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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4 10: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采购招标合同撰写注意事项
正文:
在市场经济中,采购招标合同是保障供需双方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完善的采购招标合同,不仅能够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还能为双方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提供有力的法律依据。以下是撰写采购招标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合法的法人资格或自然人身份,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明确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便于日后沟通和履行合同。
二、明确标的物
1. 标的物应当具体、明确,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等。
2.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明确,避免日后产生争议。
三、明确合同价格
1. 合同价格应合理、明确,包括单价、总价、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
2. 如涉及税费,应在合同中明确税费承担方。
四、明确交付期限及方式
1. 明确标的物的交付期限,包括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
2. 确定交付方式,如自提、送货上门等,并明确相关责任。
五、明确验收标准及方法
1. 明确验收标准,包括质量、数量、包装等方面的要求。
2. 确定验收方法,如抽样检验、现场验收等,确保验收过程的公正
发中标通知书的当天,可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吗?
答:从法律角度上来讲可以,但在实际中,一般会等质疑的法定期限完成后再签订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因质疑投诉导致合同无效后的重复工作。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只要符合这个期限就可以。
投标保证金可以使用现金递交吗?
答:不可以,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不设最高限价吗?
答:可以的。财政部87号令中没有规定必须设置,而是明确“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受过行政处罚的企业还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吗?
答:要看该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记录”的范围内,如果属于,就不能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中要求同时盖章并签字的地方只盖了公章,如何处理?
答:看招标文件对情形是否做了认定方式,如果没有明确,那么应当按无效投标处理。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
知识点一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特点
(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内容特点
知识点二 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特点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类别繁多,具有采购量大、规格型号多、涉及厂家范围广的特点。材料设备招标采购的货物既可以由供货方自己全部生产或部分生产,也可以由供货方通过各种渠道组织货源完成供货或设备成套。
对于既有设备采购又有安装服务的项目,可以采用设备和安装分开招标,也可以采用合并招标。如果采用合并招标,可以按照各部分所占的费用比例来确定具体招标类型,通常设备占费用比例大的,可按设备招标,安装工程占费用比例大的,则可按安装工程招标。
(三)材料设备采购批次标包划分特点
同类材料设备可以一次招标分期交货,不同材料设备可以分阶段采购。应保证到货时间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考虑交货批次和时间、运输、仓储能力等因素,并节省占用建设资金、降低仓储保管费用。
标包的划分既要避免标包划分过大,又要避免划分过小。投标的基本单位是标包,每次招标时,可依据设备材料的性质只发一个标包或分成几个标包同时招标。
投标人可以投一个或其中的几个标包,但不能仅对一个标包中的某几项进行投标。
标包也称为合同包。如果采购钢材招标,将钢筋供应作为一个标包,其中包括 Ф8、Ф12、Ф20、 Ф22等型号,投标人不能仅投其中的某一项,而必须包括全部规格和数量供应的报价。
知识点三 材料设备采购招投标报价方式
1. 从中国关境内提供的货物
(1)报出厂价(EXW)
由国内供货方在其所在地或指定的地点交货,则投标人报出厂价(EXW),买方自行承担在卖方所在地受领货物后运至国内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
(2)投标前已进口货物报仓库交货价
对投标截止时间前已经进口的货物,可报仓库交货价。
(3)报施工现场交货价
招标文件规定由国内供货方(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国内施工现场,则投标人报施工现场交货价。
2. 从中国关境外提供的货物
知识点四 分项报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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