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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2 15:13
写作核心提示:
宣传品制作合同作文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一、明确合同双方基本信息
1. 合同双方名称:甲方(委托方)和乙方(制作方)的名称要准确无误,避免因名称不规范导致纠纷。
2. 联系方式:包括甲方和乙方的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确保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能够及时沟通。
二、明确宣传品制作内容
1. 宣传品类型:如海报、宣传册、易拉宝、展板等,明确宣传品的具体类型。
2. 宣传品规格:包括尺寸、材质、印刷工艺等,确保宣传品符合预期效果。
3. 宣传品数量:明确约定宣传品的制作数量,避免因数量差异产生纠纷。
4. 宣传品内容:包括文字、图片、设计元素等,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制作宣传品。
三、明确制作周期和交付时间
1. 制作周期:明确约定宣传品制作的时间,包括设计、制作、校对等环节。
2. 交付时间:约定乙方完成宣传品制作后,向甲方交付的时间,确保甲方能够按时使用宣传品。
四、明确费用及支付方式
1. 制作费用:明确约定宣传品制作的总费用,包括设计费、印刷费、材料费等。
2. 支付方式:约定支付时间、支付比例等,如分阶段支付、一次性支付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甲方(委托方):
代表人:
乙方(执行方):艾特视觉(北京)视觉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影视广告宣传片的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宣传片制作 宣传片拍摄 宣传片导演
影视广告制作构思及制作标准
影视宣传片长度: 分 秒
合同总额与付款方式
合同总额:¥16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万元整 )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 2 个工作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影视广告制作费的 40%,即 ¥64000(大写:人民币陆万肆仟元整 )作为预付款。此预付款用于乙方筹备拍摄所需的人力、设备、场地等资源,乙方充分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后,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的一部分。
乙方根据制作脚本和制作策划方案完成一稿(带有艾特视觉(北京)视觉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成品标志),并提交给甲方。甲方项目授权代表应在收到后的 5 个工作日内确认乙方上述工作。若甲方无异议并签署《项目进度确认书》,需在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制作费的 30%,即 ¥48000(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若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未进行确认或提出合理修改意见,乙方应根据意见及时修改并再次提交,直至甲方确认。如乙方在 5 个工作日内仍未收到甲方支付的项目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项目制作,直至收到款项及相应逾期违约金(每日按未付款项的 0.3% 计算)后恢复项目制作。
乙方完成最终成品并提交给甲方,甲方项目授权代表确认并签署《项目成品确认书》后,甲方应于 3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 30% 的款项,即 ¥48000(大写: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在收到甲方第三期支付后 1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最终项目成品,甲方授权代表签收。
注: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材料费、差旅费、办公费、人员工资、一切税费等所有与本合同项下广告制作相关的成本、税收及费用,甲方无需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制作周期
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及全部项目制作所需资料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完成影视广告完成品。
甲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出具体、明确的制作要求,并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在乙方按本合同准时保质保量履行义务及责任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约定及时付款。若工作内容有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后的制作要求、费用及交付时间等相关事宜。
若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双方确认的广告方案存在较大差异,甲方有权提出修改,但需与乙方协商一致,由此导致的制作成本增加或交付时间延长,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在乙方提交样片、配乐后,甲方应及时完成审验工作。如有异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合作原则,在合同期限内尽快协商解决。若因甲方拖延审验导致交付时间延误,责任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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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可的广告文案要求进行拍摄及制作,且成片各项技术指标均需达到双方约定的播出要求(如未明确约定,则以行业内同类型高质量影视广告的标准为准)。如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直至甲方验收合格。
经甲方确定制作广告方案后,乙方应严格按照原创意制作。如须更改,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乙方必须严守商业道德,做好保密工作,不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如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或者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知识产权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版权、著作权、所有权、收益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乙方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侵犯第三人著作权、肖像权或者其他权利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该影视广告宣传片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肖像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所有权等的起诉和其他方式的追索。若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概不负责。如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
违约责任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因甲方自身原因(如故意拖延提供相应资料的时间、频繁变更制作要求等)导致项目延误或出现其他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且甲方应承担乙方因此增加的合理费用(如重新拍摄、修改制作等费用)。若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无故逾期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合同总价的 0.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乙方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乙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事件情况通过传真、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事件详情及不能履行或逾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理由的有效文件,同时出具权威部门和公证机构证明。双方应立即协商寻找合理办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的后果。由于乙方怠于通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扩大部分,由乙方负责。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的执行超过 15 日整,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前终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善后事宜,乙方应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退还甲方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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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任何权利和义务,否则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支付合同总价 30% 的违约金,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争议的解决及适用的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约定。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及履行。
因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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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前,双方的往来文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上述合同条款已经甲、乙双方确认,如有变动,需经双方盖章确认方才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艾特视觉(北京)视觉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签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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