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如何写《借款合同诉讼》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4 10:14

如何写《借款合同诉讼》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借款合同诉讼作文应注意的事项
在日常生活中,借款合同纠纷时有发生,一旦涉及诉讼,撰写一篇有力的作文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在撰写关于借款合同诉讼作文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诉讼目的
在作文开头,要明确指出自己的诉讼目的,即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以及逾期利息等。这一部分要简洁明了,让读者一目了然。
二、详述借款事实
1. 交代借款双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 2. 说明借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关键信息。 3. 描述借款的交付方式、还款方式等细节。 4. 如有担保人,应交代担保人的基本信息及担保方式。
三、阐述合同效力
1. 分析借款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如有争议,应提供相关证据。 2. 说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瑕疵,如未履行审查义务、欺诈、胁迫等。 3. 针对合同效力问题,引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论证。
四、证明借款事实
1. 提供借款合同、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借款事实。 2. 如有证人证言,应详细描述证人的身份、证言内容等。 3. 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论证。
五、论证违约责任
1. 分析被告是否违约,如有违约行为,

“宁法半月谈”沙龙丨涉借款合同纠纷重难点问题的裁判思路

近日,市法院举办第44期“宁法半月谈”沙龙。本次沙龙主题为“涉借款合同纠纷重难点问题的裁判思路”。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姚志坚作为点评嘉宾到会。扬州法院中青年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全体学员及南京两级法院金融审判条线干警代表100余人参加沙龙。


沙龙上,市法院金融庭副庭长李剑,一级法官方学坤、唐鸿儒,二级法官助理张世玉分别结合涉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裁判思路作主题发言。


李剑结合发改案件评析,对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所涉三个重难点问题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进行了阐述。一是关于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问题,民间借贷与涉嫌犯罪行为是否为“同一事实”,应当从借贷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是否相同,案件基本事实是否存在竞合或者基本竞合两个方面进行判断;二是对于职业放贷行为的认定,应当围绕行为主体、营利性、反复性、出借对象等四个要件进行审查;三是关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事实查明,应当在依法分配举证责任的基础上,重点审查出借人的征信报告或出借款项同期的银行账户流水等证据。

方学坤分享了“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法律关系的认定问题。他认为,保理商与应收账款债权人之间是否构成保理法律关系,应当以民法典第761条为标准,以审查是否转让应收账款为核心,辅之以主体资质、审查义务履行情况、融资服务与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关联等因素的考量,运用穿透式金融审判思维进行综合判断。通过有效甄别“名为保理、实为借贷”法律关系,依法否定虚假保理,督促保理行业规范开展业务,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融资功能,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问题。

唐鸿儒围绕夫妻一方对外担保和公司对外担保两类困扰司法实践多年的问题展开探讨。他认为,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结合婚姻关系是否正常存续、夫妻各自职业、收入来源、家庭财产、日常消费习惯、有无从事融资担保业务等共同生活或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委托他人借款并实际使用,有无大额负债未偿还且有无财产转移等逃避债务履行嫌疑行为等方面综合进行认定。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及相对人善意认定问题,要围绕什么时候需要区分善意与恶意和如何认定相对人善意展开。

张世玉分享了其作为法官助理有效辅助法官办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望闻问切”四步法:一是“望诊”,观其形,通过翻阅卷宗、查询关联案件,对双方当事人作整体判断;二是“闻诊”,听其声,通过当事人举证质证,对案涉借款作个案判断;三是“问诊”,问其症,通过要素式询问,查明借贷事实真相;四是“切诊”,解其纷,草拟文书、组织调解,对症下药化解纠纷。



互动与谈环节中,江苏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伟、省法院民五庭综合组组长吴剑铭、市法院金融庭庭长张晗庆、刑二庭副庭长王方方、扬州中院刑二庭二级法官史伍俊围绕司法实践中涉借款合同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适用和衔接、所涉民事合同效力与责任认定等热点、难点问题展开研讨。

张晗庆表示,涉借款合同的刑民交叉案件审理是审判实务中,尤其是民间借贷类案件审理中的难点问题。为应对这个难题,市法院从2022年起建立了刑民交叉案件跨部门协作机制,提高民事案件裁驳移送的准确性,同时加强刑民程序的衔接。希望通过进一步的交流研讨,对有争议的问题加强研究,将已经达成的共识提炼为规则,更好地攻克这一司法实践难题。

吴剑铭认为,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选择需“因罪而异”,应根据具体罪名和事实差异,区分不同情形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程序衔接,本质是司法资源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问题。无论是虚假诉讼的“分情形处理”,还是非法集资案件的“刑民协调”,均需以个案事实为基础,避免“一刀切”。


王方方交流了当前审理刑民交叉案件的规范依据、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刑民关系及刑民程序的衔接等问题。审理刑民交叉案件主要有刑事吸收民事、“刑民并行”两种方式。刑事吸收民事程序,按照“一事不再理”原则,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依法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起诉。而“刑民并行”,需要根据民事案件是否须以刑事案件裁判结果为依据来确定是并行审理还是民事诉讼中止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后再恢复审理。


史伍俊认为,刑民交叉案件中合同效力的认定,一是要摒弃“刑民互斥”观念,民法与刑法对于社会关系的调整各有侧重,且存在梯次结果,行为人的行为在刑法领域被认定为犯罪,并不否定民法上评价的必要;二是刑民交叉案件类型不同,处理模式存在差异,对于牵连型交叉案件,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一般可以并行处理,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审查判断;对于竞合型交叉案件,相应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需综合考虑刑法规范目的判断是否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刑民评价的方向应保持一致性。


刘伟认为,刑民交叉关联法律问题反映了刑民法律在理念、价值、制度设计、规范构造上的差异。民事法律强调意思自治,刑事法律强调罪刑法定。从程序上来说,不论是“先刑后民”“刑民并行”又或是“先民后刑”,均应以“查明事实”为目的和原则。从涉刑合同效力上来说,某一行为在刑法领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并不能当然否定民法评价的必要,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民事法律规定评判。

姚志坚院长指出,以民间借贷纠纷为主体的借款纠纷是社会百态的真实缩影,是事实查明和法律适用的双重考验。在审理借款纠纷案件中,法官应当具备四个方面的法律素养:一是娴熟的法律技巧,以实质公正和事实查明为最高追求;二是清醒的法律思维,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是法官职业的终身课题;三是练达的经验法则,“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四是深厚的为民情怀,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以司法温度守护民生福祉。



△市法院金融庭法官助理汪雅琪主持沙龙

夫妻之间的借款纠纷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往往较为复杂。当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时,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该如何认定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给出了明确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案例:投资炒股引发的借款纠纷​

甲男与乙女原系夫妻关系,双方未对婚内财产归属进行特别约定。在婚姻存续期间,甲男为了炒股投资,向乙女手写了一张欠条,上面载明 “今欠乙女 53 万元整,应于 2020 年 9 月 1 日前还清。” 乙女在同日通过银行向甲男转账 50 万元。到了 2021年,甲男与乙女协议离婚,但此时甲男并未归还该笔款项,且双方在离婚时也未对该款项作出处理。之后,乙女向甲男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甲男返还 50 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结合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认定甲男与乙女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然而,由于该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判决甲男返还借款时,应扣减借款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最终判决甲男返还借款 25 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

甲男与乙女均对一审判决不服,选择上诉。甲男上诉称,欠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的,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并且他利用该款项炒股并非个人投资,而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主张无需返还款项。乙女则上诉称,自己出借给甲男的钱款来自婚前理财,因此一审判决不应从全部借款中扣减 50%。​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乙女提供的欠条、转账支付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甲男认可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所以可以认定双方有订立借款合同的合意,且款项已实际交付,双方存在真实的借贷关系。甲男仅以欠条签署时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否认借贷关系,理由不成立。另外,甲男主张借款炒股是用于夫妻共同投资,但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而且甲男自己也陈述是因为乙女不愿意将款项给他做股票生意,才出具的欠条,所以法院认定涉案款项是用于甲男个人投资。对于乙女称出借款项来源于婚前个人理财收益的说法,由于金钱具有非特定物的特点,她提交的银行账户流水只能证明结婚时她有相应财产能力,不足以证明涉案借款来源于其个人财产。考虑到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仍认定该借款来自夫妻共同财产。一审法院在计算甲男应偿还借款金额时,扣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50%),判令其返还借款 25 万元,处理正确。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分析​

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在法律上是被认可的。这种行为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在案例中,甲男向乙女借款用于炒股投资,属于个人事务。

在认定夫妻间借款关系时,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一方面,会审查是否有借款协议、转账记录等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就像案例中的欠条和转账凭证,是认定借款关系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对于借款用途,若借款方主张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需承担举证责任,如甲男主张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无法提供证据,法院便不予采信。​

当涉及离婚时,对于这类借款的处理,法院会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进行。不过,由于借款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计算还款金额时,一般会扣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如案例中,一审和二审法院都考虑到借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甲男返还借款的一半给乙女。​

夫妻之间的借款协议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离婚时也会按照协议约定处理。但在实际生活中,为避免日后纠纷,夫妻双方在订立借款协议时,应尽量明确借款用途、金额、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同时,对于借款来源,如果是个人财产出借,也应做好相应证明,以便在需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