鱼塘查看情况,其间被赖某等10余名村民发现并围住,恰好此时侯某手中持有两个除草剂瓶子,赖某等人便怀疑侯某是投毒的嫌疑人,遂报警,侯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案证据证实,立案告知、传唤、强制措施等均指向侯某,公安机关并未向李某制发立案决定告知书,也从未对他采取强制措施。那么,为何会有李某的犯罪记录?
承办检察官在侯某的供述里发现了线索,侯某被抓获后曾供述其系受李某指示使用被扣查的瓶子到鱼塘投毒。
公安机关是否因此将李某列为嫌疑人?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公安机关的答复肯定了检察官的猜测。
但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因为侯某作出该供述后,从第二份笔录开始便否认了该说法,随后多份笔录均保持了一致的供述:因为鱼塘已经出现死鱼,李某指示他到鱼塘查看情况,所查获的两个瓶子是他刚从地上捡起来的空瓶子,并未向鱼塘投放任何物质,鱼塘的鱼死亡与他没有关系。
正是侯某前后不一致的指认,让公安机关陷入了两难,已经将李某列入了嫌疑人名单,但因为证据不足无法继续侦查。这也正是公安机关认为李某涉嫌犯罪但却未被立案的原因。
鱼苗死亡原因
改变了“投毒案”走向
承办检察官又走访了原立案侦查的派出所、讯问了侯某、询问了李某,结合走访鱼塘周边村民掌握的情况,梳理出该案关键点:一是侯某是否存在向鱼塘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二是李某公司排污是否导致鱼塘死鱼,是否构成刑事犯罪?作为总经理的李某是否需要负刑事责任?
真相需要证据来支持,此案中所有关键点都指向检验报告。公安机关侦查的过程中已经对侯某手中的两个瓶子、鱼塘水分进行了取样送检,并已形成检验报告。报告表明,从侯某处扣押的两个瓶子其中一个并不存在任何危险物质,另一个瓶子检测出乙草胺成分(除草剂),但鱼塘水样均未检测出任何危险物质。这表明,侯某当时不存在使用瓶子向鱼塘投毒的行为。
那么,鱼塘大量鱼苗死亡的原因到底是什么?通过对在案证据的梳理,检察官发现,有充分的证据证实,在鱼塘死鱼现象发生前,突如其来的暴雨导致李某公司废水沉淀循环池中的废水外溢,流向鱼塘导致鱼塘出现死鱼。但这一过程是否存在犯罪事实呢?检察人员认为,鱼塘死鱼是因为突下暴雨这个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而非人为因素导致,这属于双方之间的民事侵权纠纷,不构成犯罪,作为公司总经理的李某对此亦无需负刑事责任。而且事发后,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李某公司向鱼塘承包人支付了21万余元的赔偿款,双方之间的民事纠纷已了结。
鉴于上述查明的事实,2021年12月30日,承办检察官向公安机关制发通知撤销案件书,要求公安机关撤销本案。次日,公安机关根据撤案通知书对全案进行了撤案,并消除了李某、侯某的涉案记录。
转自检察日报
文字:梁 军 潘 宇
来源: 检察日报正义网
每每看到确认强拆违法的胜诉案件,你是否也有过这样的疑惑:表面上好像官司打赢了,实际上判决书里也没看到赔了多少钱,昔日房屋如今已沦为废墟,最后只化为判决书里轻飘飘的一句“确认强制拆除的行政行为违法”。乍一看这句判决在当事人眼中似乎用处不大,而实际上,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是案件的关键,对后续案件获得行政赔偿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只是确认强拆违法有什么用?房子都没了!
赢了官司,输了钱,没意思......
违法有钱赔吗?
……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补偿金额部分已打码
2011年12月1日,王女士在太仓市双凤镇合法承包了31.8亩土地。在此后的三年间,她先是建设了农家乐饭庄并取得了营业执照,之后还通过申请获得了500平米的设施农用地使用权,用于育苗大棚的建设。怀揣着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王女士那时绝不会想到,9年后的同一天,她会因农家乐饭庄、看护房和育苗大棚等设施被非法强拆,而坐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庭审现场。2018年12月,当地开展大棚房清理整治行动,镇政府对王女士的房屋及其设施作出评估。由于前期投入太多,而评估价格太少,王女士对评估价格并不满意,双方没有达成协议。同年12月11日,镇综合执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先后向王女士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行政强制拆除通知书》,认定王女士家的房屋是违建。收到文件第二天,王女士的看护房、育苗大棚等农业设施就被强制拆除了。强制拆除现场
各种建筑、大棚、设施设备以及屋内来不及搬出的物品,全部在这次强拆过程中损坏。种植的果树、鱼塘也因为无法继续经营、看护而日渐荒芜。王女士在这场强拆中,损失惨重。即便如此,王女士也没有在第一时间想着找律师,“总不至于不给补偿吧,再看看”“不想撕破脸皮”不仅王女士这样想,很多被强拆当事人也会这么觉得。之后,镇政府确实也和王女士多次协商,但不是价格不满意就是对方拖欠着不给补偿款,双方僵持了近一年的时间。房子已经被强拆,补偿款却一直谈不拢,王女士了解到,强拆违法的起诉期限是一年,眼看着时间一天天过去,再拖下去,王女士的处境只会越来越糟糕,最终王女士狠心下:去北京,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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