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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9 23:13
写作核心提示:
《贫困申请书盖章注意事项》
在撰写贫困申请书并准备盖章的过程中,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确保申请书的正式性和有效性:
1. "内容真实准确": - 确保申请书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包括家庭经济状况、家庭成员信息、收入来源等。 - 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因为一旦被发现,可能会影响申请的信誉和后续的资助。
2. "格式规范": - 遵循学校或相关部门提供的贫困申请书模板,确保格式统一。 - 文字排版要整齐,字体大小和行间距要符合要求。
3.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礼貌的语言,避免口语化或过于随意。 - 表达要清晰、简洁,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词汇。
4. "申请理由": - 详细说明申请贫困资助的原因,包括家庭困难的具体情况、对学习的 影响、对未来的规划等。 - 突出个人努力和克服困难的决心,展现积极向上的态度。
5. "附件材料": - 准备好所有必要的附件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医疗费用单据、贫困证明等。 - 确保附件材料真实有效,并与申请书内容相符。
6. "盖章流程": - 了解并遵守学校或相关部门规定的盖章流程。 - 在提交申请书前,确保所有需要盖章的地方都已经盖章。
来源:大律师网
导读: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立了诉讼费用的司法援助的制度,需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但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可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缓交诉讼费”的相关内容,那么,没钱交诉讼费可以缓交吗?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怎么写?缓交诉讼费可以缓多久?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中明确,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七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缓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当事人申请缓交诉讼费用经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决定立案之前作出准予缓交的决定。
人民法院对一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对方当事人败诉的,诉讼费用由对方当事人负担;对方当事人胜诉的,可以视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决定其减交、免交或缓交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
缓交诉讼费申请书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诉XXX 纠纷一案,现申请人依法向你院提起诉讼(上诉)。但因申请人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交付人民法院依法应当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缴纳办法》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的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费缓交的申请,恳请贵院依法核准。
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申请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证 明
兹有XXX村民(居民)XXX(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因XXX(原因),经济生活困难,特证明前来相关部门办理法律援助手续为谢。
特此证明
(证明机构)
年 月 日
注明:1、城镇居民应提供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两级盖章
2、农村居民应提供村民委员会、镇(乡)政府两级盖章
一般情况下是缓到开庭之前交。人民法院准予当事人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的,应当在法律文书中载明。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缓缴截止日期,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准许缓交时,一般会有法律文书写明缓交日期的,没有写明也会通知的。
贫困生如何认定?是依靠贫困证明还是学生自述比惨?近年来,随着学生资助制度的不断健全,贫困生认定也成为热点话题。近日,《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出台,明确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根据《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包括家庭经济因素、特殊群体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突发状况因素、学生消费因素等。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
和以往相比,新政最大的改革就是取消证明材料盖章。《实施办法》取消了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书面承诺。其次更注重学生隐私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学校公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
同时强化特殊群体因素,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学生的情况也要如实反映,学校要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要求学生或监护人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如发现有恶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情况,一经核实,学校要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
(来源: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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