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作《刑罚工作总结》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6 23:11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刑罚工作总结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主题:首先,要明确总结的主题,即对刑罚工作的回顾和总结。可以围绕刑罚工作的执行、效果、问题等方面展开。
2. 结构清晰:总结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刑罚工作的背景和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刑罚工作的执行情况、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结尾部分总结全文,提出展望。
3. 数据支撑:在总结刑罚工作时,应尽量使用具体的数据和案例来支撑观点。这有助于增强文章的说服力和可信度。
4. 突出重点:在总结过程中,要抓住刑罚工作的重点,如刑罚执行、刑罚改革、刑罚效果等。避免面面俱到,使文章显得冗长乏味。
5. 客观公正:在评价刑罚工作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存在的问题。避免夸大或贬低,以免影响总结的准确性。
6. 逻辑严谨:总结作文应具备严密的逻辑性,各部分之间要相互呼应,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在论述问题时,要遵循一定的顺序,使读者易于理解。
7. 语言规范:总结作文的语言要规范、简洁、准确。避免使用口语、俚语等不规范的表达方式。同时,注意避免语法错误和错别字。
8.
【考前突击】刑法罪行情况总结
刑法罪行情况总结择一重罪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9.绑架罪:绑架致人死亡的;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数罪并罚1.故意盗窃枪支加以持有的——定盗窃枪支罪;但盗窃一般财物,盗窃到枪支加以占有的——盗窃罪与盗窃枪支罪;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以及假药等特定的伪劣产品犯罪行为,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规律】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常以所实施之罪与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由于妨害公务致人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即: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拘留、逮捕,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以所实施之罪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例外三罪】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过程中,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升格法定刑;
❷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升格法定刑;
❸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过程中,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的,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情形之一,无须并罚,也无须升格。
3.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使用假币,以出售、运输假币罪和使用假币罪并罚;4.故意制造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5.先缴税后骗税,骗取的数额超过缴纳的数额的——逃税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6.假冒注册商标,又销售明知是他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7.侵犯著作权,同时明知是他人侵权复制品而销售;8.绑架妇女过程中强奸的;9.拐卖妇女儿童罪,同时“三淫”妇女的
(奸淫被拐卖妇女或诱骗、强迫被拐卖妇女卖淫或将被拐卖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仍定此罪;但犯其他罪的,如
杀害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数罪并罚;
10.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又实施其他犯罪行为的(如强奸、伤害、非法拘禁、侮辱等);11.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强迫职工劳动的;12.为实施抢劫以外的其他犯罪劫取机动车辆的——以抢劫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罪数罪并罚;13.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14.行为人实施伤害、强奸等犯罪行为,在被害人未失去知觉,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处境,临时起意劫取他人财物的——前罪与抢劫罪,在被害人失去知觉或没有知觉的情形下,以及实施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后,临时起意拿走他人财物的——前罪与盗窃罪;15.实施抢劫后,趁被害人没有发觉,拿走他人财物的——抢劫与盗窃;16.为达到抢劫的目的而杀人,属结果加重犯——仍定抢劫罪;若在抢劫完毕后为灭口而杀人——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规律】盗窃罪与抢劫罪:是否数罪并罚——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是否罪名不同。17.盗窃罪后为掩盖罪行或报复故意毁坏财物构成犯罪的;18.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从事其他犯罪活动的;19.入境发展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20.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又实施其他犯罪的;21.妨害国边境管理罪,方法、手段不当致使被组织者重伤、死亡的;剥夺或限制被组织者人身自由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都只定一罪,但是: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同时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的或是对检察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数罪并罚;2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稽查的;23.因挪用公款而索取、收受贿赂的——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24.受贿罪后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构成其他犯罪的(除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中介机构的人员外: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徇私枉法的——
择一重罪处罚;中介机构的人员
受贿又渎职的,如受贿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加重处罚)——数罪并罚;
25.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利用该组织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以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与该具体的故意杀人、爆炸、绑架等并罚;26.走私犯罪并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抗拒缉私的,以具体的走私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珍贵文物罪与妨害公务罪实行并罚;但在走私毒品的犯罪过程中武装掩护走私、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直接乙走私毒品罪从重论处,不并罚;
27.为实施保险诈骗行为而故意造成财产损毁、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等保险事故,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以保险诈骗罪与该具体之罪并罚;27.虐待的过程中有一次故意杀人行为的——虐待罪与故意杀人罪。以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定罪1.为逃避法律责任,交通肇事后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治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2.抗税罪、妨害公务罪,都只限于轻伤害,否则按故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处理;3.非法拘禁罪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的——非法拘禁罪,结果加重犯)4.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从重;造成轻伤的,都不需另定罪名;
5.抢劫——抢回自己的财物;为索债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抢自己所输赌资或所赢赌债;抢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财产——都不定抢劫罪,若因采用暴力致人伤害、死亡的,定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6.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只限于轻伤害,造成重伤、死亡的,转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7.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的;8.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执行的,仍定本罪,但将人打成重伤、死亡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9.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除判令退赔外,对首要分子,依照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结果加重犯1.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的;2.劫持航空器罪:致人重伤、死亡或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3.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4.强奸罪(故意或过失):强奸致人重伤、死亡的;5.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致人重伤、死亡;6.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其亲属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7.虐待罪:虐待致人重伤、死亡的;8.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致人死亡的,包括被害人自杀;9.抢劫罪: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以及抢劫数额巨大的;10.非法行医罪:非法行医致人重伤、死亡的;1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又非法拘禁被组织者的;12.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暴力抗拒缉查的。13.抢夺罪,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
14.绑架(过失)致使被绑架人死亡的,不再是结果加重犯,实施绑架时过失致人死亡,同时触犯绑架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定绑架罪。
知行合一 笃行致远 | 扎鲁特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技术信息化工作总结
2024年以来,扎鲁特旗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技术信息化工作始终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业务的工作方式,明确目标方向、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高质量业务工作发展。
01
守好“高墙内”、护好“高墙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刑罚执行各项制度及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认真做好监内检察监督工作和在押人员羁押期限监督工作,严防超期羁押,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监管场所安全稳定。联合扎鲁特旗司法局对监管对象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察,确保监管工作依法进行,被监管对象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积极落实检护民生,深化检察监督,对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不断强化监督履职,切实防止涉黑恶犯罪出现,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扩展帮扶范围,维护社会稳定。2024年针对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共提出纠正意见70件,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回复采纳。
02
做优案件管理 履行好服务管理职能案件管理中心以服务大局为基调,以履行能力建设为根基,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服务保障。共受理审查逮捕132件167人,受理审查起诉505件636人;接收送达法律文书共1346件次;协助辩护与代理律师办理各类申请146件次。其中现场阅卷61件,互联网阅卷79次,异地一体机阅卷6次;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了电子卷宗制作,共制作734件2585卷;程序性公开信息1234件,公开法律文书5份;开展流程监控49次;组织开展听证54件次,其中公开听证36件次,因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不公开听证18件次;组织开展人民监督员工作合计57件次。
03
加强法治宣传 做强司法救助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释法说理,常态化做实日常信访接待、矛盾化解、信访风险排查化解工作,切实消除信访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涉检越级上访和进京赴呼访事件。
健全控申检察部门与办案部门矛盾纠纷一体化处置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案件办理与信访隐患“双发现、双汇报、双关注”排查制度,定期研判信访情况,确保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解决。充分调动“四大检察”力量支持检察窗口调处化解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以及重复信访案件,促进案结事了,力争将信访矛盾解决在检察窗口前。同时,积极完成市、旗两级党委政法委转(交)办的信访件核查任务,助推党委高效处置化解基层矛盾。
本年度,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共15件15人。受理并办结司法救助案件10件12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万元。其中政法委救助2件2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与通辽市检察院联动救助8件10人,发放联动救助金9万元。完成有重大社会影响和舆情风险的信访件核查任务8件。
04
发挥数字检察优势 助力检察业务发展数字检察模型的应用取得了突破,利用数字模型发现并办理各类监督案件10件。在应用这些数字模型的过程中,对数字模型在法律监督业务中的作用有了初步的认识,逐步建立数字检察思维。办理技术性证据审查案件4件,公益诉讼案件技术协助的参与度逐步加强,公益诉讼现场勘验、快速检测技术及无人机的使用是目前公益诉讼技术协助的主要方面。年度内共协助公益诉讼检察办理案件13件。将未成年人检察、职务犯罪和刑事执行检察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纳入同步检察工作中,全程同步录音录像22件次。完成视频会议联调保障326次;其它会议保障189次;服务器及网络维护配置115次;网络终端设备运维保障373次;统一业务系统等业务软件维护配置164次;内网网站、钉钉、邮件等应用软件维护配置298次。
未来,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好检察工作,依法能动履职,深化工作创新,做到主动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担当作为,切实抓好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件检察监督案件,与全体同仁及关注检察事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携手推进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技术信息化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