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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0 21:13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书的作文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确保申请书的开头清晰地阐述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目的和宗旨,以及其对社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贡献。
2. "合法合规": - 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 - 了解并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条件和程序。
3. "详细阐述单位性质": - 明确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性质,如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服务、环境保护等。 - 详细说明单位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内容。
4. "组织架构": - 描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组织架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等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5. "人员构成": - 列出单位的负责人、主要成员和工作人员的名单及简介,包括其专业背景和从业经验。
6. "资金来源": - 说明单位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政府资助等,并附上相应的财务预算。
7. "发展规划": - 提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规划,包括短期和长期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策略。
8. "社会效益": - 强调单位成立后对社会、行业或特定群体的积极影响和预期社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1.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简介。
2.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3.举办者对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4.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申请成立慈善组织的不需要填写)。
5.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涉及企业字号或个人姓名的,需取得该企业或个人的授权,并附公证书。
6.几类特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注意事项:
体育类、儿童关爱中心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类需要符合该类别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2.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筹集活动资金,建立验资账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4.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http://182.150.60.215:8188/login.aspx,在成立模块中填报资料,提交材料后请关注系统中流程审核意见,认真阅读并修改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清算的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8.清算小组就有关债权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意见。全体清算小组成员应当在《清算报告书》上签字(清算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和从业人员代表不少于5人(奇数)。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员,可能影响清算公正的人员不得进入清算组织)。
9.在公开发行并至少是覆盖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报刊上刊登债权债务公告(提交报纸原件)。
10.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销户证明文件、税务登记销户凭证。
1、民营非企业单位是利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这―概念的界定,民营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更不是经济组织,不具有企业特性和特点的社会服务组织,它具有民间性、社会性、公益性和非营利性特性,其行为特征是体现在以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的公益性为宗旨、追求最大化的社会效益和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目标。
2、民营经济组织是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经济组织范畴;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是企业,是非营利性组织,它的属性为社会公益组织范畴。民办非企业单位,是从事社会公益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基本特征,其宗旨主要是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公益职能,促进公共社会事业的进步与发展。
3、民营经济组织和民营企业单位的基本界定,可以看出,它们既有相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相同点就是民营经济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是利用非国有资产组建成立并运作,体现了"民间"的特点。但是,在组织性质、组织特征、组织功能、组织权益、组织政策等五个方面上有着本质的不同。
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哪些行(事)业?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二、怎么办理呢,需要哪些材料?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申请表
3.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4.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
6.举办单位证照
7.举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8.验资报告
9.验资报告
10.住所证明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12.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13.成立登记申请书
14.会议决议
1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表
16.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7.章程
18.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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