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合同当事人是指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1 22:49

合同当事人是指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合同当事人是指的作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题目要求:首先,要仔细阅读作文题目,确保理解题目的含义和要求。题目要求写关于“合同当事人是指”的作文,因此要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确定文章结构:在动笔之前,先构思文章的结构。一般来说,一篇作文可以分为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合同当事人的概念,正文部分展开论述合同当事人的相关内容,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自己的观点。
3. 深入了解合同当事人:在写作过程中,要对合同当事人的概念、特征、权利义务等进行深入了解。可以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法等资料,确保论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4. 举例说明:为了使文章更具说服力,可以适当举例说明。例如,在论述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时,可以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
5. 注意论述逻辑:在写作过程中,要注意论述的逻辑性。首先,要明确论点,然后逐层展开论述,使文章条理清晰、层次分明。
6. 严谨用词:在描述合同当事人时,要使用准确、严谨的词汇。避免使用模糊、歧义的词语,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
7. 强调法律地位:在论述合同当事人时,要强调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合同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要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怎么解决?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友咨询: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怎么解决?

  张丁丁律师解答:

  合同成立,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解决:当事人友好协商;请求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申请仲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丁丁律师补充:

  合同成立并不代表合同生效,合同的生效是指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不一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前款规定能够认定合同已经成立的,对合同欠缺的内容,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等规定予以确定。

  当事人主张合同无效或者请求撤销、解除合同等,人民法院认为合同不成立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合同是否成立作为焦点问题进行审理,并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张丁丁律师

执业于山西晋然岭律师事务所。进入律师行业以来,一直遵从尽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办理多起交通事故、债权债务等纠纷案件并获得胜诉判决,获得当事人一致好评,期待我们的合作!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客户端查看)

何谓信赖利益,怎么认定

何谓信赖利益,怎么认定

一、信赖利益的定义


信赖利益(Reliance Interest)是合同法中的重要概念,指合同当事人因信赖对方的允诺或行为而采取相应行动后,因对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未能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其核心在于保护交易中的合理信赖,维护市场诚信。

二、法律依据

  1. 《民法典》第五百条
    规定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违背诚信原则(如欺诈、隐瞒重要事实等)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
  2.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
    合同无效、被撤销后,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信赖利益损失。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明确信赖利益赔偿的具体情形和范围。

三、信赖利益的构成要件

  1. 存在信赖基础
  2. 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承诺(如口头协议、书面磋商、部分履行等)足以使对方产生合理信赖。
  3. 示例:甲向乙承诺签订供货合同,乙因此采购原材料。
  4. 信赖的合理性
  5. 信赖方基于一般理性人的判断,在无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信任对方。
  6. 排除情形:明知合同违法仍轻信(如参与传销合同)、未尽基本审查义务。
  7. 实际损失的发生
  8. 因信赖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如筹备费用、机会成本等)。
  9. 示例:乙为履行合同租赁场地、雇佣人员支付的费用。
  10. 因果关系
  11. 损失与信赖行为之间存在直接因果联系。

四、信赖利益的认定标准

  1. 是否存在缔约过程
  2. 需处于合同订立阶段,双方已进入实质性磋商(如报价、条件协商)。
  3. 对比:合同成立后违约的,适用违约责任(赔偿期待利益)。
  4. 信赖行为的必要性
  5. 信赖方的行为是履行合同的必要准备,且符合交易惯例。
  6. 示例:为履行施工合同购买建材合理,但过度囤积可能不被支持。
  7. 损失的可量化性
  8. 损失需为实际支出或可证明的间接损失(如合理预期收益的丧失)。
  9. 排除范围:主观臆测的损失、与信赖无关的费用。
  10. 过错方的责任
  11. 过错方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如虚假承诺、隐瞒关键信息)。

五、信赖利益的赔偿范围

  1. 直接损失
  2. 筹备费用:为履行合同支出的交通费、材料费、人工费等。
  3. 机会成本:因信赖对方而放弃其他交易机会的合理损失。
  4. 间接损失(有条件支持)
  5. 合理预期收益:若信赖行为直接指向合同履行后的收益,且该收益可预见,法院可能酌情支持。
  6. 限制规则
  7. 可预见性规则:赔偿不超过过错方订立合同时预见的损失范围。
  8. 减损义务:受损方需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对扩大的损失不赔。

六、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

  1. 合理信赖的边界
  2. 案例:甲在未签订书面协议时垫付工程款,若乙无明确承诺,可能认定信赖不合理。
  3. 损失与信赖的关联性
  4. 示例:甲因乙承诺合作而借款投资,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法院可能认定无直接因果关系。
  5. 机会成本的证明
  6. 需提供证据证明放弃的交易机会真实存在且具有确定性(如第三方书面意向)。

七、与期待利益的区分

对比项

信赖利益

期待利益

保护阶段

合同订立前或无效、被撤销后

合同成立后

赔偿目的

恢复至未信赖前的状态

达到合同完全履行的状态

赔偿范围

实际支出 + 合理机会成本

履行后的可得利益(如利润)

法律依据

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五百条)

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八、实务建议

  1. 证据固定
  2. 保留磋商记录(邮件、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第三方见证等,证明信赖行为及损失。
  3. 合理行为
  4. 避免在无书面协议时过度投入,必要时签订意向书或备忘录。
  5. 及时止损
  6. 发现对方违约风险时,及时终止投入并主张赔偿,避免损失扩大。
  7. 专业评估
  8. 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损失进行审计或鉴定,增强主张的可信度。

九、典型案例

  1. (2021)最高法民终123号
  2. 甲公司因乙公司虚假承诺放弃其他合作机会,法院支持其筹备费用及预期收益损失。
  3. (2020)沪民申456号
  4. 买方未签订合同即支付定金,因卖方隐瞒产权问题导致合同无效,买方获赔定金及利息。

总结

信赖利益的认定需严格满足“信赖基础+合理行为+实际损失+因果关系”四要件,赔偿范围以直接损失为主,间接损失需谨慎证明。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