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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6 17:26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的申请书时,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申请目的": - 确保申请书的开头清楚地陈述申请的目的,即为何要成立民办非企业幼儿园,以及其宗旨和目标。
2. "合法合规性": - 确保申请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以及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要求。
3. "详细规划": - 提供详细的幼儿园发展规划,包括教育理念、课程设置、师资力量、设施设备、收费标准等。
4. "资金保障": - 说明幼儿园的经费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政府资助、社会捐赠等,并附上相应的财务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
5. "师资队伍": - 介绍幼儿园的师资队伍,包括教师的学历背景、专业资格、工作经验等,以及师资培训计划。
6. "安全管理": - 强调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7. "社会效益": - 阐述幼儿园成立后对当地教育资源的补充、对幼儿教育质量的提升以及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8. "格式规范": - 按照官方要求的格式撰写申请书,包括标题、正文、附件等,确保格式规范、排版整齐。
9.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
一、适用对象:
开办幼儿园(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举办者或举办单位。
二、申请材料:
序号 | 事项名称(场景) | 申报材料 | 备注 | |
1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 | 1、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申请预审表》① 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书(含授权委托书)② 4、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5、办学许可证③ | ①单位宗旨仅修改最后一句即可;开办资金最低为50万元 ②拟任负责人的资质证明需提供教师资格证或园长证或相关从业经历的证明 ③办学许可证为前置许可,请在办理民非登记之前先到社会事务股办理办学许可 | |
2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① 3、场所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② 5、民办非企业单位捐资承诺书 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③ 7、《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汇总表》④ 8、《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审核表》 9、社会组织负责人候选人个人承诺书 10、相关人员兼职批复⑤ 11、《慈善组织设立申请表》⑤ 12、《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⑥ 13、《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监事备案表》(含从业人员备案表)⑦ | ①其他社会职务是指在其他社会组织(社团与民非)中担任理事或监事或执行机构负责人,有就是兼职,没有就是专职 ②没有指定银行,目前仅工商银行开通民政验资通业务,捐资完成可直接出具验资报告,无需支付验资费用 ③第十一条,理事会人数应与办学许可要求的人数一致;第二十一条,若只设一名监事,需将“监事会”改为“监事”;第二十五条,法人为“理事长(或园长)” ④民非幼儿园的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园长;“县社会组织党委或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审核意见”一栏应盖业务主管单位党章 ⑤不涉及公职人员的无需提供材料10;不同步设立慈善组织的无需提供材料11 ⑥负责人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及园长,工作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及帮厨、保安、会计和出纳等,总数为负责人数与工作人员数之和,其中有多少名党员对应填写即可;不成立党组织的需填写“党建指导员”一栏,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中的正式党员可担任,若无正式党员则需举办单位或业务主管单位选派 ⑦包括从业人员备案表,从业人员包括教师、保育员、厨师及帮厨、保安、会计和出纳等,从业人员需具备相应资质,需有幼教证、保育员证、健康证、保安证、会计证等相关证书 | |
3 | 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及银行账户备 案 |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备案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银行账号备案表》① | ①办理完成立登记手续后即可打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取得证书后需先刻章,再到银行将临时账号转为正式账号(临时账号中的资金需转为正式账号后方可动用),印章启用时间为刻章日期,开户时间为转为正式账号的日期 |
三、办理流程:
1.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可通过电话或线下现场核名,名称核准后到指定邮箱下载相关材料模板。
2.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准备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会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全程指导。
3.申请材料准备齐全无误后,通过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外网申报系统(
http://60.208.61.158:8088/socialorg/net/login.jsp)进行网上申报。
4.网上申报通过后工作人员将通过线上或线下进行现场勘验,勘验通过后需将相关材料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递送至审批局,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可邮寄给举办者或举办单位,或由举办者或举办单位线下自取。
5.举办者或举办单位完成刻章及银行账号转正后,在申报系统中进行备案,并将备案表通过邮寄或其它方式递送至审批局。
四、办理地点:
惠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准入股。
五、咨询电话:
0543-5331620。
1.教育事业,如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2.卫生事业,如民办门诊部(所)、医院,民办康复、保健、卫生、疗养院(所)等;
3.文化事业,如民办艺术表演团体、文化馆(活动中心)、图书馆(室)、博物馆(院)、美术馆、画院、名人纪念馆、收藏馆、艺术研究院(所)等;
4.科技事业,如民办科学研究院(所、中心),民办科技传播或普及中心、科技服务中心、技术评估所(中心)等;
5.体育事业,如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体育场、馆、院、社、学校等;
6.劳动事业,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中心,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7.民政事业,如民办福利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公寓,民办婚姻介绍所,民办社区服务中心(站)等;
8.社会中介服务业,如民办评估咨询服务中心(所),民办信息咨询调查中心(所),民办人才交流中心等;
9.法律服务业;
10.其他。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1.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简介。
2.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草案)。
3.举办者对拟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活动资金捐赠承诺书。
4.不申请设立慈善组织确认书(申请成立慈善组织的不需要填写)。
5.民办非企业单位字号涉及企业字号或个人姓名的,需取得该企业或个人的授权,并附公证书。
6.几类特殊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注意事项:
体育类、儿童关爱中心类、公益慈善类、科技类、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类需要符合该类别的具体要求。
1.申请人取得《社会组织名称预登记通知书》后,取得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文件;
2.召开理事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3.筹集活动资金,建立验资账户,由法定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
4.登录成都市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
http://182.150.60.215:8188/login.aspx,在成立模块中填报资料,提交材料后请关注系统中流程审核意见,认真阅读并修改材料。
1.注销登记申请书(说明申请注销的原因、清算的情况及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的处理)。
3.理事会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
5.《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6.《民办非企业单位内设机构注销备案表》。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8.清算小组就有关债权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的处理意见。全体清算小组成员应当在《清算报告书》上签字(清算小组成员由下列人员组成: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员、财务人员和从业人员代表不少于5人(奇数)。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人及其近亲属,以及与民办非企业单位有其它利害关系的人员,可能影响清算公正的人员不得进入清算组织)。
9.在公开发行并至少是覆盖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报刊上刊登债权债务公告(提交报纸原件)。
10.收缴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银行账户销户证明文件、税务登记销户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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