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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工商联申请书》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1 21:12

3招搞定《工商联申请书》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工商联申请书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的": - 在作文开头明确表达申请加入工商联的目的和动机,例如是为了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促进企业发展、加强行业交流等。
2. "格式规范": - 遵循正式的公文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和落款等。 - 标题应简洁明了,如“关于申请加入工商联的申请书”。 - 称呼要礼貌,如“尊敬的工商联领导”。 - 正文部分要分段合理,层次分明。
3. "内容详实": - 详细介绍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性质、规模、主要业务、发展历程等。 - 说明申请加入工商联的原因和期望,如希望通过工商联的平台拓展业务、提升企业影响力等。 - 列举企业过去在经济发展、社会贡献、行业创新等方面的成就和荣誉。
4. "政策法规": - 了解并引用相关的政策法规,说明申请加入工商联符合国家政策和行业规定。 - 如有相关政策支持,可附上相关文件或链接。
5. "语言表达": - 使用正式、规范的语言,避免口语化表达。 - 文字要简洁、准确,避免冗长和重复。
6. "附件材料": - 如有必要,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对话蒋作君:致公党永远是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

【编者按】中国致公党是中国八个民主党派中成立最早、也是唯一在海外成立的参政党。在中国共产党的影响、帮助和领导下,致公党作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参与者和实践者,致力为公,侨海报国,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自己的贡献。

“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包括致公党在内的各参政党在多党合作的广阔天地中参政议政,履职尽责。多党合作制度已成为中国方案、中国智慧的重要内容。”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从多个角度,重温致公党履职之路,讲述他看到的中国多党合作中的“满园春色”。

按照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纪念活动总体部署,中国网政协频道(《议库》平台)开设《新征程·在“履途”》专栏推出《新征程·在“履途”——民主党派工商联迎建党百年系列报道》,本期专访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

致公党中央常务副主席蒋作君

中国网:中共中央每年会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与各参政党共商国是。参加党外人士座谈会,也是参政党履职的主渠道。您可否分享印象深刻的一次党外人士座谈会,致公党提出了哪些好建议?

蒋作君:为做好发言准备工作,需要我们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15年,致公党中央调研组赴北京、重庆、江西,围绕我国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发展现状、发展优势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研。

蒋作君在北京就促进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发展进行调研

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致公党中央就此问题呼吁全社会重视提高少年儿童综合素质,建议改革现行教育制度和教育方式,使少年儿童成为有创新意识、动手能力、合作精神、人文素养和健康素质的优秀人才。

该建议得到了中共中央的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制定规划,抓紧落实。中共十九大报告也强调,“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我们深受鼓舞。

中国网:调查研究是参政党履行职能的基本功、参政议政的基础性工作。在致公党履职过程中,给您触动最深的一次调研是什么?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蒋作君:作为政治协商的重头戏,每年上半年,中共中央都会委托各民主党派中央开展年度重点调研。年中,中共中央召开重点调研协商座谈会,听取有关调研情况汇报。

青藏高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深入了解气候变化对青藏高原生态系统的影响,2018年,万钢主席率领调研组奔赴西藏实地调研,我参与全程。

我们克服了生理和心理的极限挑战,在拉萨、那曲、阿里等地行程数千里,历时一周,甚至登上了海拔5200米、被称为“生命禁区”的阿里天文台。有感于青藏高原重要的生态屏障作用,我们在其后的调研报告中极力呼吁,要保护好“世界屋脊”、“亚洲水塔”——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在中共中央和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此次重点调研成果推动了与相关部门、科研单位的对接、合作,在第二次青藏高原综合科学考察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共同修改完善方案,进入国家立项程序。

中国网: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脱贫攻坚战中,8个民主党派中央对口8个贫困人口多、贫困发生率高的中西部省区,开展民主监督,成为脱贫攻坚战的参与者、见证者。在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方面,致公党做了哪些工作?

蒋作君:从2016年起,中共中央决定,围绕脱贫攻坚开展专项监督,开创了参政党民主监督工作的先河。根据中共中央的决策部署,致公党对口联系四川脱贫攻坚工作。四川省脱贫攻坚任务非常艰巨,涉及88个贫困县,其中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30个。

2016年9月,致公党中央赴四川广安首次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工作。我们先后调研了多个村镇,深入贫困户家中,详细了解他们收入、住房、医疗和扶贫政策落实情况。我们提出贫困如同“贫血”,精准扶贫就需要找准病因、对症施治,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输血”、“补血”、“造血”、“止血”、“换血”等帮扶举措。

蒋作君在四川达州贫困村考察调研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情况

自2016年以来,致公党中央在中央统战部和四川省委、省政府及各级组织的大力支持下,共组织开展专项监督调研78次,走访了351个贫困村、985户农户,召开会议122次。5年的实践,我们深切感受到脱贫攻坚精神的弥足珍贵,感受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参政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万钢主席多次指出,我们从事的脱贫攻坚事业更需要理论工作者认真总结,为全球脱贫提供中国方案。从去年开始,致公党已经组织部分党内专家召开相关理论研讨会。我们潜心研究贫困地区脱贫经济学问题,首次提出了六次分配理论,强调我国的脱贫经济学理论应当是反映一、二、三次分配互补、协同、融合的理论,为丰富参政党脱贫攻坚理论作了一些探索。

民主监督还体现在寓监督于参政议政中。新冠疫情爆发后,为提升“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使用便利性,致公党中央召开座谈会,围绕“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改进完善等进行深入交流,并提出意见建议。座谈会结束后当天,有关单位就进行了优化更新。

中国网:每年全国两会,参政党、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总会上热搜,引发全网关注。您可否分享1-2个致公党提出的好建议?这些建议如何切实推动了具体问题的解决?

蒋作君: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伊始,我们撰写了《建议试验和研发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侵入人类呼吸道上皮细胞的新型药物》信息,提出:新冠与SARS进入细胞的门是一样的,即血管紧张素2转化酶(ACE2),所以这是研发疫苗和药物的靶点。

香港出现无明显流行病学接触史病例后,我们向有关部门建议:在新冠肺炎治愈患者和部分正常人中开展粪便新冠核酸检测。该篇信息得到重视,目前,肛拭子检测已成为新冠患者出院必需的检查。

今年年初,针对我国新冠疫苗研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向有关部门建议,目前的新冠疫苗接种所产生的中和性抗体为IgG。IgG主要存在于人血清和细胞外液。然而,在气管壁黏膜起主要免疫作用的抗体是IgA。因此,建议改进目前的新冠疫苗,使其在呼吸道黏膜产生IgA抗体,在第一道防线上清除新冠病毒。最近陈薇院士称,产生黏膜免疫的雾化吸入式疫苗正申请紧急使用。

中国网:“致力为公,侨海报国”,“侨海特色”是致公党工作中一以贯之的“关键词”。致公党在履职过程中是如何凸显“侨海特色”的?可举1-2个具体故事说明。

蒋作君:致公党具有鲜明的侨海特色。在对外交往中,我们注重讲好中国故事,讲好多党合作的故事,促进更多国家和人民认同中国、支持中国。

蒋作君拜会法属波利尼西亚自治政府主席

2017年4月,我们组团访问法属波利尼西亚,拜会了法波自治政府主席Edouard Fritch等政界要员。我们向他们介绍了中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同时也介绍了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Edouard Fritch先生表示,以前只知道中国共产党执政,通过代表团的来访,了解了中国还有八个参政党,很有特色。中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也证明了这个制度的优势。法波非常欢迎中国的投资,希望中国给法波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另一个故事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当时海外侨胞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受到了较大影响,我们自然不能熟视无睹。按照万钢主席要求,致公党中央迅速开展了关爱海外侨胞抗击新冠疫情专项行动,主要做了四件事。一是向全党发出倡议,动员全党捐款740余万,形成人人参与的生动局面;二是向68个国家的200多个海外侨团寄送“致公爱心小包裹”1.3万余个,使海外侨胞感受到祖(籍)国亲人的惦念和关怀;三是向国际友人邮寄抗疫包裹,我们出访期间接触过的巴拿马、多米尼加、新西兰、法属波利尼西亚等20国的友人,都一一邮寄了抗疫包裹,并附上亲笔慰问信;四是以举办抗击疫情科技讲堂和传播防疫科普知识的形式,与海外侨胞分享防疫经验,传递中国科技抗疫力量,我也向海外华人华侨作了一期抗疫科技讲座视频。这些工作受到广大海外华人华侨的高度赞扬和国内相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中国网: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长期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致公党见证、参与推动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如今站在新起点上,您有何寄语?

蒋作君:百年辉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艰苦奋斗,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是中国共产党引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展望未来,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的坚强领导下,“中国号”巨轮必将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劈波斩浪、行稳致远!各民主党派一定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永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记者 江虹霖)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民商事(二)

编者按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工商业联合会深化沟通联系机制建设,加强法治宣传和以案释法工作,联合编发《护航民企发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的案例,具有“周边人”“身边事”的突出特点,集案情、审理、启示及有关法律规定介绍于一体,有较强代表性和典型意义。

某建设公司申请某药业公司

破产清算案

【基本案情】

2021年12月25日,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对某药业公司进行破产清算。某建设公司的申请理由为:其承建某药业公司氨基酸系列项目,已按约定完成施工,并于2019年11月10日将项目工程整体移交给某药业公司。2021年6月7日,双方签订《石家庄某药业药用氨基酸系列项目竣工结算协议书》,确定该项目的最终决算金额为1423万元。某建设公司称药业公司自2018年6月8日至2020年9月4日,陆续向其支付工程款5636916元,尚欠工程款8593084元。某建设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向药业公司邮寄律师函催要剩余工程款及利息,药业公司未能履行。某建设公司认为药业公司长期处于停止经营状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故向法院申请对某药业公司破产清算。

【审理过程及结果】

法院在审查中,发现该药业公司曾被河北省科技厅评定为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入选《河北省工业企业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企业。但受疫情等多种因素影响企业处于停工状态,缺乏流动资金,经营陷入困境,短期内不能清偿建设公司工程款。收到法院送达的破产清算申请书后,该药业公司向法院表示公司正在与投资人进行谈判,债权人申请其破产的信息会给公司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希望法院尽快为企业消除影响,驳回某建设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此时已临近春节,某建设公司表示因药业公司拖欠工程款导致其无钱向农民工发工资,向法院递交多份材料要求法院从保护农民工权益出发,尽快受理其提出的破产申请,避免引发农民工讨薪的群体性事件。

经审查,法院最终认为某药业公司是一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企业,企业资产大于负债,且具备清偿能力,不符合破产条件,遂于2022年1月4日作出不予受理某建设公司破产申请的裁定。

裁定作出后,建设公司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为彻底解决两企业间的矛盾纠纷,法院委派调解组织对建设公司与药业公司之间的工程款纠纷进行调解,并对调解过程进行跟踪指导,最终促使两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022年4月2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于同日作出民事裁定。某建设公司向法院撤回了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上诉。

【案件启示】

对于破产申请人与破产企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法院经审查认为不符合破产条件,但未一裁了之,而是延伸司法功能,把多元纠纷调解机制挺在前面,发挥调解前置的综合治理职能作用,积极引导企业由调解组织进行调解,通过诉前调解、非诉讼解决手段,运用“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纠纷解决机制,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既满足了某建设公司的诉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又及时消除了破产申请对药业公司的负面影响,为企业后续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在恪守法律原则的同时兼顾社会效果,使两家面临经营危机的企业矛盾得以化解,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某农产品公司诉某食品公司、张某

租赁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0日与2018年1月17日,原告某农产品公司与被告张某(被告某食品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别签订《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其公司住所地院内的彩钢板框架结构,建筑面积4959.48平方米租赁给被告张某,作为被告某食品公司的食品生产车间。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租赁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1日,年租金50万元,支付方式为年交,第一次支付时间为2018年4月15日前,此后每年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被告张某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等。合同签订后原、被告依约履行。2019年11月11日,原告因资不抵债申请破产,法院受理其破产申请,原告进入破产程序。原告破产管理人未在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通知被告张某继续履行合同,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双方之间租赁合同已经解除,一直催促二被告交纳剩余租金并搬离租赁场所,被告不肯搬离,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张某、被告某食品公司连带给付拖欠租金85万元及违约金,并腾空、搬离,将承租场所交还原告。

【审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办理过程中,被告张某多次至法院说明引发本案纠纷的原因及因原告申请破产给其企业带来的灾难性危机,并明确表态不会拖欠租金,希望法院能够从中协调,在保障原告债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最大程度的降低被告某食品公司的损失,也保住当地村民的工作岗位。主办人立刻进行了多方询问查证,得知被告某食品公司系本区招商引资进来的一家当地较大的民营企业,对本区经济发展有着较大贡献,一方面为该区农产品销售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渠道,带动了该区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发展;另一方面还为当地很大一部分农村居民提供了就业岗位。现因原告进入破产程序,原告破产管理人选择解除与被告张某尚未到期的租赁合同,使得二被告很被动。不搬,除面临原告的起诉外,还要深受原告破产带来的各种矛盾纠纷扰乱危害。搬离,困难更甚。首先,因公司主营食品加工,机器设备为大型生产线,且为无尘车间,投资巨大,搬走必然面临巨额损失;其次,搬离需要重新寻找厂房,需要分批次拆卸、搬离生产线,搬迁时间长,停工时间长,企业就无法按期履行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将面临丢失客户、赔偿巨额违约金的风险;再者,现有工人主要为当地村民,就近上班,搬迁至新地点后很有可能要与现有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重新招聘工人并进行培训等等,严重影响生产效益。再加上近两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发展受到一定程度阻碍,本案若不审慎、用心处理,仅简单快速判决将有可能使被告某食品公司走上原告的破产之路。了解案情后,主办人多次与原告破产管理人沟通协商,辨法析理,多次与被告张某沟通企业情况,开拓思维,寻找走出困局的突破口,原、被告最终达成一致意见,重新签订租赁协议,原告撤诉。

原、被告达成的调解意见主要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张某解除双方于2017年12月10日签订的《租赁合同》和2018年1月17日签订的《补充合同》,双方重新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由被告张某租赁涉案厂房至该地块拍卖公告发出之日;被告张某继续按照50万元/年的标准支付租金,但改为每月支付;另外被告张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原告不再要求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案件启示】

本案造成被告某食品公司危机的主要原因为两方面,一是受原告破产累及;二是被告法律意识淡薄,未意识到原告破产后其《租赁合同》也将面临被解除的风险,未能在有效时间内与原告方破产管理人沟通协商后续租赁事宜。本案调解意见的达成虽未能彻底解决被告某食品公司的危机,但该协议是现实困境下较好的解决办法,既能够用被告支付的租赁费偿还原告破产债权人的部分债务,保障原告债权人的利益,又能够给被告争取到搬迁准备的时间,让企业得到喘息的机会,最大程度的降低损失,体现了法院依法审慎办案,为民营企业发展排忧解难的司法精神。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来源:省法院审监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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