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6-14 08:49
写作核心提示:
《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注意事项》
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幼儿园教师作为幼儿成长道路上的引路人,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保障幼儿园教师的合法权益,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以下是在撰写幼儿园教师劳动合同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幼儿园名称及幼儿园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教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 明确合同签订的时间、地点。
二、明确合同期限
1. 合同期限: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和教师个人需求,可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合同。 2. 合同到期后的续签、终止或解除条件。
三、明确工作内容与职责
1. 工作内容:详细列出教师应承担的教学、保育、教研等各项工作内容。 2. 职责:明确教师应承担的岗位职责,如班级管理、幼儿安全、教学活动组织等。
四、明确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按照国家规定,幼儿园教师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依法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产假、婚假等。 2. 休息休假:明确教师休息休假的具体安排,如调休、加班等。
五、明确工资待遇
1. 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明确教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等。
图片为网络截图
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支付二倍工资?今天学习才知道,真的!今天看到了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2024)豫0307民初6715号),该判决书事关洛阳市某幼儿园与位某的劳动合同纠纷。原告为洛阳市某幼儿园,被告位某。事件起因是被告位某曾向洛阳市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是请求裁决某幼儿园支付拖欠的工资3245.5元(2024年7月、8月);二是请求裁决某幼儿园支付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部分3300元(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三是请求裁决某幼儿园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双倍工资的另一部分12200元;四是请求裁决某幼儿园支付(2023年8月至2024年8月)单位应缴纳社会保险费6871.68元。合计25617.18元。洛阳市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偃劳人仲案字(2024)第2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被申请人在本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为申请人支付工资3245.5元,支付最低工资差额2499.64元,支付双倍工资12200元。原告某幼儿园因不服洛阳市偃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于是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原告无须支付最低工资差额2499.64元和2023年9月至2024年2月的双倍工资12200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以下事实:2023年7月17日,被告位某到原告某幼儿园工作,任大三班老师,每月工资1800元。在一个老师带班的情况下一天有20元的带班补助。2024年2月26日,原、被告签订《某幼儿园教师聘用合同》1份,该合同载明劳动合同期限为2024年2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止。2024年8月17日,被告位某离职。另查明,2023年偃师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2024年为每月2100元。被告位某与原告某幼儿园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8月17日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被告位某2023年7月上班11天,收到工资943元;2023年8月上班16天,收到工资1392元;2023年9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800元;2023年10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840元;2023年11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930元;2023年12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820元;2024年1月上班17天收到工资1421元;2024年2月上班4天收到工资423元;2024年3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800元;2024年4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910元;2024年5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800元;2024年6月上班满勤收到工资1300元。原、被告均认可被告位某2024年7月、8月工资共计3245.5元,原告某幼儿园至今未向被告位某发放。庭审中,尽管原告某幼儿园称位某底薪为1800元,另有岗位工资200元在位某孩子学费中予以抵扣,带班补助一天20元。但因聘用合同明确载明位某的工资为每月1800元,并未载明有岗位工资,原告某幼儿园所提交位某的工资表,亦未载明每月有岗位工资200元,故法院对原告所称的岗位工资不予认可。法院经过审理最终判决原告洛阳市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位某补发最低工资差2499.64元;原告洛阳市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位某支付二倍工资差额9990.79元;原告洛阳市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位某支付2024年7月、8月工资3245.5元;原告洛阳市某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向被告位某支付鉴定服务费2000元;驳回原告洛阳市某幼儿园的诉讼请求。图片来源于网络
真是活到老学到老。通过这一案例主要学到了以下几点知识: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要付双倍工资。(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工资约定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3、劳动者在劳动仲裁中未予以主张的事项,法院将会以违反了仲裁前置原则不予处理。4、相关约定事项,口说无凭,得依法签订合同为据。“餐具?墩布?共用水池也无妨!”“水果池闲着,正好拿来洗洗菜!”“后厨视频监控挪一下,省得被拍到!”幼儿园厨工的这些“灵活变通”导致其被辞退。事后,该厨工起诉幼儿园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近日,北京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厨工挪动摄像设备的行为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幼儿园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程序合法,无需支付赔偿金。
雷某与某幼教中心于2021年8月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厨工。某幼教中心根据经营管理考核办法发放奖励、根据管理规定发放津贴与补贴。2024年7月至8月间,因雷某在工作过程中先后存在“用拖地的墩布清理完地面、柜子后多次在餐具专用清洗水池中洗刷拖布”“未按要求专池专用,在水果池中清洗蔬菜”“在蔬菜池中洗手”等问题,某幼教中心对雷某作出绩效处罚确认单以及教职工过失单,雷某均签字确认。
2024年9月,某幼教中心在绩效检查中又发现,雷某未经同意多次挪动厨房视频监控摄像头,认为其已严重违反劳动安全操作规程,危及幼儿食品安全,故向雷某发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雷某主张其并未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幼教中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赔偿金43833.67元。
石景山法院经审理认为,应从三方面来考量某幼教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一是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二是雷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三是某幼教中心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是否正当。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需经民主程序协商、内容合法且履行公示告知义务。该案中,幼教中心提交的《北京某幼教中心员工手册(试行)》于2022年3月3日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雷某签字确认出席了该职工大会,并同意审议通过该员工手册,同意文件内容并承诺遵照执行。法院认定案涉《员工手册(试行)》的制定经过了民主程序并已向雷某公示,雷某进行了学习,其应当遵守《员工手册(试行)》中的内容。
第二,对于雷某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首先,《员工手册(试行)》第四章第二条列出的禁止行为包括触犯基本行为规范且经教育无改观者,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约定内容或职业操作规程的行为。第五章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中的1.4.5条规定,当教职工出现第四章第二条中严重违规违纪行为时,幼教中心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其次,依据《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第五条及第十二条的规定,幼儿园需要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且不得擅自改变摄像设施的位置。再次,雷某虽然否认其移动了摄像头,但通过某幼教中心提供的视频证据,可确认2024年7月4日雷某两次移动了摄像设施的位置。最后,结合2024年7月3日雷某刚刚因操作不规范在6月绩效考核中被扣除25分,以及其两次挪动摄像设施的画面来看,雷某对于挪动摄像设施一事存在明显主观恶意。综上,法院认定雷某存在挪动摄像设备的行为,且该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职业操作规程。
第三,从解除程序上看,某幼教中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履行了通知工会的义务且就解除劳动合同一事征得了工会的同意。在工会同意后,某幼教中心向雷某发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程序合法。
最终,法院认定某幼教中心与雷某解除劳动合同系合法解除,对雷某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在该案中,法院遵循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与预防性司法理念,将食品安全规范纳入劳动合同解除合法性审查范畴,依法支持用人单位对于涉及幼儿健康安全的岗位人员实行“零容忍”制度。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幼卿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