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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7 21:15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注意事项
正文:
在签订深圳房屋租赁合同书时,为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以下事项需特别注意:
一、合同主体信息
1. 房屋产权人信息:确保房屋产权人身份真实,提供有效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等。
2. 租赁双方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地址:详细描述房屋的具体位置,包括街道、门牌号、楼层等。
2. 房屋面积:明确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
3. 房屋结构:描述房屋的结构类型,如多层、高层、别墅等。
4. 房屋装修情况:说明房屋的装修程度,如毛坯、简装、精装等。
三、租赁期限及租金
1. 租赁期限:明确租赁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确保双方对租赁时间有共识。
2. 租金:约定租金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确保租金合理且明确。
四、押金及费用
1. 押金:约定押金金额、退还条件及退还时间。
2. 费用:明确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及支付方式。
五、房屋使用及维护
1. 使用范围:明确房屋的使用范围,如居住、办公
市场翘首以盼的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对外发布。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通告称,为了规范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这意味着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正式进入了新的阶段。意见稿明确,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深圳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
此外,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也将实行现房配售,并且实施严格封闭管理。在售价方面,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根据《深圳特区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体系中的一种住房类型,是指按照有关政策规划建设,限定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使用和处分权利等,实施封闭管理,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工薪群体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现房配售。据了解,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小户型的一居室和两居室为主。
意见稿发布后,深圳的住房保障系统基本与全国接轨。这也意味着,深圳原有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多种保障性住房并存的局面,将在这些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销售完毕后逐步退出。
深圳此次发布的意见稿中,主要是对配售方式以及流转方式作出了明确。
根据意见稿,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满足深户、在深圳无自有住房(3年内未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申请人在深缴纳社保满5年(具备深圳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的,在深缴纳社保满3年)等条件。
此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施严格封闭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变更为商品住房。
意见稿明确,购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签订买卖合同满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门申请在信息平台进行封闭流转,面向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市住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制定参考价格上限等方式规范转让行为。发生回购的,回购价格=原购买价格×(1-年折旧系数×建筑物已使用年限)。年折旧系数取1%。
同时,此次意见稿中还对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配售价格做出规定。意见稿指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配售价格按照覆盖项目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适度合理利润以及相关税费等原则,适当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住房供需关系、工薪群体支付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无论是配售价格还是流转方式,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与深圳过往的可售型保障房均有较大的区别。此前,深圳可售型保障房的配售价格主要以周边市场价格来厘定,且部分可售型保障房也在交易后满一定年限后,可以取得完整产权。
以人才住房为例,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此前发布,人才住房在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人才住房售价为届时同地段市场商品住房售价的60%左右。
这无论对商品房市场或者是对真正有需求的购房者而言,都在往积极的方向上行进。一位有意申购深圳保障房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用了成本定价不与商品房价格挂钩,符合保障房的性质。这样一码归一码,能让真正有需求的人买到房子而不再是被市场的行为左右。”
在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办法出台之前,深圳已经在建设配售型保障房上发力。根据去年年底发布的《深圳市2024年住房发展年度计划》,深圳新开工建设筹集住房14.5万套(间)。其中,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10万套(间),包括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5万套,公共租赁住房1.5万套(间)(实物建设不少于1万套),保障性租赁住房7万套(间)。
这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区位条件也分布均衡,划片区来看,龙岗区共筹集3000套,宝安区、福田区也在2000套以上,南山区则有1720套,龙华区也有1500套的规模。上述区域均为深圳的核心区域,对申购人而言有望实现“职住平衡”。
更为重要的是,配售型保障房的管理办法出台有助于推动深圳保障房系统的建设,形成商品房、保障房的良性互动。
一位深圳的房企人士在意见稿发布后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经济层面,新的管理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将保障房和市场上大部分的商品房区隔开来,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保障房与商品房同质化的情形;此外,保障房与商品房市场形成‘双轨制’,商品住房需更聚焦改善型需求。房企需调整产品线,减少中小户型刚需盘供应,转而开发中大户型、高附加值产品以匹配市场新格局。”
上述房企人士续称,此次对于面积以及流转范围的限定也是从制度层面拉平了各方差距,使保障房不再具备金融属性,这也是对过往保障房不能形成真正保障的情形进行纠偏。“短期内,这可能对刚需盘形成冲击,但长期看或促使行业聚焦产品力竞争,推动房地产市场向更健康、可持续的新发展模式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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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北京5月16日消息(记者安垚)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消息,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旨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房屋租赁的相关规定转化为房屋出租人及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时的风险前置防范,盘活存量房屋资源,实现房屋有序有效利用。
据了解,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废止。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要求,遏制实践中恶意克扣押金、利用住房进行经营、维修责任推诿、随意涨租违约、安全管理不实、房屋转租乱象等城镇房屋租赁乱象,市场监管总局对《租赁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601)进行了修订,将原《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为《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包含房屋租赁期限、租金及支付、租赁用途、能否转租、装饰装修、维护修理等关键条款,为城镇房屋租赁双方提供了清晰、具体的合同范本。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租赁合同期限的上限,即任何超过20年的租赁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后,可以根据双方意愿续订租赁合同,但续订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二十年。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还增加了“特别提示”部分,对出租人身份、房屋权属证明、承租人身份、租赁房屋用途的核验以及房屋安全管理等容易引发纠纷的关键内容进行了重点提醒。
(示范文本中增加的“特别提示”部分截图)
此外,示范文本对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优先购买权、对次承租人的代为清偿权等重要术语进行了释明,便于当事人理解使用。示范文本将通过平衡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为居民的安居生活保驾护航。来源: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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