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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把手教你写《地皮买卖合同协议》,(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0 20:49

手把手教你写《地皮买卖合同协议》,(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作文:关于地皮买卖合同协议应注意事项
在签订地皮买卖合同协议时,为了保证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明确为买卖双方,包括卖方和买方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2. 若涉及代理人,应明确代理人的身份、授权范围和代理期限。
二、详细描述地皮信息
1. 地皮的位置、面积、用途、权属证明等基本信息应详细描述。
2. 若地皮存在抵押、租赁、权属纠纷等情况,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
三、明确合同条款
1. 合同价款:明确地皮买卖的价款,包括总价、付款方式、付款时间等。
2. 交地时间:明确交地时间,包括具体日期和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
3. 交付条件:明确地皮交付时的条件,如土地平整、配套设施完善等。
4. 违约责任:明确双方违约时的责任,包括违约金、赔偿金等。
5.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四、税费及费用承担
1. 明确税费承担: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2. 其他费用:明确合同签订、过户、土地平整等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

文昌会文法庭审结一起土地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不同于一般的买卖,其使用权在买卖、流转上受到很多的限制,如考虑不周一意孤行,则会导致令人难以接受的后果。近日,文昌市人民法院会文法庭审结一起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某日傍晚,甲正悠闲地刷着手机,一则朋友圈跃入眼帘——“创业缺资,急售祖传宝地,价格从优!”配图是块平整土地,远处椰林摇曳,近处野花漫坡。中介朋友神秘兮兮透露:“户主A等钱开海鲜加工厂,这价可遇不可求!”甲心动不已,立即找朋友约上A见面详聊。次日茶店里,几人相谈甚欢,A向甲承诺:“60万元包过户建房,先付11万元定金,余款等手续齐备再结。”甲望着对方眼眶泛红,想起自己打拼半生想有个农家小院安家的夙愿,当场转账11万元定金,之后便满心欣喜地回去等A将土地过户给自己的消息。他未曾料到,这张标注“定金”的电子回单,会成为日后法庭交锋的关键证据。

正当甲憧憬着将来在这块土地上建房生活的美好愿景之时,熟悉相关情况的朋友却给甲带来了一条犹如晴天霹雳般的消息。朋友说:“你买的那块地好像是村里的宅基地啊,宅基地只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能买,你不是村里人,怕是过不了户。”得知这一消息的甲无疑被击溃了先前对拥有这块土地的所有美好幻想,立马火急火燎地拨打A的电话,希望能退回自己已支付的11万元定金。电话中,A语气躲闪:“是有这么个说法,要本村人才能过户,但是我现在手上确实没钱,不然也不会卖地……要不你等我把地卖出去了再退钱?”甲左等右等,A一拖再拖,定金还是没退,无奈之下甲只能一纸诉状将A起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

法庭上,甲怒斥A:“你明知道宅基地不能过户,还瞒着不告诉我,硬生生骗了我11万元。说好了还钱,这都多久了一分钱没还!”A也一改之前沟通时的谦卑态度,反驳道:“你敢说你真的不知道,不就是看这地是宅基地不能过户,才钻空子跟我压价,让我便宜卖给你。买卖没做成,我们两边都有错,我同意退一部分,但不接受全退。”双方意见不和,争执不休。

法院认为,甲不属于案涉宅基地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特定身份相联系,故甲不具备购买案涉宅基地的主体资格,因此双方之间的宅基地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无效,甲已向A支付购买宅基地定金11万元,甲未使用过该宅基地,合同无效,A收取的11万元购买宅基地定金款项应当予以返还给甲。(记者 杨作品 编辑 邹宇 黄羽洁)

青岛市崂山区:红本映笑颜,北宅居民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来源:【新黄河】

新黄河记者:安仕萍

近期,北宅街道北宅科社区居民姜先生在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为自家家庭承包地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姜先生满怀欣喜地从工作人员手里接过这本具有特殊意义的证书,激动之情溢于言表,他感慨道:“拿到这个大红本,心里都有底了,想到现在我们家的承包地也有了不动产权证,太高兴了!”

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前期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作、紧密配合,通过梳理业务流程、整合数据入库、升级登记系统等工作,于2023年率先将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存量登记成果纳入青岛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统一管理,筑牢了数据根基,奠定了办证基础。同时,登记中心持续推动深化改革创新,积极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主动谋划高效办成“一件事”做“加法”,着力做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到让群众少跑腿,一窗受理,一次高效办结。

下一步,崂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持续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工作,以为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加强协同配合,优化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为乡村振兴、农民增收做好土地要素保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实施注入强劲动力。

校对:高新 编辑:刘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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