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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1 02:49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门购销合同写作注意事项
正文:
在商业活动中,门购销合同是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重要法律文件。一份严谨、规范的门购销合同对于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在撰写门购销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明确合同主体
1. 合同双方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 明确双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信息。
二、详细约定标的物
1. 明确门的具体型号、规格、材质、颜色等详细信息。 2. 约定门的数量、单价、总价,并明确计量单位。 3. 如有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予以说明。
三、明确交货方式和时间
1. 约定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2. 明确交货时间,包括提货时间、验收时间等。 3. 如有逾期交货或验收的情况,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约定付款方式和期限
1. 明确付款方式,如现金、转账、支票等。 2. 约定付款期限,包括预付款、货到付款、分期付款等。 3. 如有逾期付款的情况,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明确售后服务及保修期限
1. 约定售后服务范围,如安装、维修、保养等。 2. 明确保修期限,包括
鲁法案例【2025】246
案情简介
A建筑公司(买受人)与B制造公司(出卖人)签订《设备买卖合同》,采购86万元的设备,约定: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卖方应提供等额的发票。合同签订后,B制造公司按照约定向A建筑公司交付了设备。经双方结算,B制造公司共向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付了价值86万的设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72万,剩余款项为14万。A建筑公司辩称B制造公司未全额开具发票,拒绝支付剩余款项。B制造公司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剩余设备款及相应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买卖合同中,卖方的主给付义务是交付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供货义务。与之相对应的是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付款义务。而开发票是以主给付义务为基础的、由当事人约定或按交易习惯确定的一种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会直接影响到合同目的的实现,开发票作为从给付义务无法与作为主给付义务的付款义务相对抗。案涉买卖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方不履行非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B制造公司已经履行了依约供货的主给付义务的情况下,A建筑公司亦应履行向B制造公司支付全部货款的主给付义务,而不应仅仅以未全额开具发票这一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支付,本案最终判决A建筑公司向B制造公司支付剩余的14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各种义务,其中第五百九十八条规定了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比如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义务,第五百九十九条规定了出卖人的从给付义务,比如交付质量合格证、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保险单、保修单、开具发票等义务。第五百零九条规定了合同中的附随义务,比如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日常商事交易中所涉及的合同基本上为双务合同,双务合同中,依据合同的本质,合同抗辩的范围仅限于对等义务,即一方不履行对等义务的,相对方才享有抗辩权。开具发票是从给付义务,是低于主给付义务的次级义务,二者不具有对等关系。只有对等关系的义务才存在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因此,在对方履行了主给付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仅以对方未开具发票这样的从给付义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给付义务。若买受人因为对方未开具发票造成自身的损失,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法官提示:在日常交易中,买卖双方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发票开具与付款的先后顺序及违约责任,避免使用模糊表述(如“结算时开票”),细化开票类型、税率及时间,从而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义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五百九十八条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一方以对方没有履行非主要债务为由拒绝履行自己的主要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对方不履行非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主张双方同时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被告未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在原告履行债务的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原告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原告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被告采取执行行为;被告提起反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双方同时履行自己的债务,并在判项中明确任何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该当事人履行自己的债务后对对方采取执行行为。
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对方履行债务,被告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主张原告应先履行的抗辩且抗辩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是不影响原告履行债务后另行提起诉讼。
供稿:汤国虎
转自:蒙阴法院
来源: 山东高法
今天突然接到法院打来的电话,让补充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要素式起诉状。借此给家人们梳理一下这类案件示范文本的填写重点及注意事项,具体填写模板及实例给大家附在文末,需要的及时收藏。
4、管辖法院的确定
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若无约定或约定无效,则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立案材料清单
1. 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原、被告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开具的户籍证明。如一方为法人的,应提交工商登记信息。若有委托诉讼代理人,需提交代理人的相关材料。
2. 证明买卖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
书面买卖合同、往来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邮件、短信)、付款凭证(如转账记录、收据、发票)、交货凭证(如送货单、签收单)等。
3. 证明一方违约的证据材料:
如货物质量检验报告证明、货物质量异议回复、逾期交货通知等。
最后别忘了,原告如果是自然人要签字、按指印,如果是法人要加盖公章。
附件:
一、要素式起诉状模板
二、要素式起诉状填写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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