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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6 22:42
写作核心提示:
申请追加原告申请书是法律诉讼中常见的文书之一,其目的是在原有诉讼中追加新的原告。撰写申请追加原告申请书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一、明确追加原告的必要性
在申请追加原告之前,首先要明确追加原告的必要性。以下情况可以考虑追加原告:
1. 原告与追加原告之间存在共同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追加原告的加入能够使诉讼更加全面、公正; 3. 追加原告的加入能够提高诉讼效率。
二、确保追加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在申请追加原告时,要确保追加原告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即追加原告是本案的当事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以下情况可能导致追加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
1. 追加原告已经死亡或宣告死亡; 2. 追加原告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追加原告与其他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三、明确追加原告与原案的关系
在申请追加原告时,要明确追加原告与原案的关系,包括追加原告与原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追加原告在原案中的地位等。以下内容需要在申请书中体现:
1. 追加原告与原案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 追加原告在原案中的地位; 3. 追加原告是否已经知道原案的相关情况。
四、遵守申请书格式要求
申请追加原告申请书应当
《民诉法意见》第53条:“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的规定,如果乙是人保中的一般保证,可以按照“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的规定,提出先诉抗辩权。就本案而言,按照《民诉法意见》第57、58条的规定,在借款合同担保关系中,当事人的人数确定,没有别的必要共同诉讼人,自然不能追加被告。
《民诉法意见》第58条“人民法院追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时,应通知其他当事人。应当追加的原告,已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不予追加的规定”,可以理解《民诉法意见》第57条中“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的被“追加”主体既包括原告,也包括被告,而当事人肯定是指原、被告而言的。且无论是谁申请无理的,皆裁定驳回。
**人民法院
申请人:**20**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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