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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2 21:13
写作核心提示:
撰写关于《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解条例内容": - 首先要全面了解《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基本内容,包括政策背景、主要条款、实施效果等。 - 研究条例的历史沿革,了解其制定和修订的过程。
2. "明确作文目的": - 确定作文的主要目的是分析、评论、宣传还是教育。 - 根据目的选择合适的论述角度和论点。
3. "遵循正确导向": - 确保作文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精神。 - 避免发表任何可能引起误解或争议的观点。
4. "结构清晰": - 作文应具备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 - 引言部分简要介绍《上海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背景和重要性。 - 正文部分详细阐述条例的内容、实施情况、影响及存在的问题。 - 结论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建议或展望。
5. "论据充分": - 使用数据和事实来支持论点,如条例实施前后的人口数据、政策效果评估等。 - 引用相关专家、学者的观点和研究成果,增强作文的说服力。
6. "语言规范": - 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注意语法、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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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部分节假日安排
端午节:5月31日(周六)至6月2日(周一)放假。
国庆节、中秋节:10月2日(周四)至5日(周日),10月7日(周二)至8日(周三)放假调休。9月28日(周日)、10月1日(周三)、10月6日(农历中秋节,周一)、10月11日(周六)上班。
上海当前婚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上海的婚假天数一共为10天。
*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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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假
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2个半月产前假:
1、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
2、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且本人提出申请。
产假和生育假
根据国家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以享受的产假是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15天。另外,根据上海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还可以再享受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所以是国家的98天产假+上海市的60天生育假=158天。
此外,女职工生育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适当增加产假。
配偶陪产假天数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第二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哺乳假
女职工产假期满,如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6个半月哺乳假。或者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患有产后严重影响母婴身体健康疾病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6个半月的哺乳假。
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条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定;
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育或者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从业妇女本人和所在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
2024年1月1日(含)后生育或流产,且生育或流产期间领取失业金。
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生育金(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补贴+生育生活津贴
生育生活津贴计发标准
生育生活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月生育生活津贴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和60%;从业妇女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变动工作单位的,其月生育生活津贴按照各用人单位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计发。
自2024年起,由医保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汇总计算形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所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上年度职工工资性收入的,暂按用人单位上年度12月底月平均缴费基数计发,医保部门定期完成待遇清算。
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医保待遇发〔2024〕11号)2024年6月1日(含)之后生育或者流产的符合条件的参保生育妇女,按照下列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
生育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4500元计发,其中危重孕产妇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300元计发;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800元计发;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按600元计发。
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范围
自2025年1月1日起,将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按照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或者流产前累计缴纳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妇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4年1月1日起,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前,申请生育保险待遇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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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3天婚假将延长
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方案》透露,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关于延长婚假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除了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方案》在婚育支持方面提出,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落实到位;在弹性错峰休假方面,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二、四川:婚假何时延长?官方回应
有网友近期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四川婚假何时延长?
4月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如下↓
四川结合实际,印发《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从全国情况看,婚假延长已纳入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调整范围。目前,我厅正积极配合推动工作落实。据了解,政策制定部门正在对延长婚假进行研究部署。
三、山东:婚假最长可休18天
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官方明确:延长婚假!2025年婚假新标准→01官方明确:延长婚假一、湖北:3天婚假将延长
5月8日,《湖北省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旨在强化消费对支点建设的战略支撑力。《方案》透露,湖北省正在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
目前,国家规定的基础婚假天数为3天。《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夫妻,可以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但关于延长婚假的具体标准,没有明确规定。
除了加快出台延长婚假的具体办法,《方案》在婚育支持方面提出,保障产假、护理假、育儿假落实到位;在弹性错峰休假方面,鼓励带薪年休假与小长假连休;依法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不得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二、四川:婚假何时延长?官方回应
有网友近期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四川婚假何时延长?
4月17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如下↓
四川结合实际,印发《关于企业职工请婚丧假规定的复函》(川劳险〔1993〕95号),对婚假进行调整,职工本人结婚,可以根据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给予5天的婚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居住)的,其中的一方单位可根据另一方所在地的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从全国情况看,婚假延长已纳入人口计生政策法规调整范围。目前,我厅正积极配合推动工作落实。据了解,政策制定部门正在对延长婚假进行研究部署。
三、山东:婚假最长可休18天
1月18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
其中明确,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三日。
02全国婚假天数标准从全国来看,有些省份已明确延长婚假,例如江西、云南、河北、内蒙古为18天,浙江、安徽、江苏、贵州、海南为13天,北京、上海、天津、辽宁、西藏为10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新婚假规定如下:
03复婚能再休婚假吗?有网友提出,结婚离婚复婚都是和同一个人,能再享受婚假吗?
对此,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没法对这个政策本身做解答。从我的理解来说,复婚也是结婚,跟正常的结婚没什么区别,没有说复婚还有单独什么规定。”
图源:西湖之声对于复婚能否享受婚假问题,多地已作出答复,具体规定不尽相同。
例如,2025年1月21日,山东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假期规定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再婚、复婚等情况也可以享受婚假”。
此前,也有其它省份作出相关说明,如:
1.北京
依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假期七日。故北京市婚假时长共计十天。再婚者、复婚者均可享受法定婚假10天的待遇。
2.上海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共计10天。该条例并未对初婚、再婚或复婚进行区分,因此在上海复婚应可享受10天婚假。
3.安徽
《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卫人口家庭秘〔2021〕325 号)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不含复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3天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4.江西
《江西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具体应用的指导意见》(赣卫人口发〔2021〕6号)明确规定不含复婚。
5.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在国家规定的3天基础上增加20天,即23天。婚假增加天数只适用于初婚者。
来源:山东人大、问政四川、金柚网、昌吉市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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